電商法律論文參考範文

  現今社會,電子商務產業的迅速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論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機制的建設

  【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當前人們逐漸對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重視起來。電子商務發展程序不斷加快,現下人們對電子商務行業的瞭解和認知也逐漸深入,但是當代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已出現種種詬病和弊端,在其具體發展中往往會出現網路欺詐狀況和不正當行業競爭狀況以及虛假廣告狀況等。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律機制;建設問題探討

  計算機網路技術與電子商務之間的關係尤為密切,電子商務現已涉及社會生產方面和社會娛樂方面以及社會辦公方面等,這就使得人們的生產生活不斷的發生著強烈變化。電子商務可以有效對廣大消費者和社會產品二者進行有力銜接,單在此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財務糾紛問題、經濟糾紛問題和權屬糾紛問題等,電子商務行業領域法律制約力度明顯不足,所以我們應該加強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機制建設,並構建完整電子商務法律規範體系,使得電子商務行業能夠健康平穩發展。

  一、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優勢和存在詬病要點分析

  ***一***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主要優勢探究

  電子商務發展至今其與計算機網路發展和當代資訊科技發展的關係較為密切,電子商務行業領域的發展大大提高了我國商務活動的基礎執行效率,並也有效縮短了貿易原定所需時間。電子商務在很大程度上使整體社會貿易成本得到節約,併為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交易者提供了多層交易選擇且節省了相應實地選擇時間。電子商務的合理化發展也促使我國中小型企業之間的相關企業硬體差距得到縮減,並在此基礎上提高了中小型企業自身的行業競爭力。在進行電子商務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可開設虛擬商店環節和虛擬櫃檯環節等,其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企業開展實體經營的人力資源和開展實體經營的資金投入等。需要強調的是,電子商務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帶動了社會相關新興產業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主要阻礙因素和詬病要點分析

  1.廣義來講,電子商務執行的主要行業依託就是虛擬網上購物平臺,在虛擬網路購物平臺中其相應資料和資料都不為實體。電子商務應用愈加廣泛起來,此時人們對電子商務的安全性也開始逐漸關注。因為電子商務在執行的過程中會摻雜一些企業商業機密資訊和資金流轉資訊以及對應貨物數量資訊等,其在快捷發展的同時使得企業本身對安全性的要求也愈加強烈。綜上所述,當前我國並未對電子商務網絡合同進行仔細認證,而網上貨物交易資訊和網路交易平臺安全認證體系等還較不完善,不同型別平臺認證標準和不同型別考量資料都給電子商務企業和消費者交易之間造成了一定困擾。

  2.電子商務行業立法滯後性也是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機制建設過程中面臨的首要問題之一,這就會產生相應法律制約,同時也會使得一些不法企業從中牟利以至產生社會網路犯罪等狀況。

  3.保護知識自助產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電子商務快速執行過程中已出現版權保護需求、相關網路商標需求和網路商品形象保護需求以及對應網店信譽保護需求等。當下我國知識自主產權法中對數字化作品等並未做出具體規定,但近年來有關知識自主產權產生糾紛的案列也時有發生,此時卻沒有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調整,法律在我國現下網路知識自主產權方面的約束力度相對較差。網路交易使得我國徵稅機關在進行稅收管理辦法制定時舉步維艱,相關稅收徵管部門在進行網路貿易稅收過程中現存出多漏洞,大量稅款難以徵收,這就導致國家財政整體收入大幅度下降。

  二、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機制建設細則要點分析

  ***一***電子商務行業領域信用機制對應法律體系構建要點概述

  較為正確的做法是,我們應該按照當前基礎法律途徑來進行具體信用建設策略實施,是法律信用機制在電子商務運營中發揮出其本身作用,並有效增強網路貿易信譽度。就電子商務經濟角度而言,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好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我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發揮出上述市場法作用的同時也要對網路交易環境進行適時安全防範和科學保護以至營造出一個較為良好的網路交易平臺和網路交易環境。完善電子商務信用保證系統,在進行相應網路貿易時應得到銀行信用認證支援和認證中心信用認證支援,並用第三方來保障完成信用認真體系構建工作。需要了解到,銀行機構和商務認證中心機構以及第三人三者共同構成了我國電子商務信用認證結構體系,電子商務信用認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當前我國電子商務合同對應管理機制的法律構建細則要點分析

  在合同形式上進行強化式體質構建,電子商務網路交易合同簽訂往往缺少其合理性。應加大合法性電文合同建立力度,加強網路交易法律保護措施實行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結合網路交易現狀採用網路格式條款進行合同制定,使其在擴大網路經營範圍的同時也增加了其發展效率。適時解決法律合同節分問題,並有效完善法律合同管理機制,在進行處理民事糾紛過程中應以當事人自主協商處理方法為主,此時法院判決仲裁手段僅為輔助解決手段,我們應給予事故當事人充足的選擇空間,並以此為前提適當提高節糾紛事件解決效率。就舉證責任事件而言,處理網路交易案件時應有效利用現時資源並針對性的進行逐個解決以至改善網路交易環境並使得管理機制得以完善。

