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行為

[拼音]:nüquan yundong

[英文]:feminist movement

婦女爭取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以改善婦女社會地位和生活境遇為主要目的的社會運動。又稱婦女解放運動。

女權運動是近代資產階級工業革命和18世紀啟蒙思想的直接產物,最早出現在歐洲中產階級婦女中。1789年10月,法國大革命爆發後,一群巴黎婦女進軍凡爾賽,向國民議會要求與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權,從此揭開了女權運動的序幕。1790年法國女劇作家O.de高爾日發表了《婦女權利宣言》,提出17條有關婦女權利的要求。這個宣言後來成為女權運動的綱領性檔案。1792年,英國女作家M.沃斯通克拉夫特發表《為女權辯護》一書,提出婦女應當在教育、就業和政治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待遇,駁斥了女人是男人玩物的觀點。19世紀中葉,女權運動的中心從歐洲轉向美國。1848年7月,美國女權主義者E.C.斯坦頓和L.莫特等人,在紐約州的塞內卡福爾斯和羅徹斯特舉行女權大會,會上提出要求婦女權利的法案,並陳述了婦女受歧視的社會境遇。此後,爭取婦女選舉權的鬥爭成為女權運動的主要內容。

20世紀初,英國激進女權主義者E.潘克赫斯特領導的“戰鬥的參政派”,以暴力行動要求婦女參政權利。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勝利後,女子北伐隊解散,軍隊女首領轉向參政,成立女子參政同盟會,並衝擊參議院,要求立法中確認婦女參政的權利。五四運動中婦女要求平權的呼聲和行動曾迫使北洋政府作出一定的讓步,但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婦女平等權利才得到法律確認。

世界上婦女最早獲得選舉權的國家是紐西蘭(1893)和芬蘭(1906)。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挪威(1913)、丹麥(1915)、蘇聯(1917)、美國(1920)、英國(1928)等國的婦女相繼獲得選舉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男女平等的政治權利。

當代女權運動以法國女作家S.de波伏瓦的《第二性》(1949)為開端。該書從諸多方面陳述了婦女受壓迫的生活狀態,在人權意義上提出了進一步解放婦女的要求,給女權運動作出了理論化的說明。1963年,美國女作家B.弗裡丹發表《女性之謎》,譴責家庭主婦地位對婦女的損害,以喚醒廣大美國婦女,從此揭開了新女權運動的序幕。70年代以後,新女權運動從美國波及到歐洲、加拿大、日本等國,獲得了世界範圍的影響。迫於新女權運動的壓力和聯合國婦女狀況調查委員的督促,聯合國宣佈1975年為“國際婦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