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學理因由、意義及專案選擇探討論文

  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公司為社會公眾提供的一切有價值的活動。這是一種現代化服務觀念,它與傳統性服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它呈現出明顯的外延擴張。傳統觀念認為,保險公司的服務集中體現為經濟賠償與給付,只要對客戶履行了賠付的保險責任,也就意味著為其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而現代化服務觀念則認為,保險服務遠非侷限於此,圍繞經濟賠償與給付這一核心所進行的各種擴散性服務,均在保險公司的服務範疇之內。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學理因由、意義及專案選擇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學理因由、意義及專案選擇探討全文如下:

  摘 要:政府購買保險具有重要的意義,其理論基礎主要有公共產品細分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等,而對於具體保險產品則需要滿足一些基本的原則。

  關鍵詞:政府採購;政府治理;保險;公共產品

  一、政府購買保險的學理因由

  政府購買保險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三個:公共產品細分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交易費用和綜合治理理論。

  ***一***公共產品細分理論

  理論上講,政府購買的產品或者服務一般都應該是公共產品,而公共產品消費時應該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例如高速公路和國防。然而,在現實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是很少的。根據經濟學對產品的分類***如圖一***,大量的排他性產品和擁擠性產品屬於準公共產品,例如保險產品中的巨災保險,並非具有絕對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對於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保險產品,政府可以通過購買的方式,來實現配置和供給的優化。

  圖一 不同性質產品的供給方式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新公共管理理論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得到廣泛地認可,它的理論基礎是現代經濟學與私營企業管理理論。該理論主張政府應該是政策制定者而不是執行者,強調必須把政府管理和具體操作區分開來,政府有提供公共產品的義務,但具體操作可以由企業來生產提供。在公共產品供給方式上,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可以引入市場競爭,實行市場化運作,讓更多的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公共產品的提供,從而增加公共產品的種類和數量,提高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和質量,減輕政府的負擔。這樣,保險企業就可以向政府提供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保險,滿足公眾對於公共產品的多元化需求,從而實現公共資源的更有效配置。

  ***三***交易費用和綜合治理理論

  依據公共經濟學基本理論,某種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生產,也可以由企業生產,但到底由誰生產,取決於誰提供這種公共產品的效率最高,即應該由綜合成本最低、綜合效率最高的單位來生產。公共產品由組織內部生產還是通過市場購買獲得,其理論基礎為制度經濟學中的交易費用理論。一項制度是否科學,一個重要特徵是看這項制度能否防範或減少在資訊不對稱條件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經濟成本上表現為交易費用的控制與最低化,購買保險其實是在公立和私營提供者之間引入競爭,利用市場作用來促進效率的提高。

  二、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意義

  政府購買保險服務在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公共利益及政府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政府購買保險有利於節約財政資金,提高服務效率

  政府購買保險,是“花錢問效果”財政支出觀的具體體現。“花錢問效果”是現代財政理論的核心價值觀,是由“費用論”轉向“報酬論”的表現。傳統的“費用論”主張財政負責籌管公共資金,財政撥款支出的目的是保障人員經費才能考慮建設資金,這種理論導致財政支出只重視投入而忽視效果。“報酬論”認為政府應該向企業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購買產品和服務,即政府要花多少錢購買某項具體的公共產品取決於財政支出所產生的效果的大小。政府購買保險是“報酬論”的具體體現,有利於節約資金,提高財政支出績效,提高政府對於公共資源的配置能力。

  ***二***政府購買保險有利於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購買保險適應了新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有利於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建設服務型政府。而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就要樹立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政府具體增加或減少一項職能,最終的依據就是能否為公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能否實現利益最大化。長期以來,我們政府由於完全的壟斷地位,缺乏競爭並且不少情況下缺乏有效的監督,使得難以有效的利用公共資源,難以滿足公眾不斷增長的日益多元化的公共產品需求。而通過政府購買保險,可以讓更多的企業參與公共產品的生產,打破政府的壟斷地位,有利於提高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政府購買保險有利於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治理是指權威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協調合作,市場、社會和政府間的合作,公共單位和私人機構的合作,從而形成良好的網路關係。良好的政府治理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本質在於它是政府和公民公共關係的合作管理。政府購買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新方式,由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由政府付費購買,互通有無,從而滿足更多人的基本需求。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由於目前的社會保險存在著諸如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夠廣泛、險種較為單一等缺陷。而政府購買保險,即購買商業保險,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彌補社會保險的缺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三、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的專案選擇

  政府購買保險,並不是所有的商業保險產品政府都應該購買,政府可以購買的保險產品至少應該滿足以下基本原則:其一,該保險產品是公共產品或者準公共產品,具有正外部性;其二,該產品政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成本太高;其三,財政可以負擔得起。例如,農業巨災保險、農村自然災害責任保險和弱勢群體綜合保險等等,都是政府購買保險可以具體考慮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