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善夫

[拼音]:zhixiaoquan

[英文]:right to know

人們瞭解資訊的權利。又稱“知察權”、“獲知權”。指社會公眾具有按照個人所能選擇的方式,瞭解一切與其生活有關或與社會公共事物有關的資訊的權利。知曉權發端於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人權”與“出版自由”理論。與公眾知曉權密切相關的有記者向社會報道事實真相的“告知權” 和接近新聞來源的 “採訪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知曉權被聯合國憲章等國際公約確認為人類基本權利之一, 並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70年代以來,國際傳播學術界的部分學者提出,應把知曉權進一步擴充套件至廣泛的 “傳播權”, 包括“交際權”(如集會權、交談權、參與權等);“資訊權”(如詢問權、被告知權與告知權等);“發展權”(如文化權、選擇權、隱私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