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是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而制定的,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本文是關於的範文,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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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附 則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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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