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

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麼什麼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1

  稅收徵收管理,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透過一定的程式,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依法徵收入庫的活動。我們通過幾年的稅收徵管改革,建立了“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徵管新體制。本文立足基層稅收徵管實踐,就新形勢下的稅收徵管進行探討。

  一、當前基層稅收徵管現狀

  按照“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原則構建的徵管體制,經過多年的深化和實踐,取得全面成功,從執行成效看,較為科學和嚴密。不僅促進了徵管科技含量和徵管質量逐步提高,同時也促進了稅務部門勤政、廉潔、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現。主要表現為:一是從法制的角度明確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使徵納雙方責任不清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稅務執法明顯最佳化。透過徵、管、查職能機構間的分離,在執法權力的合理分解制約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稅收徵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徵管現代化程序。特別是在CTAIS系統成功上線執行後,計算機作為現代化管理的技術手段,已廣泛運用於徵管的全過程,基本實現了資訊化支援下的專業化徵管格局。建立了人機結合的稅收徵管體系,大力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強化基礎管理,使稅收徵管踏上良性迴圈的軌道。五是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明顯提升。

  二、當前基層稅收徵管遇到的問題

  近年來,稅收徵管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和突破性進展,但面臨新形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稅源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指出:稅源管理是稅收徵管的基礎和核心,是反映稅收徵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稅務系統要大力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多管齊下,把稅源管理抓緊、抓實、抓好。由此可見稅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層國稅機關面臨新形勢,在稅源管理方面還存在幾個薄弱環節:一是在外部,國地稅之間的稅源管理關係不夠協調。在分稅制財稅體制下,為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財力和管理許可權方面的矛盾,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把稅收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是非常必要的。但國地分設,在稅源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矛盾,主要體現在所得稅管理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徵管範圍的通知》(國稅發〔20xx〕8號)檔案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都是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而徵管物件的劃分卻不按企業性質、類別,而是按工商註冊登記時間,這就意味著部分相同性質、型別的企業,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理,客觀上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對於所得稅管理的問題,實際上是因為在稅收收入任務的壓力之下,充分“挖掘”稅源的結果,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稅、地稅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爭搶稅源的現狀。結果導致國、地稅在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中,對於好管的,稅收效益明顯的雙方爭著管,而對於效益不明顯甚至虧損的企業,就雙方都少管甚至不管,無形中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二是在系統與系統之間,稅源管理標準有待統一。具體表現在雙定戶定額標準方面,從目前情況看,雖然推行了電腦核定定額,由於局與局之間掌握的定稅標準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業相同、規模相近業戶的核定稅額差距較大。特別是對於地處市、縣、區的雙定戶,核定定額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極易引起爭議。三是在系統內部,稅源管理力量不協調。由於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分析、監控、評估和稽查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徵、管、查之間資訊不通暢、力量不協調,制約了稅源管理質量的提高,成為對稅源進行深度分析、對稅源進行精細化管理的瓶頸。

  (二)資訊化的依託作用不明顯

  近年來,國稅部門的資訊化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成功推行應用瞭如CTAIS徵管資訊系統,並相繼配套完善了輔助系統和稅收執法考核系統等,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基層的稅收實踐與資訊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資訊化系統的程式設計,是嚴格按照稅法的程式和要求設計的,特別是涉及執法程式的執行,是非常嚴謹的,這是嚴格依法治稅的體現,無可厚非。但從整個國家的國情、法制化的程序以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方面,卻跟不上資訊系統的步伐。基層面臨的實際操作困難較多。二是系統功能存在缺陷,影響了徵管效率。在計算機運用上,其科技含量沒有充分挖掘,計算機功能遠遠沒有發揮,不少計算機只停留在用於開票、打字等一些相對簡單的工作和檔案處理、資訊收集等較低層面上,其資訊處理、管理監督等功能大量被閒置,稅收徵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傳統的“人海戰術”,還遠沒有實現稅收徵管手段的現代化。如應用系統缺乏稅收收入統計分析、徵管行為的統計分析及自動預警功能等,部分系統資料均需要透過匯出資料結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稅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層負擔。三是僅在系統內實現了網路化,且資料綜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財政、銀行、勞動、統計等經濟部門的資訊與稅源管理密切相關,雖然新稅收徵管法對政府和部門支援稅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於缺乏硬性的法律責任約束和具體的工作機制,這些要求往往很難落實到位。即便稅務部門能夠取得資料,但在資料的準確度上和時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滿足管理的要求。同時,內外資訊不相容。各經濟管理部門由於管理內容和要求的差異,在資料的統計口徑、分類方法、資訊化應用平臺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內外資訊互不相容,稅務部門難以將外部資訊直接應用於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稅務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稅務稽查作為依法治稅、保證徵收的重要手段和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徵管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促進稅收徵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徵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並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作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並沒有充分體現,實際工作中“重徵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稽查獨立性欠缺,辦案干擾因素多,案件查處和處罰力度不平衡。

