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行聖經

[拼音]:shehui xinlixue

[英文]:social psychology

介於心理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等學科之間的一門邊緣性學科。一些學者強調它是心理學的一門分支,另一些學者則主張是社會學的分支之一,也有人主張是一門獨立的學科,這些不同看法反映了社會心理學的特殊性和複雜性。

社會心理學這一術語最早是由德國學者A.舍夫勒於1875年提出來的。1898年法國學者G.塔爾德寫了題為《社會心理學研究》一書。1908年,英國心理學家W.麥獨孤和美國社會學家E.A.羅斯分別寫作的兩本社會心理學專著問世,標誌著這一學科的正式建立。1924年美國社會心理學家F.奧爾波特出版了《社會心理學》,從此,這門學科有了統一的框架。

關於社會心理學的幾種定義

側重於社會學的定義

以蘇聯學者E.C.庫茲明於1979年提出的定義為代表。他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研究不同水平上的交往,即個人之間、組織機構與個人之間、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之間的交往。交往是社會心理學的中心現象,通過交往,人們產生了相互感知與理解;模仿、暗示、信任、領導和從屬、團結和衝突、態度和目標。這裡的“交往”泛指相互作用、相互關係。這種定義為有些學者所接受,他們認為社會心理學應採用社會學方法研究個體的行為,主要闡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對人們行為的影響,揭示個體社會心理活動與其外部條件的聯絡;由這種方法建立起來的社會心理學稱為社會學的社會心理學。

側重於心理學的定義

以美國學者G.W.奧爾波特於1968年提出的定義為代表,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瞭解和解釋個人的思想、情感、行為怎樣受到他人存在的影響,包括實際存在、想像中的存在或隱含的存在的影響。所謂隱含的存在,指個人由於在社會組織中的地位和文化團體中的成員身份而進行的許多活動。這個定義在美國較流行,為不少學者所接受,他們認為社會心理學應採用心理學方法,分析個體心理的變化與過程,揭示影響個體行為的社會條件,並探討制約個人行為的動機、自我意識等心理機制對個體發生的影響;由這種方法建立起來的社會心理學稱之為心理學的社會心理學。

介於心理學與社會學之間的定義

以中國心理學家潘菽為代表,主張社會心理學應從社會和個體相互作用的觀點出發,研究特定社會生活條件下個體心理活動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規律;它既研究個體心理活動如何在特定的社會生活條件下受他人或團體的影響,又研究個體心理活動如何反作用於社會其他人或團體。這個定義強調:

(1)社會心理學著重探討社會與個體的相互作用。人們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通過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從而產生形形色色的社會心理現象。

(2)社會心理學著重探討社會情境。它最關心個體所處的社會情境。同一個體在不同的社會情況下會產生不同的心理反應,不同個體在相同社會情境下,有可能會產生相同的心理反應。

(3)社會心理學注重個體內在心理因素。個體內在心理特徵如氣質、性格、能力、興趣、需要等各異,對同一社會刺激會產生不同的心理反應。

歷史與現狀

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可以劃分為 3個階段,即哲學思辨階段、經驗描述階段和實證分析階段。20世紀60年代以後,社會心理學得到了充分發展,日趨成熟。

哲學思辨階段

這是社會心理學形成前的準備階段,基本特徵是根據權威的思辨和社會準則來闡明人們的社會行為。社會心理學的許多問題,最早都是哲學家提出的,他們紛紛探討“人的本性是什麼”的課題。早期主要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是以柏拉圖和蘇格拉底的觀點為代表,認為人性雖無法完全擺脫生物性遺傳的控制,然而卻深受社會環境的影響,教育與社會制度能改變人性。這種觀點後被18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和法國啟蒙思想家 J.-J.盧梭等人所發展。他們相信人有潛在的善性,只因不良的、有缺陷的社會使人們趨於邪惡,故應首先改變社會才能改變人。另一觀點是以亞里士多德為代表。認為人性主要是由生物的或本能的力量所決定,社會對人性不可能作很大改變。這一觀點後被16世紀義大利思想家N.馬基雅維裡和17世紀英國哲學家T.霍布斯所發展。他們認為人生來就是邪惡的,須受法律的強制,迫使人們以文明方式去行動,社會才能賴以存在。

經驗描述階段

基本特徵是強呼叫經驗來描述社會行為。從19世紀下半葉以來,社會心理學的研究進入經驗描述階段,發展為兩種不同的傳統,即從社會學角度進行研究和從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

