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精選15篇)

林地承包合同(精選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林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

  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五十八餘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22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計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為每年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透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佔農戶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戶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資訊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4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透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叄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專案,專案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衝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20_年三月七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於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後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範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並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範圍內從事不利於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採石採礦、構築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係,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專案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專案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後,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徵(佔)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並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裝置、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範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佔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佔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採,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檔案;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後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鑑證單位:

  (蓋章)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________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

  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簽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將沾河林業局群山農牧場轄區內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就土地承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為60垧地,租期為兩年(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租金為6600元/垧地,兩整年每垧土地租金共計人民幣13200元(一萬三千貳佰元整),其中每年向林業局繳納的土地費由乙方負責全額繳納。(土地費按照林業局每年規定額度繳納)。向林業局繳納的土地費應扣除給乙方,由乙方繳納。需繳納的費用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租金全額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取得土地承包權,甲方保證土地使用權真實合法有效。

  三.春秋兩季防火,乙方應當遵守防火公約,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四.糧食種植補貼歸乙方領取,必須用乙方卡號申請糧食種植補貼。乙方僅享有糧食種植補貼一項政策,其餘一切政策補貼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補貼。林場地租由乙方負責全額繳納,如乙方未繳納或未及時繳納地租所造成得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保證本合同中所約定的所有土地不能撂荒,並把現有已撂荒的土地整理成為播種狀態。每年秋收後保證秸稈離田,不得滯留田間。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如林業局有土地變動,甲方應全額退給乙方土地承包租金。如林業局沒有糧食補貼政策,甲方不予賠償乙方。

  六.如本合同由他人代簽,代簽人必須認真閱讀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簽字即代表已認真閱讀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並代表同意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且能承擔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中以上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願表達,自雙方簽名揀印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反悔,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造成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如有糾紛雙方可訴至沾河林業局人民法院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重慶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資源管護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及政策規定,經甲方區縣(自治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林場<所>)與乙方於年月日共同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森林資源管護

  合同商定內容如下:

  一、森林資源管護物件

  乙方負責位於鄉鎮(或國有林場<所>)村(或國有工區)(地名)共計________個小班畝的森林資源管護,即:小班號小地名林地地類分割槽型別優勢樹種面積四至界限備註東南西北

  二、森林資源管護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共計________年。

  三、乙方應履行的主要義務

  (一)積極配合或主動落實森林資源管護區域、保護標誌、管護任務、管護措施;

  (二)積極配合或主動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防止盜伐濫伐);

  (三)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

  (四)要防止毀林開墾或毀林採石、採砂、採土及其他毀林行為的發生,制止非法徵佔用林地;

  (五)促進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和生態效益良性發展。

  四、乙方應享有的主要權利

  (一)凡完成森林資源管護任務,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檢查屬實的,甲方按規定及時撥付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元,即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在半年檢查合格時預付總額的30%(計元)、年底檢查合格時補撥餘下的70%(即元)。

  (二)在國家允許的政策範圍內,優先開發利用管護區內的林下資源,如採摘種子、山果、藥材、菇類等。

  (三)在所管護的一般生態保護區(即限伐區)內有人工林合法採伐任務的,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優先安排乙方實施作業,並獲得勞務收入。

  (四)對所在村組或所在單位安排有國家公益林建設任務的,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建設,並按規定支付其建設補助費。

  (五)在管護區內安排有國家統一開展的建設專案(如森林病蟲害防治、較大型的工程保護標誌等)時,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實施,並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管護不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要全額扣減其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並中止管護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1、發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時處置和報告的;

  2、發生毀林開墾或者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或者發生非法徵佔用林地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3、發生盜伐濫伐案件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4、發生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5、發生森林病蟲災害的(非承包人員責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屢次發生除五條(一)款以外其他問題的,甲方也應中止管護合同,並相應給予乙方從重處罰。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到嚴重破壞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有關管護中其他未盡事宜按規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護合同書一式叄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分別存於甲方、乙方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發包方:

  鄉(鎮)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

  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影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釐,(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於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採石、取土、築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徵求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寫,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X)

  乙方:(蓋X

林地承包合同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山林坡地,發展農村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發包林地的面積、位置:

  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體面積、位置以山林證附圖為準)發包給乙方使用,該林地四至範圍:

  位於東江山的林地,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計______畝;附發包林地的《林權證》及四至範圍圖影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經營範圍:

  乙方承包期內林地用途為發展生態農業、種植茶葉、果樹、興建茶葉生產加工廠房、倉庫和宿舍,開發經營農業科技園藝、旅遊觀光業,農藝科技培訓等。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叄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該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擔地上附著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補償款(補償標準按甲方原定的補償方案執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範圍內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1、原甲方地上附著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由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砍伐手續,手續到位之後三個月內砍伐完畢。無需辦理砍伐手續的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清理完畢,不得拖延時間妨礙乙方進場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滿後除由乙方投資的生產裝置、花木苗場內培育的苗木歸乙方處置外,地面不動產(包括廠房、宿舍、辦公處所等所用房屋、水電及道路設施、觀光景物以及茶園、果樹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毀壞。

  六、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發包的林地必須為無爭議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協助乙方完成國家發包林地的有關手續、解決村民因發包林地引發的矛盾,處理林地權屬爭議等方面的問題。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現有道路暢通,並無償提供現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承包期內國家對農村林地的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自負盈虧,並負責繳納經營生產過程中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繳的各種稅費,承擔修繕通往林地通路的責任和義務,如需改變道路現狀(擴大路面,改變走向等),甲方應提供協助,但涉及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在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在不影響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的前提下,有權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4、承包範圍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如山洞)為乙方開發利用,但不得破壞。

  5、乙方經營生產的專案、品種,如遇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補貼歸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為確保甲乙雙方用水安全,山溪兩側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轉讓

  在承包期內,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資或重新發展,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和經營範圍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開發,有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開發。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妨礙本合同的執行。

  3、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及政策性徵用該林地時,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種農作物,建築設施等林地附著物,政府給予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因甲方人為隨意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因自然災害造成水資源緊張時,乙方應先滿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後,才能取水生產。

  6、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約,雙方應提前_____個月進行協商。同時,甲方有權公開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不成時,乙方應按時依約遷出,逾期不遷出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遷出後乙方遺留的財物超過一個月,甲方視作乙方放棄物權處理。

  十、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嚴重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追究其一切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有牴觸的應作說明,未作說明的按本合同約定的為準,補充協議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擴大經營範圍,不得種植對環境及生態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樹,亦不能讓原有的桉樹再生。不得進行工業生產。不得在林地內進行各種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和存放各種違禁品。

  2、 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包括養殖的禽畜的糞便,不得汙染環境,尤其是水源,各種排放物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內進行任何礦產資源的挖掘和開採,包括土方,應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變。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機關保留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林地承包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叄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採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於當年農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後,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後,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後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林地徵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築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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