  (四)基層徵管隊伍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一是隊伍現代管理意識不強。還沒有真正確立現代管理意識,對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管理手段認識不足。特別是計算機操作不夠熟練的人員,仍習慣於長期的傳統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機”的條件已經具備,卻缺乏熟悉應用資訊系統處理日常稅收業務的能力。二是隊伍有老化趨勢,複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區局為例,國稅人員中40歲以上的佔50%以上,30歲以下的不到20%,隊伍年齡結構呈倒金字塔形。隊伍年齡偏大,對推行以高科技為依託的現代稅收管理形成了制約。缺乏既懂稅收業務又精通電腦的複合型人才。部分稅務人員技術應用水平低,造成資訊的時效差、傳遞不及時和資料不準確或過時現象,從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顯改觀。三是考核機制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考核評價機制雖然推行了計算機管理,但是依然沒有擺脫“做多錯多”的局面,使重要崗位和業務骨幹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同時,缺乏激勵機制使得人才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受到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對策

  (一)強化稅源管理。

  一是探索委託代徵制度。兩稅合併後,內外資所得稅管理機構在管理職能上需要在國地稅內部進行銜接和重新調整。在國地稅機關之間,重新調整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管範圍,按照主體稅種的歸屬來劃分徵管範圍,即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交由國稅部門徵收管理,徵收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如果出現既徵收增值稅業務又有營業稅業務的企業,可以比照增值稅混合銷售業務或者兼營業務來處理。這樣,既避免徵收範圍交叉重複徵收管理,也避免國地稅務機關爭稅源的問題,同時,主體稅種全部由一個稅務部門管理,可以降低稅收管理成本,便於稅務機關進行稅源監控,便於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二是建立市縣區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相互之間的徵管標準。三是實施專業化管理。在進一步明確徵收、管理和檢查職能基礎上,增強徵管查的協作性,重點是加強資訊流的傳遞、交換和共享。徵收、管理、稽查部門之間應該建立一套規範的聯絡制度,設定統一的資訊傳遞文書,定期將納稅申報資料、稅收管理資料、稅收稽查資料在各部門相互傳遞,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格局,建立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稅源管理機制。

  (二)依託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徵管效率和質量。

  以資訊化為支撐是新一輪徵管改革的主要特徵,其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計算機網路在稅收徵管各環節中的依託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稅收徵管的效率和質量。一是關注徵管軟體的相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後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徵管軟體,以避免徵管軟體與徵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徵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實完善系統功能,大力推進資訊系統的深層次應用,減輕基層負擔。要把日常的資料邏輯分析、比對、預警等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的工作,依託計算機進行處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積極納入政府上網工程,在國稅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建立資訊溝通的專用網路,將外系統其他部門所掌握的經濟資訊及時匯入CTAIS中,豐富系統資源的內容和應用方式,實現安全、快速的資訊互動和共享,準確掌握納稅人的資訊,確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程度,從而更加有效地對稅源進行監控,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稅務稽查體系,充分發揮稅務稽查效能。

  應淡化對稽查數量指標的考核,更加重視稽查質量指標,促使“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的根本改變;應轉變稽查系統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指導、行政上接受本級稅務部門領導的雙重管理模式,對稽查實施垂直管理,人、財、物上直接歸屬國家總局和省稽查機構,成立稽查局黨組,在人權和財力上淡化與地方財政的關係,只是在業務上受市局業務指導,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歸屬省級稽查機構,使省以下各級稽查部門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統一領導,進行稽查工作。這樣,既又調動各級稽查機構的工作能動性,又能促進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使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後顧之憂。同時,由於人員、經費的垂直管理,也有利於國家和省級稽查機構在全國、全省佈置統一行動,促進稽查的計劃性與統一性。