從社會學角度研究的傳統是由塔爾德、G.列朋、羅斯等人發展起來的。他們主要研究人類的直接相互作用對行為調節的過程。此種研究注重模仿、暗示、同情等概念。塔爾德以“模仿律”解釋人們的社會行為,認為模仿是一切社會現象的原因,也是人們犯罪的原因。風俗是對過去事情的模仿,時尚則是對當前事物的模仿;人們彼此模仿的普遍傾向是形成某種社會風氣的原因。列朋則認為,一定社會情境中人們的無意衝動若佔了上風,就容易導致群眾性的盲動。羅斯強調各種社會控制方式的作用,認為這是鞏固社會與團體生活所必需的。

從心理學角度進行研究的傳統由麥獨孤所開創。他以本能論為中心建立其社會心理學體系,認為個體行為與群體行為都發自本能,個體的本能主要有覓食、母愛、逃避、好奇、合群、爭鬥、性驅力、創造、服從、獲取、支配、排斥等12種,後來發展到18種之多。麥獨孤認為這些本能是先天遺傳的,是個體一切思想和行為的基本源泉與動力。這種觀點20世紀初期曾風靡一時,那時正值達爾文主義的高潮,不少學者把本能作為人與動物聯結紐帶。但這種觀點對於解決實際問題並無實質性意義,遭到行為派學者的強烈反對。後來,麥獨孤改用“習得”的概念代替了本能的概念。

實證分析階段

社會心理學的實驗研究是以20世紀初N.特里普利特和W.默德開始的,此後,F.奧爾波特通過一系列的實驗,提出了“社會促進論”。該理論指出,群體的社會刺激物能使個體工作在速度和數量上有所增加。機械性操作比智力活動更明顯,但對邏輯推理不起促進作用;社會促進還受個體差異的影響,與年齡、能力、性格特徵等有關。奧爾波特總結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於1924年發表了《社會心理學》一書,把社會心理學看成一門實驗科學,用實驗的方法加強對人類行為的研究。一方面研究社會情境中的個人,另一方面著重研究群體生活以及群體成員的相互作用。

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社會心理學

30年代,美籍土耳其學者M.謝里夫進行了社會規範影響個體行為的研究,為以後的社會心理學研究從眾行為提供了範例。一般認為德國心理學家K.萊溫在30年代後期進行的群體動力學研究的影響最為突出。萊溫對群體的形成、群體中的人際關係、群體內聚力、領導方式、領導決策等問題作了一系列研究。認為群體是一個整體,具有自身的特點,只有根據群體所處的環境和當時的時代精神才能理解群體的動力,群體內聚力受領導方式的影響較大,民主氣氛可使群體增強內聚力與創造力。

40年代,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課題傾向於信仰、偏見、勸導與宣傳;50年代,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圍擴充套件到社會互動的形式、人格特徵對社會行為的影響,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L.費斯廷格於1957年創立的認知不協調理論,認為人們的認識體系中各認識因素之間產生不協調後,就會使人感到不安,人們通常會設法使不協調變為協調,以消除不安。這個理論對於轉變態度具有重要意義,成為後來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主要課題之一。

60年代,社會心理學得到了充分發展,研究範圍進一步擴大,幾乎涉及到人們社會行為的各個方面,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科學體系和眾多的分支學科。

80年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H.N.特雷安迪斯和日本學者楠博等人又創立了一門比較文化的社會心理學。他們主編的《比較文化心理學手冊》(1980~1987,6卷),第五卷是社會心理學部分,第一次提出了“比較文化的社會心理學”概念,用比較文化的研究方法,揭示各種文化因素對社會心理的制約關係,以及社會心理差異的文化根源。由於極為豐富、複雜的社會情境無法在實驗室內模擬,大量的社會心理現象無法在實驗室內作研究,通過文化的比較研究可彌補這一不足,能獲得較可靠的資料,從而為社會心理學的研究開闢了一條重要途徑。

蘇聯和中國的社會心理學研究

蘇聯社會心理學經歷了存在、停頓、發展的曲折過程。中國亦有相似的經歷。

蘇聯在十月革命前,社會心理學作為一門學科早已存在,十月革命勝利後,作過一些理論和實際的研究。但從1936年,蘇聯社會心理學遭到批判而陷於停頓。1956年以後,社會心理學研究發展較為迅速,緊密結合實際,重視理論建設。

中國曆代思想家都提出過許多寶貴的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曾出版過一些社會心理學著作和翻譯過西方一些社會心理學著作。50~60年代由於諸種原因,社會心理學研究和教學基本處於停頓狀態,70年代末得到恢復和發展(見中國社會心理學)。

