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普知識黑板報素材

  科技改變世界,改變生活,讓我們一起學習科技知識,宣傳科普,多思考,多探索,為祖國科技進步而奮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用。

  科技科普知識黑板報欣賞

>

  關於科技發展利與弊的辯論會反方資料

  反方一辯:人類跨入21世紀,世界發生了多少驚人的變化。在人們為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欣喜之餘,又經歷了更好的不安甚至災難。除了對高科技特別是生物科技的發展所帶來的恐慌之外,戰爭和疾病似乎直接將人類帶到了地獄之門。各種病毒的侵入,汽車身後的尾氣,工廠的廢氣等等無補侵害著我們美麗的家園.試問為什麼我們的家園受到了威脅,為什麼樹木被大量的砍伐,為什麼空氣不在新鮮,這一切一切正是科技帶來的種種罪證.現代科技是給我們帶了一些舒適與方便,可同時也帶了幅面影響,試問沒有了美好的環境人類該怎麼舒適生存呢?如果人們還不趕快對自己犯下的錯誤進行補救的話,人類終將會被科技所毀滅.

  反方二辯:科技發展是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好處,這點我們並沒有否認.但是我方認為科技帶來的弊處大於利的.首先汽車雖方便了我們的出行,但牌坊的尾氣造成環境的汙染,影響人類健康.其次,電視等娛樂設施的出現,雖然給人們帶來了方便,但是卻無形的阻隔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是人情淡薄.還有就是網路的出現,是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擾亂人們的生活等等著一系列你們所謂的高科技所帶來的副作用,是不可否認,試問我們怎麼能坐視不理呢?

  反方三辯:剛才對方辯友所提的只不過是假設罷了.請回到現實中,試問如果沒有科技的阻撓又和需現在費這麼大力氣去宣傳保護環境呢?再說現在的網路問題正是大家所苦惱的,網路是許多本該是祖國幸福的花朵的少年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你說網路雖然可以方便我們查詢資料,可是這麼一個小優點又怎能和祖國的未來相比呢?

  反方四辯:對方辯友,網路問題事關重大,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靠的就是青少年,網路把少年引入歧,網路害得多少少年無法自拔,倘若祖國的下一代都沉迷與網路,那麼我們的祖國還有更多的夢想又怎麼實現呢?請問對方辯友.

  反方二辯:在原始時代,人類只需地表面的資源就能生活,只需要溪水,樹上的果子,草籽等生活資源也能其樂濃濃啊.後來出現了工具 ,然後養殖,資源利用到破土一尺,再後來煤礦,金屬等資源深入到底下100米,再後來深入5000米,人類加速的向地球深層索取資源,當人類利用地核資源時,地球也就到了滅絕的時候了,對方辯友,這足以說明科技發展總有一天回毀滅地球的,到時候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反方四辯: 當今社會,科學發展迅速,許多高科技產品不斷湧現,電腦、汽車、洗碗機、洗衣機……已經走入尋常人家的生活。它們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少便利,但是與此同時,它們也使人類的基本能力逐漸喪失。有了電腦,人們不再用人腦去思考一些東西,因為只要利用電腦就能辦到;有了汽車,人們不再習慣走路散步,取而代之的是開車兜風;有了洗碗機,人們不再用手去洗碗,也許有一天人類會忘記怎樣洗碗。科技的發展,讓人歡喜讓人憂。喜的是它給我們的生活提供了最大的便利,憂的是它終有一天會讓電腦代替人腦,機器代替雙手,到時主宰這個世界的不再是我們自以為聰明的人類,而是那些人類發明的機器!所以,我認為:科技的發展會抑制人的全面發展!

  再如飛機、火箭、網路、衛星最初都是為軍事戰爭而出現的相同的科技在為人類造福的同時也被用作毀滅人類的幫凶。所以我方認為:科技發展弊大於利!

  馬車只需要糧食就能前進,轎車.火車.飛機要汽油,而且就是因為人類都用轎車.火車.飛機,使得交通不安全,人類的生命失去了保障,不知有多少人民命喪他鄉,人是命換無窮。自然資源都被這些佔盡,煤油燈只有晚上用,白天有12個小時,晚上只有12小時,加上睡覺10小時2小時的煤油又有什麼危害呢?現在電腦電視,不知有多少少兒近視,成績一落千丈,不知有多少父母為兒子擔憂。再加上空氣汙染,是人名壽命逐步下降。全世界氣溫變暖,會使南極冰川融化,整個世界都被淹沒。空調冰箱破壞大氣層,太陽紫外線直接輻射人類身體,空調冰箱的氟利昂破壞了大氣層,人類有他們還不如沒有探們呢!

  科技資源共享應用及其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現狀

  科技資源是指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組織、管理、資訊等,硬、軟體要素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儀器、裝置等,還包括實驗材料、實驗方法、科學實驗資料和科技人才、科技服務等。

  科技資源的共享就是公開並整合現有的科技資源,實現科技資源的科學高效使用和管理,不斷開創新的資源,使之創造出更大的價值。我認為,科技資源的共享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科技硬體資源***即物理資源***的共享,包括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和實驗條件等的共享;二是科技資訊資源的共享,包括文獻、圖書、資料、科學資料等的共享;三是科技人才資源的共享;四是科技服務資源的共享,例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科技戰略決策服務、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等。

  從總體來看,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早在上個世紀就開始了對科學資料共享的法律規制研究,並且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以此來規範和保障科學資料共享系統的正常執行。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但在立法與司法上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國家科學資料共享工程”實施以來,科技部、 財政部等部門制定了相應的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等,但還未出臺科技共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