  三、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國際貿易發展速度十分驚人,此時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也逐漸得到強化。電子商務行業現狀缺乏基礎性法律法規制約,其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當前我國社會正常的社會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本文針對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現狀,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機制建設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和闡述,希望為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貢獻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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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淺談電子商務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摘 要:在21世紀的今天,網際網路技術應經滲入到人們生活中的每個角落,尤其是電子商務產業的迅速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就是說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方式已經成為網路交易中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電子支付的產生對整個電子商務的產業來講,是有革命性的意義的,因此,電子商務產業在做到了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增長點的同時,還應該在網路的虛擬空間上遵守相關的法律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交易雙方的利益,本文闡述了關於對電子商務支付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僅供參考。

  關鍵詞:電子支付;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真正的意義就是,就是借用了國際網際網路的一種新的技術,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這一環節是電子商務發展目前最令人注目的瓶頸之一,也就是說不是因為它本身沒有跟上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步伐,而是在網上支付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法律問題,目前我國的各大金融機構已經都開設了這一項電子銀行業務,但是真正的能夠支援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並不是很多,其因素都是銀行本身與商務都會直接的考慮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風險,交易各方利益的安全性就是最關心的話題,這方面的立法還需要填補。

  一、網上支付缺少規範該項業務的法律法規

  規範現在支付結算方式的法律法規都是以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但是這些的法律法規裡面並沒有對網上支付做出明確的規定,沒有規定的話是沒有辦法用來執行規範制度的權利的,因此,就形成了立法總是滯後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也就直接的造成了只有電子商務交易,沒有商務法律,面對存在的這個問題,主要是看有關部門是怎樣解決的,就應該真正的利用現有的一些法規原則來解決問題,就像在網上支付的過程中抓住網上支付中銀行與客戶之間委託代理關係,現行的法律是可以確定這一法律關係主體的各項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對有些法律關係還不清楚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做些擴張性解釋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二、網上支付提供認證的金融認證中心的法律地位問題

  ***一***涉及的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認證中心自身的資金鍊問題,也就是說金融的認證中心是由我國的人民銀行及13家的商業銀行共同組成的,這樣的話就可以能為所有的銀行提供網上支付業務的認證服務,但是並沒有說明認證中心的組成到底是金融機構還是公證機關,另一方面在使用網上支付使用者和認證中心、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法律關係也並沒有確定,所以就形成了法律關係不明確,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不清晰。

  ***二***針對上述的這些問題假如不存在合理的立法來進行制約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憲法的法規原則來進行,就像網上支付雖然說是無形的,沒有紙質的形式,但是最終也屬於銀行業務範圍中的一項,銀行就必須遵守該商業銀行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也就是活,針對銀行的一些基本的法規就可以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三、網上支付指令發出人與使用網上支付的登入客戶實際不一致的情況下,其支付指令的效力問題

  ***一***所說的不一樣可能是代理行為方面的,就像企業的財務人員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進行執行任務的時候,由於登陸的密碼和身份的驗證證書被盜取或破譯,之後被他人使用等。還有可能是因為直接與登陸的人員有家庭關係的,發出人屬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因取得密碼和證書而使用。

  ***二***如果現在的法律法規原則還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就像支付指令的效力問題,假如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按照民事的法律中關於代理行為能力的法律原則來進行處理的話,就會導致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得到制約,因此,建議這方面就應該有法律的創新精神,也就是說在電子支付的過程中,就應該用身份識別整個完整性的資料就可以判斷到底有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這是符合新經濟時代、高科技時代的發展對法律意識的要求。

  四、信用制度的問題

  ***一***目前我國對信用的概念內涵在理解方面、信用資訊公開方式程度、信用服務企業市場發展程度等方面相對來講落後於其他的發達國家,例如,美國的信用與體制是最成熟和完善的國家之一,因此,我國在信用制度相關的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制度。相對來講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

  ***二***應該凡是屬於電子支付交易的範圍之內的,就必須對交易的主體在信用上提出較高的要求,其因素是由於網路給使用者帶來的是虛擬化的空間,和傳統的交易相比,在交易的雙方沒有方法來彼此驗證對方的資訊的真實性,那麼,也就是說就應該建立網上支付的相應的法律法規,必須保證資訊的公開性、真實性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交易對方的資訊是真實的,這樣最終不單單可以提高電子支付的成功率及安全性,還能對網路交易形成一個無形的制約,從而可以減少利用網路來進行金融犯罪的可能性。

  五、結束語

  這也就是說明了現在的電子支付系統在不斷的改變傳統的支付方式的同時,不僅僅降低了成本,增長了經濟的效益,還最終促使很迅猛的發展到佔到經濟的主導地位,因此,電子的支付方式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相關的部門建立好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當下的首要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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