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德,C.

[拼音]:shangyu

皇帝的命令和指示。也指清代皇帝用來發布命令的一種官文書。

清代皇帝頒發命令的文書種類很多,有制、詔、誥、敕等類,其形制、質地、顏色與使用的範圍各有不同。上諭是其中的一種,也稱諭旨,俗稱聖旨,是清帝用來發布日常政令的文書。嚴格來說,諭和旨是有區別的。諭,一般指皇帝特發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據臣僚的請示而發的答覆性意見。凡清王朝對當時國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項重要事務的最後決策及終極處置,都要通過上諭文書加以釋出和實施。

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諭一般是由內閣大學士或南書房的侍臣撰擬,通過內閣頒發。或由宮中徑發有關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1729)軍機處設立後,上諭統由軍機處撰擬。經皇帝同意後,通過兩種途徑發出:一種是明發上諭,通過內閣公佈,稱作“內閣奉上諭”,是屬於有關國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戰、議和、大赦、巡幸、謁陵、經筵、蠲免及高階官員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處理結果等;另一種是“寄信諭旨”,是以軍機大臣奉旨的名義,由軍機處交兵部捷報處寄給外省督、撫、提鎮大員或欽差大臣等高階官員的,所以也稱“廷寄”或“字寄”,是隻限於少數或個別臣工所應知而不適於公開的機密性諭旨。其內容大都是告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失當等。

上諭最初是由軍機大臣起草,乾隆後逐漸改由軍機章京擬草。其撰擬過程是:先由皇帝召見軍機大臣,商討應發上諭的要點,稱作“召對”。召對完畢,軍機大臣們回到值房,或親自或令軍機章京撰擬成稿,謄清後再由軍機大臣送呈皇帝審閱,稱作“述旨”。有時皇帝也用硃筆略作改動,但一般不作修改即發交軍機處加封鈐印發出。在發出之前,軍機處均另抄一份存檔,底稿則即行焚燬。存檔之上諭抄件,每月合訂成一冊,稱為“現月檔”;每季度匯訂成一厚冊,稱為“四季檔”。現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單位的比較系統的清代上諭檔簿,即是由此儲存下來的。此外,凡經過皇帝用硃筆修改過的上諭原件,在發交有關官員欽領遵行後,須繳還皇宮,不準私自存留。現保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繳還上諭原件有兩萬餘件,均是用白擢紙以楷體書寫,形狀大小與奏摺相彷彿。上諭除一般由軍機處撰擬外,有時皇帝也親自用硃筆書寫,或由大學士擬稿後經皇帝同意,用硃筆謄寫的,習稱硃諭。其內容一般都較為重要,但為數極少。清末光緒年間,興辦電報,遂有電旨或電寄之名目,其性質與撰擬過程都與一般上諭相同,只是傳送辦法改交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改稱外務部)用電報拍發而已。

由於上諭及上諭檔是清代皇帝日常政令的總彙,因此是研究清史的重要原始資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