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異議申請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申請人: 朱某某,男,漢族,20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青山鄉東陽村張灣組14號

  申請人因張某、唐某訴張繼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對貴院作出查封位於大連某區灣66棟4-2-2號樓房的裁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解除對位於大連某區66棟4-2-2號樓房 的查封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日,張某某與曲某簽訂委託書,張某某全權委託曲某辦理位於大連某區灣裡東66棟4-2-2號樓房的出售事宜。該委託行為經大連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同日,張某某與申請人朱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位於大連金州新區灣裡東66棟4-2-2號樓房以507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朱財樂,曲某作為張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約上簽字。

  訂立合同後,申請人樂分別於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併入住,曲某與申請人簽署了房屋交接書。由於該樓房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尚欠287600貸款未還清,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與曲某一同到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由申請人償還了其所欠銀行的剩餘貸款287600元,曲某在《登出房地產抵押申請書》上簽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時,申請人已經全額支付案涉房屋價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連市西崗區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就該案件原告張某和唐某某與張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對位於大連金州新區灣裡東66棟4-2-2號樓房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當日下午四點在大連市金州新區房產局辦理了該房屋的查封登記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本 案中申請人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經過合法交接實際佔有了案涉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人對此無任何過錯。因此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違反了最高院的規定,是錯誤的。

  西崗法院的查封行為雖然發生在案件的審理階段,但是仍然適用《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因為審判庭承辦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就是執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該《規定》中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屬於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審理、執行工作應遵循該規定。

  綜上所述,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屬於執行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作為第三人依法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處理。

  申請人

  20XX年2月29日

  篇二

  申請人:南寧市豐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高新區瑞達路96號,法定代表人張筱雨。

  申請人因範仲訴胡陽陽、劉繼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對貴院作出查封申請人所有的小轎車的裁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中民一初字第158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一臺小轎車車牌號:桂A999999的查封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7日,申請人與劉繼承簽訂了二手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第五條第1款約定劉繼承在付清全部貨款前該小轎車車牌號:桂A999999的所有權屬申請人所有,劉繼承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到目前為止,劉繼承尚未付清申請人全部貨款,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小轎車的所有權仍屬申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8條的規定:被執行人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第三人依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書面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依據上述規定,貴院保全的是案外人的合法財產,屬保全不當。故申請人提出上述申請,望貴院批准!

  此致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三

     申請人:陳LL

  申請人因廣州集賢莊XSJ城市花園發展有限公司訴廣州市WJ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糾紛一案,XSJ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一事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法院撤銷20XX雲法民一初字第4283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廣州市WJ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銀行帳號內20萬元銀行存款的凍結決定。

  事實與理由:

  因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凍結的,廣州市穩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銀行帳號內20萬元銀行存款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法院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保全不當。故申請人提出上述申請,望法院批准!

  此致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