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小畫派是怎麼形成的

  荷蘭小畫派是17世紀流行於荷蘭地區的一個美術流派,其繪畫擺脫了貴族和教會的控制,主要服務於市民階層,以描繪靜物、風景 和風俗為主,由於其作品完成後通常都會被普通市民買去懸掛於家居室內,用以美化自己的住宅或者辦公場所,所以作品的尺幅一 般來說都不大。那麼?

  荷蘭小畫派形成背景

  1609年的尼德蘭革命,終於以荷蘭獨立、建立起荷蘭共和國而勝利結束,這是歐洲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也是歐洲最富強 最先進的國家。新興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社會較封建專制社會有更多的民主和自由,這使美術擺脫了宗教和宮廷的束縛,更加廣泛地面向世俗生活 。資產者和市民階層為了給自己樹碑立傳,裝飾廳堂居所,美化生活環境和附庸風雅,大量訂購油畫,荷蘭繪畫得到空前繁榮,著 名的“荷蘭小畫派”應運而生。 在人的地位和價值得到肯定的進步社會制度下,畫家們可以大膽地摒棄過去千百年來禁錮人和藝術的宗教,把人的現實生活作為自 己從事藝術創作的藍本。

  畫家所感興趣的是普通市民們的日常生活現象和優美多姿的大自然風光。無論是資產者的自尊自信容貌, 還是街頭乞丐、江湖賣藝人和鄉村醫生;無論是豪華優雅的客廳、臥室還是破舊茅舍;無論是村中小道還是珍禽野味;無論是高貴 器皿還是野花水果,甚至下等生活瑣事,這些過去不登大雅之堂的內容,現在都被荷蘭的畫家搬上了畫布,為了迎合社會的多元審 美需要,藝術的題材擴大了,表現形式多樣了,獨立的風景畫、靜物畫和動物畫,個體和群體的肖像畫,富有濃郁生活氣息的風俗 畫,都深受廣大市民們歡迎。因此出現了專事某一種題材的畫家,諸如肖像畫家哈爾斯、倫勃朗,風俗畫家維米爾,靜物畫家威廉·克拉斯·赫達 ,風景畫家霍貝瑪等等。

  荷蘭小畫派藝術風格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一切都是商品走進市場,這種商品價值觀也走進美術領域,美術品作為商品進入市場。畫家過去是依附宗教和 貴族訂件,而今要依附於市場的消費者,他們的創作從內容到形式必須迎合買畫人的審美需要,這就決定了荷蘭繪畫的內容和形式 。

  與哈爾斯、倫勃朗和維米爾同時代的畫家們都被習慣地稱作“荷蘭小畫派”。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名稱,它準確地概括了17世紀荷蘭 美術的與眾不同之處,即荷蘭畫派包括著許多支派。每一個城市都各有各的畫派,一個城市之內也畫派林立,各具特點。當然,在 這塊不大的土地上,尤其是在許多畫家常常遷移的情況下,要想更多地保持著自己的獨特性也是不可能的 ,儘管他們努力地想做 到這點。當時活躍在哈勒姆的有奧斯塔德和雷斯達爾;活躍在代爾夫特的有彼得·德·霍赫;活躍在大學城萊登的有蓋納·杜;活 躍在保守勢力中心烏德勒支的有蓋勒·洪特胡斯;活躍在荷蘭最大的商業和藝術中心阿姆斯特丹的有赫斯特·卡爾夫、波特爾等等 。他們幾乎都是多產藝術家,創作了大量的風俗畫、風景畫和靜物畫。據說到目前為止,還有五萬多幅荷蘭繪畫分藏在世界各國的 美術館和私人收藏家手裡。

  “荷蘭小畫派”的畫家們是以題材的多樣性來打動觀者的。在他們的筆下常常出現的是謹小慎微的小市民,養尊處優的貴婦人,美麗多情的少女,放蕩不羈的青年和勤勞憨厚的僕人以及流浪漢和醉鬼等。這些作品大都受到了荷蘭市民階層的歡迎。風俗畫家的代表人物有彼 得·德·霍赫***1629-1684年***、赫裡特·道***1613-1675年***、赫裡特·特爾·博希***1617-1681年***和彼得·薩萊達姆 ***1597-1665年***等。

  荷蘭小畫派名稱由來

  17世紀是荷蘭繪畫的黃金時代,除了哈爾斯與倫勃朗這樣偉大的現實主義繪畫大師之外,還湧現了一批出色的畫家,被稱為“荷蘭小畫派”。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荷蘭小畫派”,原因有二:第一,作品的畫幅比較小,適宜於市民階層懸掛室內以裝飾居室之用; 第二,不表現重大的社會題材,特別注重對生活細節的描述,迎合市民階層的審美趣味。畫面上多表現婦女梳妝打扮、彈琴唱歌、 讀書寫信或做輕微家務勞動,表明荷蘭藝術的蓬勃發展過程中的侷限性。格拉爾德·特鮑赫、皮特·德·霍赫和加布里爾·梅蒂綏 是“荷蘭小畫派”的典型代表畫家。

  代表畫家及作品

  格拉爾德·特鮑赫

  是荷蘭17世紀重要的風俗畫家和肖像畫家。1635年加入哈勒姆聖路加公會,後來去過德國、義大利、英國、法國 、西班牙等許多國家,在遊歷與工作中學習了很多,並能博採眾長以充實自己。早年喜畫士兵和軍官,表現軍旅生活,後來繪畫生 活轉向市民生活。40年代畫小幅風俗畫,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風格。他多畫室內景,人物往往靜靜的從事某種活動:婦女梳妝,彈琴,進行高雅的消遣或閒談,對人物心理也有細膩描繪。出色的表現絲綢織物、地毯和銀器的質感與光澤成為他畫作的一大特色。 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豐富,人物的動作 也比較活潑。代表作有《音樂課》、《年輕的姑娘給一位婦人讀信》、《一個男孩給狗抓跳蚤》等。

  皮特·德·霍赫

  於1629年生於鹿特丹,1684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早期作品大多表現士兵生活和酒店裡的場面,創作了一些描繪下層人民的風俗畫。1655年加入德爾夫特的畫家公會,受到倫勃朗的學生法布里蒂烏斯和德爾夫特畫家維米爾的影響,創作了許多重要作品。也就是這個時期,他轉向室內風俗畫。德爾夫特畫派很注意表現自然光,描繪充滿柔和陽光的是室內景象。霍赫所表現的 室內景象也具有這一特點,光線由門外或窗外射入,柔和均勻地漫撒在房間裡和人物身上。他力求表現生機勃勃的愉快,溫暖的氣 氛,喜歡用亮顏色,畫面有偏暖的色調。《在地窖門前》、《中庭》、《一個荷蘭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筆下的荷蘭婦女非常淳樸端莊,他的畫風繼承了尼德蘭傳統繪畫敦厚、樸實的特點。晚年受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轉而描繪在華麗 廳堂中的上流社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