理論和方法

社會心理學的理論

社會心理學尚無統一的理論,僅有許多取向性質的“中層理論”以及由它們派生而來的“小理論”。由於文化視角、研究興趣、學術背景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社會心理學家在思考和研究具體問題時往往採用一種或數種理論取向。其中影響較大的有社會學習論、社會認知論、精神分析論、符號互動論,等等。

社會學習理論

以行為主義為基礎。行為主義的基本原則可用刺激→機體→反應 (S-O-R)公式表示,它強調先前的學習決定個體現在的行為,重視環境及教育的因素。J.B.沃森是美國早期的代表,隨後是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E.C.托爾曼和B.F.斯金納。40年代,F.奧爾波特把這一原則用於社會心理學領域,提出社會行為是由社會刺激引起的,社會刺激是言語、手勢、表情及某些身體反應。到了60年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N.E.米勒和J.多拉德則進一步把學習的概念運用到對社會行為(如侵犯)的研究上,後經A.班杜拉擴大成為“社會學習理論”。

在社會學習過程中,一般有聯想、強化和模仿三種機制。60年代以後,有些理論家如美國學者G.C.霍曼斯在建立模型時,把認識等因素也考慮在內。因此,他們的理論可稱之為學習—認知的理論,後經美國社會學家P.M.布勞、R.埃默森等人發展而提出社會交換論。

社會認知理論

來源於格式塔心理學及場論心理學。這一學派在20世紀20年代由德國心理學家K.考夫卡、W.克勒和M.魏特海默及萊溫等人創立。在40年代,由溫德、S.E.阿施、謝里夫、T.M.紐科姆等人用於對社會心理學現象的解釋上,社會認知論的主要觀點為:個體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中,並不是簡單地接受刺激,而是把外界的刺激組織成簡要的、有意義的形式;個體把已有經驗運用到要加以解釋的物件上;個體對於特定情境中的這種組織、解釋和知覺有一定了解之後,才決定自己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方式。例如,個體在遇到他人時,首先確定是在什麼場合,對方的職業、地位、性格等,對方在做什麼,其意圖、動機及對自己的期望是什麼,然後再決定作出相應的反應。該派學者以社會認知理論為基礎,結合其他有關理論,已發展出了許多小理論,如歸因理論、認知均衡理論、認知不協調理論、社會比較理論等。

精神分析理論

這一理論的創立者是奧地利的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S.弗洛伊德,他提出解釋社會心理學現象的理論有:人格結構學說、人格動力學說、人格發展學說等。認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層次所組成,由這三者的關係決定個體的行為。弗洛伊德的理論強調兒童早期經驗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對人的社會化的挫折反應、侵犯行為等問題作了獨特的分析。弗洛伊德的合作者C.G.容格和A.阿德勒提出的集體無意識理論和向上意志理論,在社會心理學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後來,新弗洛伊德主義對心理分析理論作了巨大發展,強調社會文化對人格發展的作用,其代表人物有:A.弗洛伊德、E.弗羅姆、加德納、K.霍尼、E.H.埃裡克森等。

符號互動理論

又稱象徵互動理論,是社會學中的社會心理學的重要理論。符號互動這一概念是由G.H.米德的社會互動發展而來,由米德的學生H.G.布魯默提出。這一理論的核心概念是:精神、自我和社會不是分離的結構,而是人際符號相互作用的過程。60年代以後,從符號互動論又派生出民俗學方法論、擬劇論和交換理論。

這些理論的研究隨社會心理學的逐步發展而不斷相互補充、相互滲透,並由此產生了許多邊緣性的理論。

社會心理學的方法

研究社會心理問題既要遵循社會學的方法論原則,又要遵循心理學的方法論原則,併力圖使兩者統一起來。

社會心理學的具體方法主要有:

(1)現場實驗。在自然環境下控制一個或幾個實驗因素,觀察此種因素對個體思想、情感和行為的影響。

(2)模擬實驗。在實驗室內模擬某種生活情境,讓被研究者扮演某種角色,以觀察其心理變化。

(3)心理測驗。通過心理測量來蒐集資料。心理測驗種類很多,有智力測驗、性格測驗、投射測驗等。

(4)文獻研究法。蒐集有關人員的日記、演說、圖片、書信等現存資料,作一定的分析。

(5)現場觀察。根據一定的指標有目的觀察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心理現象,蒐集資料。

(6)比較文化研究。利用各種方法對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文化群體進行研究,將所獲資料加以比較。此外,還有社會調查,如訪問、座談會、問卷、個案研究等方法。以上方法各有特點,採用何種方法應視研究的具體情況而定,也可同時採用幾種方法。

