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需要條件

  分公司做註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做註冊?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註冊條件:

  分公司的登記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可知。

  具體內容為: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分公司註冊流程

  申請同意後,開始著手辦理相關手續,流程簡介如下:

  1、首先,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授權書”及商標註冊證影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8、持營業執照、程式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程式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11、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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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事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事部門:1、分公司住所在龍崗、寶安的,在寶安、龍崗工商分局辦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區內且所隸屬公司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轄區工商分局辦理;3、其他分公司的變更在市工商局註冊分局辦理。

  辦事條件:1、分公司擬變更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2、法律、法規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

  提交檔案: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辦事程式:1、公司備齊檔案後,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2、領照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哪些區別?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責任承擔

  1、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2、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設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2、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四、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注意:《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五、稅收

  子公司對稅務系統是獨立的,分公司對稅務系統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係是完全獨立的,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其投資人可能是多個法人或個人,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法人是總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不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唯一的投資人。在稅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沒有區別的,稅收的確定是以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性質有關,與其組織形式無關。當然,企業無力承擔繳納稅收義務時,稅務機關在強制執行時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繳權方面會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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