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15篇

林地承包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林地承包合同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衝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影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麵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後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後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後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採伐證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 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著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後,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佔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 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築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徵、佔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後,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

  鄉(鎮)林業站:

  (章)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發展集體公益事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

  一、甲方透過村民戶主代表大會(經濟合作社),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將林地出租給乙方承包,該出租林地位於____,面積共____畝,乙方亦自願承包發展種植經營經濟林木。承包林地的邊界至詳見林權證及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站紅線勾圖。

  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即______________,期滿乙方應把林地交回給甲方。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辦法:

  1、承包金額:每年每畝人民幣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內),三十年共____元整(¥:____)。

  2、付款辦法: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額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承包範圍內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誰失火,誰負責。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權屬必須明確,林地界線清楚無爭議。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權屬、林地界線發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上述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負責賠償給乙方,並且不得中斷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

  3、甲方應告知該林地所在村村民不得在該承包地內毀壞林木、砍柴、開荒種植、取沙泥或新葬墳等,如村民需要在該林地內新葬墳的',需要徵得乙方同意;

  4、甲方原有的運輸道路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內開設新運輸道路的,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理順開路涉及農戶的思想工作,但涉及農戶林地的補償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煉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業部門申報有關手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有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生產成本、國家規費(工商、稅收)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3、乙方要保留該承包地內的原有山墳,必須離墓地周邊3米外才能種植經濟林木及其它經濟作物。

  4、乙方為了合理的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範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但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同時承包期滿,上面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國家徵用承包林地的,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的各項手續,以儘快取得補償金,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青苗費和地上物等設施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應得的補償款。

  六、承包期內,如在承包林地內發現有礦產資源的,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開採,確需開採的,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辦理開採手續。

  七、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如有過錯的,則按雙方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該承包林地轉租、轉包、轉讓,如轉包、轉租的應告知甲方,如將承包林地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轉讓,併到公證機關辦理轉讓手續。

  九、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種植的林木或經濟作物還未能處理完畢的,甲方允許乙方延長 年時間處理,延長期的承包金與原租金不變。如在約定延長期滿乙方仍未處理完畢的,則林地上的所有剩餘物應無常見歸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要變更條款的,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報公證機關備案後方可變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責任,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最高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各存執一份,以便法律監督。

  本合同尚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二、管護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森林管護工作需要,承包森林管護任務。

  第三條乙方從事森林管護工作的範圍及林地資源情況:甲方劃定林班(村)工作區(組)畝給乙方管護,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有林地畝,灌木林地畝,未成林造林地畝,其它畝。森林起源,鬱閉度。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指定範圍內的森林進行管護,其主要責任是:

  (一)廣泛宣傳與天保工程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林業法律法規;

  (二)制止偷砍濫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毀林開墾和侵佔林地的行為,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三)負責森林防火巡查,制止違章用火、發現火情要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向上級報告情況;

  (四)及時發現和報告森林病蟲害情況;

  (五)阻止獵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並及時報告情況;

  (六)阻止人畜進入管護區毀壞林木及林下植被。

  第五條乙方在進行森林管護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巡山記錄,它是支付管護費的重要依據。

  三、管護工作報酬

  第六條乙方管護工作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後,甲方總共應支付給乙方管護承包費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應得管護承包費的90%,剩餘的10%待全年驗收合格後,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工作紀律

  第七條如果乙方違法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五、獎懲

  第九條按照《安縣天然工程森林管護獎懲制度》進行獎懲。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發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一條當事人依據第十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管護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重慶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資源管護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及政策規定,經甲方區縣(自治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林場<所>)與乙方於年月日共同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森林資源管護

  合同商定內容如下:

  一、森林資源管護物件

  乙方負責位於鄉鎮(或國有林場<所>)村(或國有工區)(地名)共計________個小班畝的森林資源管護,即:小班號小地名林地地類分割槽型別優勢樹種面積四至界限備註東南西北

  二、森林資源管護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共計________年。

  三、乙方應履行的主要義務

  (一)積極配合或主動落實森林資源管護區域、保護標誌、管護任務、管護措施;

  (二)積極配合或主動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防止盜伐濫伐);

  (三)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

  (四)要防止毀林開墾或毀林採石、採砂、採土及其他毀林行為的發生,制止非法徵佔用林地;

  (五)促進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和生態效益良性發展。

  四、乙方應享有的主要權利

  (一)凡完成森林資源管護任務,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檢查屬實的,甲方按規定及時撥付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元,即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在半年檢查合格時預付總額的30%(計元)、年底檢查合格時補撥餘下的70%(即元)。

  (二)在國家允許的政策範圍內,優先開發利用管護區內的林下資源,如採摘種子、山果、藥材、菇類等。

  (三)在所管護的一般生態保護區(即限伐區)內有人工林合法採伐任務的,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優先安排乙方實施作業,並獲得勞務收入。

  (四)對所在村組或所在單位安排有國家公益林建設任務的,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建設,並按規定支付其建設補助費。

  (五)在管護區內安排有國家統一開展的建設專案(如森林病蟲害防治、較大型的工程保護標誌等)時,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實施,並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管護不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要全額扣減其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並中止管護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1、發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時處置和報告的;

  2、發生毀林開墾或者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或者發生非法徵佔用林地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3、發生盜伐濫伐案件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4、發生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5、發生森林病蟲災害的(非承包人員責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屢次發生除五條(一)款以外其他問題的,甲方也應中止管護合同,並相應給予乙方從重處罰。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到嚴重破壞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有關管護中其他未盡事宜按規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護合同書一式叄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分別存於甲方、乙方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透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透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透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透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農戶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竺由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的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2、甲方有權依法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

  (蓋章)

  鑑證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8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 鄉 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 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 ,東至 ,北起寫,南至 。共計 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 棵),李樹 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 棵。

  三、承包期為 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 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 村委會

  代表人: (蓋章)

  乙方: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9

  發包方:**村**組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裡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為。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檔案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

  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11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_____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_____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鎮合同管理部門_____份,林業局_____份,撫寧縣公證處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型別: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畝,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畝),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__責任山;西至______責任山,南至______責任山;北至______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_元,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於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林權證登記面積為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

  二、林地租賃期限為叄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賃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畝以實際租賃面積計算;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採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於當年農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後,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後,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後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林地徵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築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 、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專案。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專案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專案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專案,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林業改造和發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經營,經協調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稱、四至和麵積: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東: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允許繼承、轉讓,在承包期內,如有開發、徵收,林木徵收費歸乙方所有,林地徵收費歸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內禁止葬墳。

  六、承包期結束之日,甲方終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竹所有權。

  七、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共同遵守,違者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會一份,林業工作站一份,簽字後生效。

  村委會(簽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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