倫理學原則是社會心理學研究方法尤應重視的問題。美國心理學會1973年公佈了《使用參與人進行研究的倫理原則》。社會心理學研究須遵守的倫理原則主要是:

(1)在研究過程中,對被研究者在生理上、心理上施加的壓力須有一定的限度,以免損害其身心健康。若被研究者要求中止參與,應尊重其意願。

(2)若研究內容涉及到被研究者的情感、思想和行為時,應對個人隱私實行保密。

(3)公開和誠意是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關係的主要特點,但允許有“實驗性的欺騙”。為了避免被研究者對研究意圖作主觀猜測,影響研究結果的真實性,必要時將研究目的、過程、手段等加以隱蔽,以獲得可靠的資料。但事後必須把詳細情況告訴被研究者,以求得諒解。

基本內容及其應用

社會心理學的基本內容可以劃分為幾種不同的層次。將社會心理學的原理、知識、方法等應用於社會生活實踐的各個領域,逐漸發展成應用社會心理學。

不同水平的社會心理現象

個體是作為群體的一員而行動,一方面,個體先天遺傳素質的特點和社會角色的不同,人與人之間產生了差異,形成獨特的觀點、思想方法和行為模式;另一方面,各個群體的成員之間又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產生不同規模和水平的社會心理現象。社會心理現象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個體水平的社會心理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特定社會情境中的個體行為,即研究個體的社會動機、社會認知、社會態度、社會學習等問題。關於個體水平的研究課題主要有:

(1)探討影響個體心理特徵形成的社會因素。社會心理學旨在揭示個體心理受哪些社會因素制約,社會因素對個體心理如何發生作用,發生什麼具體作用以及各社會因素髮生作用的特點。

(2)探討社會結構與社會過程對個體社會化的意義,揭示人際互動模式,以及領導方式對個體社會化的作用。

(3)探討個體的動機、認識態度等形成與發展的特點和過程等。

群體水平的社會心理

對社會群體進行分析,揭示群體的靜態結構與群體的動力學原理,這是社會心理學最主要的研究領域,研究物件主要是群體的各成員之間、群體與個體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的相互作用。群體水平研究的主要課題有:

(1)人際互動。著重探討人際交往與人際關係的結構與方式。

(2)群體內聚力。探討合作群體的結構、因素、心理機制以及成員間的相互關係。

(3)群體的社會心理氣氛。探討群體內各成員之間在認識、情感、行為和道德規範方面相互影響所形成的一種社會氣氛對成員心理的影響等。

大眾社會心理

以人群(眾多人的集合)的心理、行為反應特徵及其形成過程作為研究物件。在現代社會中,通過大眾傳播媒介能在短時期內將資訊廣泛地傳給人們,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個體差異、群體差異、地區差異。在某些問題上,由於人們相互作用而發生所謂大眾社會心理現象,如流行、模仿、暗示、流言、輿論、經濟恐慌、大眾騷擾等,社會心理學要研究這些現象產生的客觀原因、心理機制以及社會控制與引導等。

應用社會心理學

用社會心理學的觀點和研究方法闡明關於人際關係、社會行為等實際問題,並提出對策。主要是分析、解釋和解決社會的現實問題。應用社會心理學主要在教育、工業、司法、臨床、軍事等各個領域內建立分支社會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的分支學科除了某些共同的理論和方法論的原則外,又各有其獨特的研究物件、特定的研究方法、完整的體系結構。

應用社會心理學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邊緣性的應用社會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和其他一些學科相互滲透,最終交融為新的體系,如工業社會心理學、教育社會心理學、臨床社會心理學、老年心理學、環境心理學等。另一類是專業性社會心理學。基本上運用社會心理學的原理與方法解決社會的特定領域、生活方式或某一特定人群的問題,並不斷髮展衍生而形成新的體系。可分為:

(1)以社會生活中的巨集觀領域或部門的問題作為研究物件,如政治心理學、文化心理學、軍事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宣傳心理學等;

(2)以狹義的生活方式所包容的各方面問題作為研究物件,如消費者心理學、婚姻心理學、職業心理學、服飾心理學、旅遊心理學等;

(3)以社會某一特定人群如民族、集體、領導者、教徒等方面的問題為研究物件,如民族心理學、班級心理學、領導心理學、宗教心理學等。

與鄰近學科的關係

與心理學的關係

有 3種代表性的觀點:

(1)認為心理學是關於心理現象的學科,有許多分支,如社會心理學、教育心理學、醫學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生理心理學等。

