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宗教

[拼音]:wuquan

[英文]:right in rem

對物的直接管領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屬於財產權,其基本法律特徵是:

(1)物權的標的是物,而不是行為,也不是精神財富。這使物權同債權和智慧財產權區別開來。

(2)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人,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包括除權利主體以外的一切人。而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人。因此,物權也被稱為對世權或絕對權(所謂絕對,是僅就它的獨佔排他性質而言);而債權則被稱為對人權或相對權。

(3)物權的內容是對物的直接管領和支配,並排除他人的干涉。它和債權不同,不待他人的積極協助就能實現,義務主體的義務,就在於不干涉物權人行使其權利。

(4)物權有追及效力。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在何人手中,物權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張權利,債權則沒有這種效力。物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如物權受到妨害或干涉,可分別不同情況行使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防止侵害請求權,統稱為物上請求權。還可以用債權方法加以保護,如損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等。

物權制度的發展

物權制度是生產資料所有制和財產佔有、支配關係的法律表現。在歷史上,隨著私有財產的發生,才有財產所有權;又隨著財產關係的發展,才從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種種他物權。在羅馬法中,已有各種物權,包括所有權和各種他物權。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 2編規定了所有權、用益權、使用權、居住權、役權等。第3編規定了質押權、優先權和抵押權等,並已有物權這一概念,但是還沒有形成物權編。物權編最早出現於1896年《德國民法典》。瑞士、日本等國的民法典也相繼設物權編。1922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也有物權編。有些國家的民法雖不設物權編,但並不妨礙物權制度的存在,並在實際上規定了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具體規範。

物權的分類

物權一般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永佃權等。各種物權按其不同特點可作如下區分:

(1)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是權利主體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即所有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設定的物權,包括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

(2)完全物權和限定物權。在物權中,只有所有權具有完全的物權權利內容,是完全的物權。各種他物權都是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稱限定物權。

(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的物權,如地上權、典權。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

(4)主物權和從物權。凡是能單獨成立的物權叫做主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不能單獨成立,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叫做從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

物權的階級性

物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總是具體地存在於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之中,體現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不同社會裡,物權制度保護和鞏固不同的經濟基礎,為不同的階級利益服務。在中國,財產所有權和其他物權,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貫串了社會主義原則;有些物權如永佃權,原是為維護封建剝削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未予承認,經過土地改革,更已不復存在。資產階級學者闡述物權有所謂“對物關係說”和“對人關係說”。他們的所謂對人關係說,也是僅就物權的排除他人干涉這一“消極作用”而言,仍然把物權說成是人對物的關係,這實際上是迴避和抹殺了體現在物權中的階級關係。

準物權

有的國家的民法,把智慧財產權以及在智慧財產權上設定的某些權利稱為準物權,那是指它具有物權的某些法律特徵,其實並非物權。還有的把某些準用民法上物權規定的其他財產權(如礦業權、漁業權)稱為準物權,因而把民法上的物權稱為本物權或普通物權,把準物權稱為特別物權。

參考文章

什麼是《物權法》所稱的物權?工商行政非基於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型別法律常識非基於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特點法律常識非基於法律行為物權變動與基於法律行為物權變動法律常識什麼是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法律常識什麼是擔保物權?《物權法》規定了幾種擔保物權?工商行政施工留置權的擔保物權法律常識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等法律釋義和解釋物權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等法律釋義和解釋什麼是.益物權?《物權法》規定了幾種主要的用益物權?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