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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uanshui Zizhu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在關稅政策上實行的重大措施。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由於受不平等條約的約束,喪失了關稅自主權,中國海關成為帝國主義侵華工具,因此,收回關稅自主權成為中國人民反帝愛國鬥爭的重要使命。中國共產黨和改組後的中國國民黨都明確提出廢除不平等條約、要求關稅自主的主張。1925年五卅運動後,北京政府和英美等十二國在北京召開關稅特別會議,但因時局動盪無結果而終。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宣告關稅自主,並公佈國定《進口稅暫行條例》。1928年6月,國民政府發表“改訂新約”的對外宣言,關稅自主為其兩項主要內容之一。同年7月,國民政府與美國首先簽訂了《中美關稅條約》。隨後,又先後同挪威、比利時、義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等國締結了“友好通商條約”或新的“關稅條約”。國民政府把關稅會議時各國承認的七級稅則公佈為國定稅則,並宣告自1929年2月1日起實行。到1930年,日本也終於同意了《中日關稅協定》。國民政府經過這些“改訂新約”的措施,在關稅自主權上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這只是帝國主義所作的某些讓步,海關行政管理權仍掌握在外國人手裡,中國政府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稅率。儘管這樣,國民政府的關稅自主措施,增加了國家關稅的收入,並有利於國內工商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才真正獲得關稅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