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天后宮

[拼音]:Shangdai de renxun he rensheng

人殉和人牲是古代社會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在商代,人牲是在祭祀時把人象牛羊豬等牲畜一樣供奉給祖先和山川神靈,被殺的人為戰俘和奴隸;人殉,則是為奉侍死後的社會或家庭中某些特權者而從死的人,其中有陪臣、妻妾、侍衛和親信,也有用作僕役的奴隸。商代後期的甲骨卜辭中,往往見有殺人祭祀的記載,最多的一次殺祭有用300人者。 在河南、河北、山東、江蘇、湖北等地均發現了商代人殉和人牲的遺蹟,其中尤以商代後期的都城所在地殷墟為最。商王和貴族奴隸主在祭祀祖先、祈禱神靈、建築宮室和求年問雨時都要使用人牲,其遺蹟見於墓葬內外和建築基址內及其附近。商王、貴族及奴隸主的墓葬中則一般都有殉葬人。除以上兩種外,商代東南地區的東夷族還存在殺人祭社的習俗(見丘灣社祀遺址)。

宮殿區的人祭遺蹟

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建築附近,有的灰坑有人骨,其葬式不同於正常埋葬,有的身首異處,有的人獸同穴,推測死者是在舉行與宮殿建築有關的宗教儀式時,被作為人牲的。鄭州商代遺址中,人牲數量增多,在鄭州商城夯土臺基區的壕溝中發現大量人頭骨,有人認為也是進行某種祭祀活動時被殺的人牲。河北藁城臺西遺址的建築基址中也有人祭遺蹟,在2號房屋的牆基、門旁和房外發現有 8個人牲。在安陽小屯北地宮殿區的乙組和丙組基址中都有人祭遺蹟。乙組基址中部的乙七基址是這一組建築群中較重要的建築。共有人牲約600個左右,基址上、柱下、門旁及基址南部都有祭祀坑,其中基址南部約有100多個祭祀坑。這些祭祀坑可以分成不同的組,坑內除人牲外,還有牛羊及狗等,另有5個車馬坑。有的人骨附近還有銅兵器。 發掘者認為這些祭祀坑的性質當與建築程序中的奠基、置礎、安門及落成等不同階段的祭祀活動有關,由於落成階段最隆重,使用人牲也最多,基址南面的大量祭祀坑都屬這一階段。但也有人認為,小屯北地宮殿區的大部分建築基址內沒有祭祀坑,說明建築過程中不一定要舉行這樣的祭祀活動,乙七基址很可能是宗廟一類的建築,其南的祭祀坑與商王舉行的祭祀活動有關,其性質與西北岡祭祀坑相似。除小屯宮殿區的祭祀坑外,在殷墟的後岡(見後岡祭祀坑)、小屯南地、 大司空村也都發現有人祭遺蹟。大司空村祭祀坑徑約3米,深約0.6米,坑內共埋31個人頭骨和26個無頭軀體。這些人骨除幾個是4~7歲的兒童外,大多為30歲左右的男性青年。但目前尚不清楚這幾處祭祀坑與其他遺蹟的關係。

墓葬中的人殉和人牲

中原地區目前所知商代最早的殉人墓,是鄭州白家莊3號墓,屬二里岡上層時期,墓中除隨葬青銅容器外,還有一個殉葬人。另外輝縣琉璃閣商墓、臺西遺址中的商墓,盤龍城遺址中的李家嘴2號墓都發現有殉葬人。商代後期人殉材料較多,各類墓葬的殉葬情況也不完全相同。商代墓葬中的大型墓都有人殉,部分墓還有人牲。侯家莊商王陵區附近分佈有大量的祭祀坑,坑中埋葬商王祭祀祖先時所殺的人牲。中型墓半數有人殉,個別墓有人牲。僅極個別的小型墓中有殉人。

