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如何提高法庭辯論技能

  法庭辯論涉及的內容比較多,這就需要律師有豐富的知識。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在對抗式的庭審方式中,法庭辯論只是總結陳辭,要和前面的質證有機結合起來。這是因為在法庭質證中已經包含了一些辯論觀點。

  第二,辯論理由要對公訴人有針對性。但有的時候,法官能動性太強,參與意識太強,經常越俎代庖,變成辯護人的對立面,我們卻無可奈何。這種情況,就要注意策略。比如,有時候法官暴露出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它假設成公訴人的觀點來反駁,爭取能夠說服法官。這是一種策略方法,即以控方作為假定目標。另外,對法官的說服要委婉地表達。法官再不對,但他是主持法庭的,律師可以和控方對抗,但法官不是對抗目標。所以我們很難,但還要委曲求全、儘量委婉地解決問題。有些時候,甚至法官也不是有意的,怎麼辦?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多年前我在黑龍江有一個防衛過當的案子。被告人帶著老婆、孩子,和一幫同學20多人在飯館樓上吃飯,時間是冬天晚上8點多。樓下有兩夥人吃飯打起架來,很激烈。打完後,被打的一方回家取一根粗木棒回來報復。可是打他那幫人已經散了,正好趕上被告人一夥人下樓,黑糊糊的,目標錯誤,一棒子就把被告人打倒。被告人以為是搶劫犯,當然就反抗,被告人的朋友也爭搶棒子,在搶棒子的過程當中沒有停止侵害。被告人暈倒起來後發現還在爭搶,拿出隨身帶的一把水果刀,一刀捅上去就捅死了。

  當時能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前提就是否正在發生不法侵害。搶棒子過程當中,棒子有沒有停止動作,有沒有摟住那個被害人?有沒有制止住他的侵害行為?證據表明,當時被害人正在掄棒子,沒有摟住。可是法官在問話時總是帶著一種習慣的語氣,每一次都說,“你把他摟在懷裡了”,“他在你懷裡頭你怎麼樣?”這就有問題了,摟在懷裡,這就難說是不是已經摟住了,是不是還在掄棒子。證人沒意識到這一點,也不糾正,我又沒有辦法反駁法官。後來,我提出一個請求,說為了說明當時的真實情景,要求和證人現場演示一下。法官允許了。這樣我就模擬被害人,讓證人摟住我——怎麼摟,怎麼個方向,有沒有摟住,怎麼拿棒子,是不是還在掄,摟了多長時間。通過當場演示把這個問題澄清了。說明當時根本就沒有摟住被害人,沒能夠制止住他的侵害行為。

  所以,法官不能太能動是有道理的,法官參與容易先入為主。國外的法官沒有那麼主動、積極的,中國法官參與性太強。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得有策略,慢慢把這個問題化解掉。

  第三,辯論的理由一定要全面、周延、不留餘地。

  我們辯論當中所提出的針對性觀點,絕不僅僅是控方已經提出或者堅持的觀點,而是控方和審方都可能會想到的觀點。這一點很重要。我們的法庭不是當庭宣判,事後的事還很多。當庭可能控方和審方都想不了那麼多,你好像贏了,事後一琢磨,他又想出幾個理由,你就彌補不了了。所以,我們的一種做法是,要想的更多、更遠、更全面。雖然他沒有提出來,但是我想到他可能會提,最好也在辯護詞中給堵嚴了,沒有任何餘地,這樣才能減少遺漏,減少遺憾。

  第四,二審辯護要注意兩條。

  一是二審的開庭順序是顛倒的。誰主張,誰先說。我們有人認識不到,不注意。但有些法庭就不顛倒,法官的水平是隨意發揮的,我們得適應人家的方式。他怎麼安排你都能應對就可以了。

  二是繁簡也不定,我們也要適應。有的法官按照一審程式走,當然多數情況下簡化了,一審舉過的證就不重複說了。但是由於不同法庭的做法不一樣,我們就必須做好兩手準備,這樣才能靈活應對。這都是一種對應變能力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