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副翼

[拼音]:daxitong jiegou

[英文]:structure of largescale systems

大系統結構方案取決於組成大系統的子系統集合和各子系統之間存在的各種關係。大系統的功能是通過互相關聯的子系統所形成的一定結構來實現的。只有在組織結構合理的條件下,大系統才能有效地執行。大系統的結構決定大系統的功能。結構方案不同,大系統的總體功能也就不同。實現同樣的功能,可採用不同的結構方案,但效果不同。最優結構方案就是選擇能滿足系統目標要求的、總體功能最優的可行的結構方案。

在大系統中由於受控物件分散和變數數目太多,故不宜採用集中控制結構。如果所有問題都集中到中央控制器解決,則整個大系統的建模和控制便難以進行。因此在各種工程和非工程大系統中存在著兩種基本的結構方案,即遞階結構(層次結構)和分散結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把大系統的總體功能和目標按一定關係分配給各子系統。這些子系統都具有各自的控制器,都有一定的決策能力。分解之後,子系統的階數比整個大系統的階數低得多,較易實現自身的最優化。然後再加以必要的協調或聯絡,最終取得全域性的最優化或次優化。在遞階結構中上級系統可以調整、協調下級系統的引數。分散結構只能依靠各並行工作的子系統間的資訊交換來調整。

根據研究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對子系統的分解、分級方法也不同。從控制的角度來說,遞階結構可區分為多重遞階控制結構、多層遞階控制結構和多級遞階控制結構。按照大系統內狀態和特性以不同抽象程度來劃分的稱多重遞階控制結構(見圖)。按照大系統內控制的功能和決策的性質來劃分的稱為多層遞階控制結構。子系統的分解可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進行。同一水平的子系統形成“級”,此時遞階控制結構便是多級遞階控制結構。在多級遞階控制結構中上下級決策單元存在一定的支配關係。在真實系統中可能同時使用這些遞階形式,統稱為遞階控制結構。

參考書目

M.G.辛格著,李敉安、鄺碩等譯:《大系統的動態遞階控制》,科學出版社,北京,1983。(M.G.Singh,DynamicalHierarchicalControl,NorthHolland Publ. Co.,Amsterdam,1980.)

M.G.辛、A.鐵脫裡編著,周斌等譯:《大系統的最優化及控制》,機械工業出版社,北京,1983。(M.G.Singh,A.Titli,Systems: Decomposition, Optimisation and Control,Pergamon Press,Oxford,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