大型墓墓道越多,墓室越大,人殉和人牲就越多。侯家莊1001號墓有4條墓道,墓內殉人23個,分置於墓底、槨室附近及墓道內,西墓道的殉人有墓坑及隨葬銅器,南、東墓道及東耳室中有無頭軀體61具,皆分組排列。4條墓道中又有人頭骨73個,也分組排列,這些無頭軀體和人頭骨當是為墓主舉行葬禮時被殺的人牲。墓室外的陪葬坑在墓的東側,共31個,其中22個坑埋人,每坑1~7人不等,共埋68人,最大的陪葬坑中棺槨具備,有青銅禮器,二層臺上有2個殉葬人,即殉人還帶殉人。總計1001號墓的人殉和人牲共有全軀人91個、無頭軀體61個、人頭骨73個。武官村大墓有兩條墓道,墓底腰坑中埋一持銅戈殉人,墓室東西二層臺上殉41人,有的人有棺木,並有成套的青銅器、玉器及裝飾品等隨葬。 北墓道埋2人,對面而蹲,南墓道又有一跪葬人,墓內共45個殉人,墓道內還埋有馬和狗。另外槨室上部填土中又分三層埋有人頭34個,都是人牲。殷墟西區701號墓僅有一條墓道,在墓道北端、西二層臺及墓室填土內共有殉人12個。中型墓的殉人與大型墓相比,數量要少得多。墓室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殉人較多,如婦好墓有16人,面積4~6平方米的一般只有1~4人。

人牲和人殉的數量變化

商代早中期人牲數量較少,商代後期大增。據殷墟卜辭統計,商王祭祀共用人牲1.4萬多,其中又以武丁一代用人祭祀次數最多,數量也最大,共用人牲9千多,武丁以後,逐漸減少,到帝乙、帝辛時只用 100多人。這種變化與考古發掘資料相符。殷墟前期的大墓內有大量的人頭及無頭軀體,後期則數量極少;前期個別中型墓中也有人牲,後期不見。類似的變化也見於1976年春西北岡東區發掘的 191個祭祀坑中,較早的南北向坑用人近千,而較晚的東西向坑僅百人左右。據統計,已發現的商代墓中的殉人數量為500餘人,二里岡期不過十多人,殷墟階段增多,特別集中在帶墓道的大墓及較大的長方豎穴墓中,但殷墟前後期殉人數量變化不大。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現象,推測是由於:人殉是父權家長制出現以後的產物,它反映了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隨奴隸制國家的出現,這種關係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因之殉人之風盛行。另一方面,由於人牲來源於戰俘,他們成為奴隸後尚不能提供較多的剩餘價值,只好大批用於祭祀,這是早期奴隸社會的特徵。而到殷墟階段後期,推測已有一部分青壯年俘虜用作生產奴隸,故人牲減少,且多數用婦女和兒童,這是奴隸制得到發展的標誌。

殉人與人牲的種系及反映的社會性質

殷墟中小型墓中的人骨鑑定結果表明,商代自由民的體質接近於蒙古人種東亞型別,墓內人殉的種屬與墓主相同,多數是青年婦女和少年兒童。西北岡祭祀坑中人牲的體質屬於蒙古人種,類似於現代北亞、南亞和東亞型別,而以接近東亞型別的較多,這可能與商人同四鄰方國交戰時抓獲不同來源的異族俘虜有關。祭祀坑中的無頭死者都是男性青壯年,年齡在15~35歲之間,而保全首領者大都是婦女和兒童。

關於人殉與人牲的身份及反映的社會性質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商代墓葬中的殉人與大墓及祭祀坑中的人牲都是毫無人身自由的奴隸,並據此論證商代是奴隸社會;另有人認為人牲和人殉的身份是不同的,人牲的主要來源是戰俘,只有少數是奴隸,人牲與受祭者不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階級關係,殉人的身份複雜,可能主要是近臣、近親和近侍,其中有貴族,也有家內奴隸,根據人牲和人殉只能瞭解商代社會性質的一個側面,而不能以此作為確定商代是奴隸社會的主要依據。

參考書目

黃展嶽: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附論殉牲祭牲,《考古》1983年10期。

楊錫璋、楊寶成:從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隸社會的人牲,《考古》1977年1期。

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文物》1974年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