  (四)加強隊伍教育培訓考核。

  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論,稅務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業務能力高低不一,要達到資訊化、專業化的徵管新局面,還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結合當前形勢,深入開展教育,提高各級對資訊化建設的認識,提高應用現代稅收徵管手段的自覺性。二是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展開具體的業務培訓,加強各崗位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要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技能培訓,全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要結合當前資訊化的實際情況,把計算機技能培訓作為徵管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項常規性工作。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領導層、管理層、操作層實施分類培訓,使各級領導幹部能熟練地應用各類辦公自動化軟體開展工作,能熟練地運用各種管理軟體查詢和分析各類稅收資訊;一般幹部能熟練地操作各自業務應用軟體。要透過培訓,提高國稅幹部在資訊化環境下進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斷適應稅收徵管的要求。同時,要有意識的招收、培養既懂計算機知識,又懂稅收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才。三是要強化徵收管理績效考核。要以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為平臺,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對各崗位按勞動強度、業務複雜程式、執法風險劃分級別,重新設定崗位係數,把辦結率、正確率和滿意率作為考核的三個關鍵指標,做到考核有依據,獎懲有尺度,形成權利到人、責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內部管理機制,旨在透過實施能級管理,推行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級能升能降、報酬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幹部的內在潛能。

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2

  目前,“以納稅申報和服務最佳化為基礎,依託計算機網路,集中徵收,集中稽查,強化管理”的徵管模式基本形成。加強稅收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比較健全,稅收管理得到有效加強,稅收徵管質量明顯提高。但是,從基層稅務管理的實踐來看,我國的稅務管理與新時期新形勢下的稅務管理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在相當程度上還存在管理不到位、不透明、不嚴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認真研究和及時解決,將制約稅收管理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本文結合工作實踐和經驗,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供參考。

  一、當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效稅源沒有完全轉化為稅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稅收流失。具體來說,土地使用稅流失問題更為突出。已徵用但未開發利用的未利用土地、經營異常的企業使用的土地、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土地大多未納入前期監測。正常企業也有不申報或少申報土地使用稅的現象。在20xx年膠州市地方稅務局進行的土地使用稅清查中,上一年共檢查土地使用稅5000多萬元。

  此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達到門檻的個體工商戶比例較高,無法有效監控個體假封閉戶、假異常戶、假登出戶。

  (二)對中小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所得稅管理質量相對較低。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雖然已經開展,但很多措施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中小企業經濟稅源執行質量難以保證,尤其是所得稅管理質量普遍不高。根據xx前三季度的申報,在1101家地方稅收徵收管理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中,有507家零申報,佔總戶數的46%,其中126家已批准徵收,381家已稽核徵收。

  (3)分行管理不規範,與總行所在地管理資訊不對稱。連鎖店總公司和分公司管理不規範,跨地區彙總納稅所在地分公司管理資訊不對稱。很難確定總行能否在會計核算中完全包含分行,容易形成管理缺口。

  (四)稅源管理資訊失真,造成系統垃圾資料大集中。主要表現為稅務登記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如經營地址與認證地址不符、經營範圍與實際情況不符、法定代表人與實際企業主不符等。此外,一些未經登出處理就應登出的住戶,在實際工作中已經空置,或者新業主更換業主後要重新辦理許可證,但原企業業主的登記並未及時登出。造成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沒有跟上,基礎資料沒有及時更新清理。

  (五)巡查管理不到位,稅務師職責未完全履行。每次檢查一個稅源,都可以清理出一部分稅源,清理出來的稅源大多是日常未能得到有效監管的稅源。這也從一個方面反映出日常巡查和巡邏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落實。或者在檢查管理過程中,往往只看現象,不看本質,導致本應納入監管的稅源沒有及時納入監管,造成稅收流失。

  (六)管理與檢查沒有真正形成互動的局面,以管理促進檢查。結果很小。雖然已經建立了調查與管理的互動機制,但實施起來並不理想,尤其是徵管辦提供的案件數量太少。即使大多數徵管單位發現有價值的案件,也只是協調納稅人納稅,根本不按規定移交檢查處理。

