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eiyuanhuizhi

[英文]:councillor government

以實行合議制的委員會為國家最高執行機關的政體形式。 在委員會制下, 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議行合一的關係。這種制度源於古希臘的十將軍會和古羅馬的“三頭政治”。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如法國1793年的公安委員會也實行這種制度。1848年瑞士制定聯邦憲法,確立委員會製為共和國的政府形式,並延續至今,成為唯一長期實行委員會制的國家。瑞士聯邦委員會是瑞士最高行政機構,由聯邦議會兩院(國民院和聯邦院)聯席會議選出7名委員組成,從中再選出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任期 1年,期滿由副主席升任,同時另選出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連選連任。主席和各委員之間地位平等,對內負責主持會議,對外代表委員會行使國家元首的各種禮儀性的職責,職權極其有限,無任何特權。委員任期4年,分別擔任各部行政首長,主管部的行政事務,但一切政務均須集體議決,以委員會名義執行。委員會是受議會委託的執行機關,對議會通過的一切法律必須執行,不得退回複議,更無權解散議會。委員會的決議和建議如遭議會否決,委員會無須辭職,議會也無權通過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員會(見瑞士政治制度)。

參考文章

什麼是一長制與委員會制?它們的優缺點分別是什麼?管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