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脈栓塞臨床表現

  動脈栓塞是指栓子自心臟或近側動脈壁脫落,或自外界進入動脈,被血流衝向遠側,阻塞動脈血流而導致相應肢體或器官缺血以至壞死的一種病理過程。那麼有什麼呢?小編和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下面文章對您有幫助哦!

  風溼性心臟病表現為動脈栓塞症狀:

  風溼性心臟病簡稱風心病,是指由於風溼熱活動,累及心臟瓣膜而造成的心臟病變。表現為二尖瓣、三尖瓣、主動脈瓣中有一個或幾個瓣膜狹小和***或***關閉不全。

  本病多發於冬春季節,嚴寒、潮溼和擁擠環境下,初發年齡多在5~15歲,復發多在初發後3~5年內。風溼性心臟病是甲組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病態反應的一部分表現,屬於自身免疫病。

  患病初期經常無明顯症狀,後期則表現為心慌氣短、乏力、咳嗽、肢體水腫、咳粉紅色泡沫痰,直至心力衰竭而死亡。有的風溼性心臟病則表現為動脈栓塞以及腦梗塞而死亡。

  風溼性心臟病是甲組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病態反應的一部分表現,屬於自身免疫病。它在心臟部位的病理變化主要發生在心臟瓣膜部位。

  動脈栓塞治療方法:

  溶栓治療 主要適用於大面積肺動脈栓塞病例。對於血壓和右心室運動功能均正常的病例,不推薦溶栓。溶栓的時間窗一般定為14天以內。溶栓治療一定要在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進行。

  抗凝治療 是肺血栓栓塞的基本治療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血栓再形成和復發,同時利用機體自身纖溶機制溶解已形成的血栓。 對於臨床症狀明顯的高度疑診肺血栓栓塞的患者,不必等待 檢查結果,即可安排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進行有效的抗凝治療。抗凝血藥物主要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華法林***warfarin***。抗血小板藥物不能滿足肺動脈栓塞或深靜脈血栓形成的抗凝要求。

  出血性疾病或有活動性出血為抗凝治療的相對禁忌證。

  ***一***肝素和低分子肝素***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 LMWH*** 持續滴注是肝素給藥的首選方法:首先給與2 000~5 000 IU 或按80IU/ kg 靜脈注射,繼之以18 IU·kg- 1·h - 1持續靜脈滴注。在開始治療後的最初24 h 內每4~6h測定APTT,根據APTT調整劑量,儘快使APTT 達到並維持於正常值的1.5~2.5 倍。 肝素間歇皮下注射法:先靜注3000~5000 IU,以後按250 IU/kg q12h皮下注射。肝素間歇靜脈滴注法:5000 IU q4h,或7500 IU q6h靜滴。肝素可影響血小板的功能和數量,應定期檢查血小板計數。

  LMWH 與肝素的抗凝療效相似,前者對血小板影響相對較少,出血併發症亦少。但是對於嚴重腎功能衰竭患者,靜脈普通肝素優於LMWH。各種LMWH抗

  ***二***香豆素類口服抗凝藥 是維生素K的拮抗劑。臨床常用華法林。推薦在普通肝素或LMWH治療的第1天即開始聯合應用華法林, 華法林起始劑量為3.0~5.0 mg/ d 。由於華法林需要3~5天才能發揮全部作用,因此與肝素或LMWH至少重疊應用4~5 天,在國際標準化比值***INR***穩定於2.0~3.0後,方可停用肝素或LMWH,繼續服用華法林,並定期測定INR 並調整華法林劑量。

  抗凝療程長短主要取決於患者的危險因素是否可以消除、首次發作還是復發、合併疾病等。首次發作且危險因素明確並可以消除的患者***手術,骨折,妊娠等***療程可以3個月。

  沒有明確危險因素的首次發作的特發性肺動脈栓塞-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抗凝療程至少6~12個月,或無限期治療,並定期進行風險效益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治療。

  對於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肺栓塞的患者、危險因素不可消除者、合併肺心病者等療程需要延長,甚至終生抗凝。

  華法林過量易致出血,可經腸道外途徑給予維生素K拮抗,嚴重出血可輸注新鮮全血或新鮮冷凍血漿。

  手術治療和介入治療 肺動脈血栓摘除術和肺動脈導管碎栓抽吸術僅適用於經積極的內科治療無效的致命性肺動脈主幹或主要分支堵塞的大面積肺動脈栓塞,或有溶栓絕對禁忌證者。對於抗凝治療有禁忌或有併發症,或者在充分抗凝治療情況下仍反覆發生血栓栓塞的患者,應放置腔靜脈濾器。對大多數肺動脈栓塞患者,不應盲目放置腔靜脈濾器。

  慢性血栓栓塞肺動脈高壓的治療 若栓塞部位在中心肺動脈,可考慮性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對已行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以及不具備手術條件的CTEPH患者,應終生使用華法林抗凝治療,維持INR在2.0~3.0範圍內。對CTEPH患者可放置腔靜脈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