  (七)管理與發票脫節,難以實行“憑票控稅”。一方面,同一個國稅的資訊傳遞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增值稅納稅人的開票資訊還沒有完全掌握。另一方面,管理人員對發票管理參與不夠,脫離發票管理,基本不掌握納稅人的開票情況,未能及時將納稅人的發票金額與核定的稅額進行比較,掌握納稅人真實的業務資訊。

  (八)對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稅收管理的執法剛性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稅收執法上,稅收違法“嚴重”,按一般違法定性處理。稅務違法行為移送檢查的,不予移送,實行彈性處理。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納稅評估檢查工作中,對透過納稅評估的,只應深入檢查其辦理納稅評估手續、補稅和收取滯納金,未按規定履行檢查手續,且未受到處罰。

  二、問題原因分析

  基於以上八個方面,反映了稅務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銜接不暢、管理內容不清、管理手段滯後、管理實施不到位等具體問題。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制度上的,也有制度上的。既有稅務管理人員日常工作量大、臨時工多、自身素質低的原因,也有稅務管理人員不瞭解、缺乏工作主動性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政策制度落實不夠。近年來,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科學精細化管理理念後,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方法自上而下被引入。然而,稅務管理人員並沒有按照這些制度和方法的要求完善自己的管理理念,也沒有將這些先進的理念和管理工具融入到具體的管理工作中。

  第二,個別稅務管理人員積極性不夠。個別稅務管理人員無法應對社會和地方稅收新形勢的發展,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盲目服從、求穩、混亂和攀比等誤區,導致工作角色定位不準確,工作動力不足,缺乏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他們習慣於照抄一切,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害怕、不甘、不善於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在工作中開創新局面。

  第三,缺乏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雖然已經制定了稅務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但考核多停留在表面指標上,很難深入稅源管理層面。考核效果不理想,沒有充分推動工作。考核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沒有完全適應基層的實際情況,一些環節和方法有待改進,考核結果的應用還不夠廣泛。

  第四,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個別稅務管理員對稅收政策瞭解不透徹,發現問題不研究不報告,放任不管。對待納稅人的問題,要麼充耳不聞,要麼推掉。

  第五,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力。管理部門在實施政策或安排工作後,往往更注重結果而不是過程。期間,對基層單位的執行缺乏必要的監督。沒有上級的監督,基層單位的執行力會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執行效果。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能力建設。首先,要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幹部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感,強化“為國聚財,為民執法”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訓機制,將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從單純尋求提高全體員工的教育水平轉變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崗位技能,注重集中制度、稅務業務、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服務技能等方面的知識更新培訓。三是透過多種形式,鼓勵基層稅務幹部加強對稅收徵管難點、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的研究分析,積極探索適合稅收徵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斷提高徵管隊伍的業務和實踐能力。

  (二)建立稅源管理的長效監督機制。要建立不同層次的稅源管理監督機構,在地下基層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監管重點包括:上級對重點任務的部署,稅收政策的落實,各單位和稅收徵管領域的稅收管理。監督形成書面報告,將收集到的問題、歸納分析、措施和建議及時通報反饋,並監督落實,確保稅源管理沒有盲點,徵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新形勢下稅收徵管工作調研報告3

  當前,“以申報納稅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徵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強化稅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已比較健全,稅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強,稅收徵管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從基層稅收管理工作的實踐來看,我們的稅收管理工作與新時期、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還相當程度的存在著管理不深,不透、不嚴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如果不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必將制約稅收管理整體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下面結合工作實踐及體會,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以供參考。

  一、當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效稅源沒有完全轉化為稅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流失。具體表現在土地使用稅漏徵漏管問題比較突出,已徵用但未開發使用的閒置用地、經營不正常企業用地、個體工商戶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納入監控,正常企業也存在不申報或少申報土地使用稅現象,膠州市地稅局在08年進行的土地使用稅清查中,共清查入庫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稅5000多萬元。

  此外個體工商戶未辦稅務登記或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達到起徵點戶數的比例較高,個體假停業戶、假非正常戶、假登出戶還不能得到有效監控。

