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青

[拼音]:buchang maoyi

[英文]:compensation trade

用商品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貿易方式。亦稱現代易貨貿易。方式是:一方從國外進口生產性物資,用進口的物資所生產的產品進行償還;或者用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償還;也可以先由銀行貸款墊付,然後由進口商用出口商品貨物償還。出口生產性物資的一方承擔義務購買對方的有關出口商品。

補償貿易的一方先進口,後償還,既是產品交換,又是一種信貸關係。償還的金額相當於進口物資的貸款加償還期的利息和費用。雙方有買有賣,進口出口相連,全過程持續時間較長。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參預。典型的補償貿易的示意圖如下:

圖中:

(1)甲乙雙方簽訂補償貿易協定,各自承擔購買對方產品義務;

(2)乙方向甲方出口生產性物資;

(3)丙方向甲方貸款;

(4)甲方用貸款支付進口生產性物資的貨款;

(5)甲方向乙方出口補償產品;

(6)乙方向甲方支付補償產品的貨款;

(7)甲方用出口補償產品所得的外匯清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補償貿易的基本形式有:

(1)返銷補償。亦稱直接補償。用作償還的產品是進口物資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

(2)換購補償。亦稱間接補償。用於償還進口物資的產品不是由進口物資所生產的直接產品,而是雙方商定的其他產品,即間接產品。此外,還有用部分直接產品和部分間接產品償還,稱為綜合補償。

補償貿易對出口生產性物資的一方來說,可以增加貿易機會,擴大產品出口;取得穩定的供貨來源,有利於企業利潤的增加。對進口生產性物資的一方,可以克服暫時外匯不足;利用外商的銷售渠道,有利於開拓自己的產品市場,增加出口;有利於引進適用的技術和裝置;有利於對外的生產合作。這一貿易方式的主要缺點是風險較大,手續比較繁雜。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補償貿易在蘇聯、東歐國家對西方國家之間的貿易中較為普遍。70年代末,中國有些企業也開始利用這一貿易方式。

參考文章

補償貿易項下的進口付匯如何辦理核銷報審?外匯境內機構如何辦理補償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