瓣胃阻塞

[拼音]:Zhongguo gudai zuowu haichong fangzhi

[英文]:control of crop insect pests in ancient China

中國古代農業害蟲種類繁多,尤以蝗蟲、螟蟲和粘蟲為害最烈。春秋戰國時期,蟲害同水、旱、風霧雹霜、厲(通癘,即災疫)並列為國家“五害”之一,並在政府中設官掌管治蟲。當時已知飛蝗的若蟲和成蟲之間的區別及其相互關係。《禮記·月令》多處談及氣候異常會引起蝗、螟災害,說明漢以前對害蟲發生的條件已有所認識。至於歷史上創造的各種害蟲防治方法,則一直是中國古代農業生產上進行植物保護的主要手段,其中有的至今沿用,且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早期的簡易方法及其發展

人工撲殺,包括撲打、捕捉、燒殺和餌誘等,是最原始、簡易的防治方法。《呂氏春秋·不屈》中有人工撲打害蟲的較早記載:“蝗、螟,農夫得而殺之。”漢平帝時曾對捕得蝗蟲者以石(即鬥)受錢。唐開元四年(716)採用開溝和火燒相結合的方法治蝗,收到了“捕蝗百萬餘石”的效果。宋景祐元年(1034)採用掘取蝗卵的方法除蝗;清代周燾《敬籌除蝻滅種疏》認為捕成蟲不如捕若蟲,捕若蟲不如掘蝗卵;李祕園《捕蝗記》認為一天之中要抓住蝗蟲“三不飛”,即早晨沾露不飛、中午交配不飛、日暮群聚不飛的時機進行撲打最有效等,說明已知根據害蟲的發生規律和生活習性進行防治(圖 1)。為了提高捕殺效率,清代還創造了專治稻苞蟲的竹製蟲梳和專治粘蟲的滑車等,直到20世紀50年代初,華北有的地區仍在沿用。光誘和燒殺的方法,在周幽王時已有采用。用餌誘方法除蟲的記載,首見於漢代崔寔《四民月令》,書中提到用包過或插過炙脯的草把,插置瓜田四角以誘治蟲蟻。

農業防治法的產生和發展

春秋戰國時期,除人工撲殺防治害蟲外,還創造了農業防治方法。即有意識地通過農業栽培技術措施,以加強或創造有利於作物生長髮育、不利於蟲害繁殖的環境條件,從而達到避免或抑制蟲害的目的。

《呂氏春秋·任地》指出,精耕可以起到除草和消滅害蟲的作用,並認為得時的麻不怕蝗害,得時的大豆和麥不生蟲,強調了適時栽植的防蟲作用。宋代以後對於除草與防蟲的關係,認識更加明確,《陳旉農書》明確提到桑田除草的目的之一是防蟲。明末《沈氏農書》更進一步認識到雜草是害蟲越冬和生息的場所,強調了冬季剷除草根的除蟲作用。通過選育抗蟲作物和抗蟲品種防治蟲害,北魏《齊民要術》中已見記載。該書收錄了86個粟的品種中有14個系“免蟲”品種。南宋董煟《救荒活民書》引北宋吳遵路的經驗,根據蝗蟲不食豆苗的特性,提倡廣種豌豆以避免蝗害。後來許多治蝗專書都有類似記載,並指出除豌豆外,還有綠豆、豇豆、芝麻、薯蕷,以及桑、菱等10多種蝗蟲不食的作物。明清時期,輪作制度被列為害蟲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農政全書》指出,種棉兩年,翻稻一年,則蟲螟不生,超過三年不輪種則生蟲害。《沈氏農書》認為種芋年年換新地則不生蟲害。清代蒲松齡《農桑經》主張豆地宜間種麻子,認為麻能避蟲。

生物防治方法的產生和發展

古人對昆蟲的天敵早有觀察。《詩經·小雅》載有名叫蜾贏的細腰蜂經常銜負螟蛉的幼蟲,南北朝時陶巨集景《名醫別錄》指出這是一種寄生現象。《爾雅·釋鳥》注意到鷯剖葦、啄木鳥捉蟲的習性。《南方草木狀》說嶺南一帶柑農常到市場連窠買蟻防治柑橘蟲害,是世界上以蟲治蟲的最早記載。

隋、唐、宋、元時期,進一步認識到保護青蛙在害蟲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並採取了嚴禁捕蛙等措施。(圖2)。

關於保護益鳥,《禮記·月令》已載有不準在早春時節探巢取卵、捕殺雛鳥的禁令。漢隱帝乾祐年間,鑑於鵒鳥能吞食蝗蟲,曾敕令禁捕。據晉代黃義仲《十三州記》記載,上虞地方因雁能為民田食蟲除草,對違禁捕捉者處以刑罰。此後,明代利用家鴨防治稻田蟛蜞和蝗蝻等的為害,也是古代人民的一種創造。

藥物防治和其他方法

中國古代用於防治害蟲的藥物種類範圍頗廣:植物性的有嘉草、莽草、牡蘜等;動物性的有蜃灰、蠶矢、魚腥水等;礦物性的有食鹽、硫磺、石灰、砒霜等。施用方法也多種多樣,包括混入種子收藏、拌同種子種植、浸水或煮汁灑噴、點燃薰煙、直接塞入或塗抹蟲蛀孔等。

此外,古代還有許多通過收穫物處理和種子預措以防蟲害的方法,如漢代王充《論衡》提到麥種,必須烈日晒幹然後收藏;《農政全書》提到棉子用臘雪水浸可以防蛀;《豳風廣義》和《農圃便覽》等提到用沸水和雪水冷熱交替浸種可以防病防蟲等。

防治經驗的總結

中國古代由於蝗害居一切蟲害之首,歷代政府不僅在防治技術上採取了多種措施,而且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形成了治蝗的法規。宋代頒佈的“熙寧詔”和“淳熙敕”,可說是世界上最早的治蟲法規;董煟《救荒活民書》記載的“捕蝗法”可說是世界上最早的捕蝗手冊;金代泰和八年(1208)繪製的“捕蝗圖”則是世界上最早的捕蝗宣傳畫。在治蟲規律的探索方面,明代徐光啟曾根據歷史統計和實地調查,基本劃定了中國的蝗區,提出了從生態上消滅蝗蟲滋生基地的正確主張。清代史茂認為治蝗工作應該“未發塞其源,既萌絕其類,方熾殺其勢,是故生長必有其地,蠕動必有其時,驅除必有其人,撲滅必有其器,經畫必有其方”,對傳統治蝗經驗作了很好的概括,至今仍有參考意義。

參考書目

鄒樹文:《中國昆蟲學史》,科學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