  (二)中小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所得稅管理質量比較低。雖然推行了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但諸多措施在實際工作中並未有效落實,中小企業經濟稅源執行質量難以保障,特別是所得稅管理質量普遍不高。從xx年前3個季度的申報來看,地稅徵管企業所得稅的1101戶企業中,零申報戶507戶,佔總戶數的46%,其中核定徵收126戶,查帳徵收381戶。

  (三)分支機構管理不規範,與總機構所在地管理資訊不對稱。連鎖經營店總、分支機構管理不規範,跨區域彙總納稅的總、分支結構所在地分局管理資訊不對稱,對於總機構是否能夠完全將分支機構納入核算,核算是否準確難以確定,容易形成管理縫隙。

  (四)稅源管理資訊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統的垃圾資料。主要表現是稅務登記資訊與實際不符,如經營地址與辦證地址不一致、經營範圍與實際不符、法人代表與實際經營戶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應登出未作登出處理戶,實際工作中早已人去樓空,或更換了業主後新業主重新辦證,但對原經營戶主的登記沒有及時登出。凡此種種,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沒有跟上,基礎資料沒有及時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稅收管理員職責沒有完全履行。每次稅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稅源,清理出的稅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監管的稅源,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或者是在巡查巡管過程中往往只看現象、不抓本質,使本應納入監管的稅源沒有及時納入監管,導致了稅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沒有真正形成互動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雖然建立了查管互動機制,但在落實上並不理想,特別是徵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數量太少,大部分徵管單位即便發現了有價值的案源,也僅是協調納稅人補稅了事,根本不按規定移交稽查處理。

  (七)管理和發票脫節,“以票控稅”推行難度較大。一方面是同國稅的資訊傳遞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增值稅納稅人的發票開具資訊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員參與發票管理程度不夠,遊離於發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未能及時將納稅人開票金額與核定稅額相比對,掌握納稅人真實經營資訊。

  (八)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稅收管理的執法剛性有待強化。主要表現在稅收執法上避重就輕,對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定性處理。對稅收違法行為達到移送稽查處理的不移送,進行變通處理。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評估、檢查工作上,透過納稅評估該進行深入檢查的,僅僅是走納稅評估程式,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了事,沒有按規定履行檢查程式,該處罰的沒有進行處罰。

  二、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以上八個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管理銜接不暢、管理內容不明、管理手段滯後、管理落實不夠等具體問題。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量大、臨時性工作多、自身素質不高的原因,也有稅收管理員認識不到位、工作能動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政策、制度落實不夠。近年來,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以後,從上到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但是稅收管理員並沒有按照這些制度和辦法的要求來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並沒有將這些先進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

  二是個別稅收管理員工作能動性不夠。個別稅收管理員無法應對社會及地稅新形勢的發展,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誤區,盲從、求穩、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態,導致稅收管理員對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準,工作動力不足,缺乏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凡事習慣於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敢、不願也不善於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開創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雖然制定了稅收管理員的考核辦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標上,難以深入到稅源管理層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沒有完全起到促進工作的作用。考核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未能完全切合基層實際,在某些環節和方法上還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運用還不夠寬泛。

  四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個別的稅收管理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發現問題不研究,也不上報,聽之任之。對待納稅人的疑問,不聞不問,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導不到位,監督乏力。管理部門在貫徹政策或佈置工作後,往往只重結果不重過程,期間對基層的落實情況缺乏必要的督導,沒有了上級的監督,基層的執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到抓落實的效果。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能力建設。首先,要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幹部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堅定“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訓機制,把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由單純追求提高全員學歷層次向提升全員崗位技能轉變,重點圍繞大集中系統、稅收業務、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服務技能等方面開展更新知識培訓。其三是透過多種形式鼓勵廣大基層稅務幹部在稅收實踐中加強對徵管難點、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的研究和分析,積極探索適合稅收徵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斷提升徵管隊伍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

  (二)建立稅源管理的長效督導機制。要層層建立稅源管理督導組織,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層進行督導,督導重點包括:上級部署重點工作、稅收政策貫徹落實等情況,以及各單位、徵管責任區的稅收管理情況。督導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將蒐集問題、歸納分析、措施建議等及時通報反饋,並監督落實,確保稅源管理無盲點,徵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