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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aixian yu biaoxian

[英文]:representation and expression

美術創作的兩種基本手段和方法。再現著重反映物件的客觀特徵,表現著重反映作者的主觀感受。

再現

一般指藝術家對他所認識的物件或社會生活的具體描繪,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較顯著,在創作手法上偏重於寫實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現象的真實;在創作傾向上偏重於認識客體,再現現實。再現具有平易近人、真實寫照、形神兼備等特點,一般為觀眾所喜聞樂見。中國自先秦時代就十分重視繪畫的再現特徵,如《廣雅》中說:“畫,類也”,《釋名》中說:“畫,掛也,以彩色掛物象也”。再現也是西方美術創作的傳統手法。如古希臘的赫拉克利特認為“繪畫混合白色和黑色、黃色和紅色的顏料,描繪出酷似原物的形象”;文藝復興時代畫家L.達·芬奇說:“繪畫是自然界一切可見事物的唯一模仿者”,“畫家的心應該像一面鏡子,經常把所反映事物的色彩攝進來,面前擺著多少事物,就攝取多少形象”;19世紀現實主義雕刻家A.羅丹說:“藝術上的唯一原則,是把看見的東西抄錄下來”。中外歷史上的大量美術作品,如唐、宋的山水花鳥及人物畫,希臘、文藝復興、新古典主義和現實主義的美術,都是使用再現的或偏重再現的手法,其特點是感性的現實和冷靜的理智起主導作用,觀察縝密,技法嚴格。

藝術家追求對現實的再現是美術史上的主要傾向,其作品具有獨特的審美魅力,擁有廣大的群眾基礎。藝術中的再現不是對現實的機械反映,不是純客觀地複製現實,而是藝術家按照美的規律將他所認識的現實運用線條、色彩、青銅、大理石等物質媒介體現出來。藝術中的再現離不開藝術家的認識、選擇、提煉、加工和改造,體現著藝術家的目的和本質。

表現

一般指藝術家運用藝術手段直接表達自己的情感體驗和審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較顯著,在創作手法上偏重於理想地表現物件或拋棄具體的物象,追求超感覺的內容和觀念,採取象徵、寓意、誇張、變形以至抽象等藝術語言,以突破感受的經驗習慣;在創作傾向上則偏重於表現自我,改變客體,表達理想。藝術中的表現具有震憾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點。自宋以後,中國的文人畫開始從著重真實地再現客觀現實向著重表現主觀情感方面轉移。蘇軾反對以形似論畫,主張“寓意於物”;倪瓚說“所謂畫者,不過逸筆草草,不求形似”,“聊以寫胸中逸氣耳”;石濤則強調“我之為我,自有我在”,“借筆墨以寫天地萬物而陶泳乎我也”。西方美術自19世紀的浪漫主義到現代諸流派,大都強調主觀、個性、情感及自我表現。E.德拉克洛瓦認為在繪畫中“情感的表達應該放在第一位”,畫家“應該按照自己的氣質來表現”;H.馬蒂斯說“我首先所企圖達到的是表現”,“我的道路是不停止地尋找如實摹寫以外的表現的可能性”;表現派藝術家更是強調直抒情感,表現主體意識,如克爾希奈說:“我的繪畫是譬喻,不是模仿。形式和色彩不是自身美,只有通過心靈的意志創造出來才是美”。美術創作中的表現手法,特點是理性的觀念和強烈的情感起了主導作用,自由創造,不受已有技法的約束,帶有較大隨意性。

表現,適應了西方現代派美術的總思潮,對於現代藝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事實上,對主體的表現是美術創作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因素。任何美術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藝術家主觀思想感情的表現,是他的個性的表現,是他的主體意識的表現,同時也是他對社會生活的審美評價與審美理想的表現。

相互關係

在書法、工藝美術和建築中,藝術家無需從外部造型、色彩或紋飾上去模擬外物、再現現實,而是通過自由運用形式美的規律,從作品的外在形式上對自身作情感上的直接肯定,表現出一定的情緒、格調、審美趣味和審美理想。在繪畫與雕塑中,再現不能完全沒有表現,表現也不能完全脫離再現,兩者或者達到完美的統一,或者各有側重程度的不同,但並非以一者取消另一者。再現與表現,作為藝術創作中的兩種基本手段和方法,本身並無優劣之分,它們可以分別適應不同時代、社會、體裁、題材、風格、趣味等的需要和特性。

再現與表現這一對術語,有時也被用來表明不同美術種類或不同藝術風格的作品的一般固有特點。例如說“書法是表現的藝術,繪畫是再現的藝術”;“西方的繪畫是再現的,東方的繪畫是表現的”;“古典藝術是再現的,現代藝術是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