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物保護存在的不足及建議探析論文

關於文物保護存在的不足及建議探析論文

  文物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由人類創造的或與人類生活相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一切有形的物質遺存。當前社會,對一個國家或地區影響力大小的衡量越來越依仗於文化軟實力。

  文化軟實力的提升離不開文物事業的發展。加強文物保護,發展文物事業,能夠提升文化軟實力,擴大文化影響力,更好地傳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透過文物的保護和文化的宣傳,能夠使民眾更加深入地瞭解歷史文化,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增強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從而更加有利於增強人民的凝聚力和創造力,為社會發展提供更強大的推動力。文物保護不應以獲取利益為前提,但文物保護也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加強文物保護,發展文物事業,還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發展旅遊經濟,在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為經濟的發展帶來契機,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們要重視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大力發展文物事業,認真分析並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經濟、文化、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目前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由於有些地方群眾文物保護意識比較淡薄,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與己無關,文物損毀嚴重。

  2.基建過程中,損毀文物現象嚴重,文物保護意識淡薄。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文物保護,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法人刻意規避考古調查勘探而進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損毀消失。文物修繕“好心辦壞事”現象也時有發生。有些人隨意並私自修整、裝修文物、擅自改變文物現狀,恢復原狀較為困難導致大量的珍貴歷史文物被破壞。

  3.文物部門建制低,執法力量單薄,且文物保護相關法規不完善,文物保護工作有時難以開展。由於建制低,文物部門提出的文物保護合理化建議有時根本不被相關部門所重視,文物保護工作難以有效實施。

  4.資金短缺,保護工作難以施展。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主要經費來源於財政預算。文物保護經費經常只能對瀕臨損毀文物進行搶救性搶修,就目前而言,如果沒有外來資金投入,地方政府很難拿出足夠的錢滿足各項事業發展。

  5.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矛盾。一些地方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來衡量文物的價值。

  二、解決文物保護問題的對策

  隨著城市化快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如何避免文物的損毀,並儘可能地做到文物保護與城市化、新農村建設協調發展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新時期、新常態下,為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相關的管理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文物保護的實際,大力宣傳現有的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以近年來文物保護工作的生動實踐為案例,以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文物保護事業的良好氛圍為目標,積極開展文物法規和文物知識、文物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認真組織文化遺產日等系列宣傳活動。透過宣傳使公眾認識到,保護文物的莊嚴、美觀和完整是每一個人應該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個人的義務。比如,可以利用“文物保護法宣傳月”等宣傳活動,採用擺設宣傳板面、懸掛橫幅標語、出動宣傳車等形式在繁華街道、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和文物比較集中的鄉鎮、自然村有針對性地進行廣泛宣傳。透過多渠道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群眾的文保意識和文物保護責任感,使文物保護知識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愛護文物、自覺遵守文物法規的'濃厚氛圍。

  2.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各界的重視,加快形成文物保護的整體合力。文物部門在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的同時,要多向地方政府請示彙報,多與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聯絡溝通,建立起一種縱橫聯絡、密切協作的機制,以贏得各方的配合支援,共同推進文物保護工作。

  3.加大對文物事業經費和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雖然每年地方政府都投入大量資金來進行文物保護工作,但是,這遠遠不能滿足現在眾多文物保護的要求,致使許多急需維修的文保單位和文物點因資金緊缺而無力實施維修。我們只有依據《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嚴格按文物法辦事,認真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加大對文物保護資金投入,使文物事業經費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並建立相應的資金管理監督機構,做到專款專用,防止用於文物保護的資金挪作他用。只有這樣,才能使文物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

  4.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加強文物事業專業人才的吸納和培養,為文物事業的發展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文物保護工作需要走高素質的現代化專業人才,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的能力和水平。文物保護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並有計劃地組織對外技術交流,選派優秀中青年科技人員到國外學習先進的文物保護科學技術,不斷提高文物保護技術水平,提高文物鑑定、修復、古建築維修等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技術水平,促進我國文物保護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5.要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利用等方面的關係。要加強對文物保護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力度,統一思想,轉變觀念,不斷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全面認識,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來對待文物保護工作,做到合理利用與旅遊開發的協調統一。要本著既有利於文物保護,又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區域性性矛盾,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文化建設以及其他工作的關係。做到對文物實行合理、適度、科學的利用。堅決糾正“重利用,輕保護”的錯誤觀點,堅決打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法人違法等錯誤行為,把文物保護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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