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加班費計算方法都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的,加班費的支付就是不同的,那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呢?有計算方法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職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資料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職工加班費的規定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 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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