(2)以蘇聯心理學家Б.Φ.洛莫夫為代表,他根據系統論觀點,認為心理學有兩根主幹,一為個體心理學,一為社會心理學。在個體心理學主幹上分出神經心理學、動物心理學、缺陷心理學、生理心理學等分支;在社會心理學主幹上分出民族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宣傳心理學、管理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等分支。心理學的這些分支之間以及與其他學科的分支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相互滲透。

(3)以中國心理學家吳江霖為代表,認為社會心理學與生理心理學是心理學的兩大支柱。生理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動的神經生理基礎,研究大腦活動的生理機制,揭示外部刺激作用於主體後怎樣轉化為人的主觀映象;社會心理學也研究個體的心理活動,其特點在於它是研究在社會中的個體,即研究個體的心理活動怎樣在社會影響下發生、發展和變化,研究個體的心理活動怎樣對社會及他人發生影響。社會心理學最關心個體所處的社會情境,特別重視個體與社會文化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與相互關係。

與社會學的關係

在社會心理學形成和早期發展過程中,許多社會學家起了重要作用。如英國的H.斯賓塞、法國的列朋、美國的羅斯等都對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作出很大貢獻。他們主張哲學與人類科學應建立在心理學的基礎上,社會學應建立在經驗事實的基礎上,所以其理論被稱為“心理社會學”。

社會心理學與社會學都非常重視從社會環境與個體相互作用的關係上來分析問題;都很重視分析個體的人際關係、社會行為的主客觀原因;都相互依重對方的理論與研究成果,社會學藉助社會心理學的理論和研究成果,進行人—社會系統的心理分析,而社會心理學則藉此而成功地把個體心理活動置於社會分析的基礎上。

社會心理學與社會學在研究方法上都採用測驗、實驗、問卷、訪談、個案研究法等手段,但社會心理學更側重於使用測驗、實驗法。

在研究的具體課題方面,兩者也有共同之處,對於個人的價值觀、動機、需要等課題都很感興趣,只不過社會學比社會心理學研究得更為概括、更為巨集觀。整個社會結構對個體心理髮生作用乃是通過直接交往而實現的,若站在社會學立場上,就會把各種社會心理現象看作是社會制度及其各方面的反映;若站在社會心理學立場上,則把社會心理現象看作是人們直接交往的結果。也可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社會學的深入與補充。兩者綜合研究的成果,既反映出社會結構的特點,也反映出人們的心理特點、年齡和性別的差異。

20世紀70~80年代以來,社會心理學的發展十分迅速,已廣泛地滲透到社會學與心理學各個領域中去,它們的界限實際上已不很明顯。美國和蘇聯許多社會學、心理學教科書中都有專章介紹社會心理學,這表明社會學、心理學從各自立場加強了對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推動了社會心理學的發展。

與文化人類學的關係

文化人類學是社會心理學的另一個重要來源,許多文化人類學家對社會心理學的形成和發展也作出過重要貢獻。如B.K.馬林諾夫斯基、M.米德、R.F.本尼迪克特等,在理論(如結構主義、交換論)和方法(如跨文化比較)方面,社會心理學深受文化人類學的影響,這種發展趨勢有增無減。而文化人類學則在方法、技術方面,從社會心理學中得到借鑑。但是,這二者也有區別,社會心理學研究的是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的相互作用,文化人類學則側重於對人類文化或者社會中的生活方式的巨集觀研究,即使在其中所謂的心理人類學方面,人類學家也只是通過研究育兒模式去研究文化與人格的關係。

社會心理學的功能

社會心理學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實際應用已日益被人們所理解與重視,它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已顯示出自己的價值。在社會生產方面,它可幫助企業完善組織結構、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培訓企業領導人、減少企業中的人際矛盾等;在文教事業和醫療衛生方面,它可幫助提高青少年兒童的教育質量、培養健康的個性特徵、幫助治療精神病患者、預防精神失調、保持心理平衡、促進心理健康、早日恢復病人的生活能力與勞動能力等;在商業方面,它有助於指導廣告宣傳與市場動向、瞭解消費者對商品的要求與意見等。但對社會心理學的作用須持實事求是態度,社會問題是複雜的問題,受許多因素所制約,除心理因素之外,還有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等。社會心理學是研究社會問題的一個方面,即心理方面,而不是全部,不應把一切複雜的社會問題都簡單地歸結為社會心理的問題。

在評價社會心理學對解決社會問題的作用時,除其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外,應更多著眼於其所取得的社會效益。社會心理學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應該在更加寬廣的背景上,即在整個社會背景和整個社會科學體系的背景上加以研究,這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書目

孫本文著:《社會心理學》,商務印書館,上海,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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