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報業托拉斯

[拼音]:xinyong jinsuo

[英文]:credit contraction

國家銀行有意識地壓縮信用規模的經濟行為。通常不是自發的過程,而是貫徹相應政策的結果。這種政策習慣稱之為抽緊銀根(tight money)。措施有:嚴格控制貸款發放的總規模,提高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率,提高放款利息率,等等。

信用緊縮政策的提出往往是針對信用膨脹的。當有出現信用膨脹的危險時,適當地緊縮信用可以使之避免;當信用膨脹已經存在時,緊縮信用可以壓縮過多的社會購買力,使供求恢復平衡。但是,在信用緊縮的過程中,由於壓縮對過分擴張的生產和流通的信貸支援,往往難以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流通。如果信用緊縮超過應有以限度,以致流通所必要的貨幣得不到滿足,就會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信用緊縮是世界各國常常採用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也曾幾度採用。比如,1950年,為了制止通貨膨脹,實現現金收支平衡,在信用領域執行了嚴厲的緊縮措施,主要有:控制機關、部隊、團體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近期使用者外,必須一律存入國家銀行;上述單位的貨幣支出,除規定專案外,必須一律在國家銀行內部進行轉帳結算;配合財政款項和商業資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相應的金庫以使上解下撥的貨幣完全集中在國家銀行;用“折實”(把存款摺合成某種實物價格計算,按折實單位存入和支取)等方式擴大儲蓄,以延緩各階層手中的貨幣用於購買;緊縮對私人企業的貸款,加強對私人銀行和錢莊的管理,等等。這些措施極大地壓縮了市場上的貨幣量,對制止通貨膨脹起了重要作用。60年代初,有過另一次嚴厲的信用緊縮,主要措施是:壓縮信用規模;嚴格按照計劃發放貸款並嚴格監督貸款用於規定的用途;嚴格現金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凍結機關、團體、部隊的部分存款,等等。這次緊縮,對於克服1958年開始的信用膨脹和貫徹對國民經濟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1961)”方針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