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規章制度有哪些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在,就來看看幼兒園有哪些規章制度吧!

  幼兒園規章制度大全

  1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面板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並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症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並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複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2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並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慾、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面板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並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並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3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後,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4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5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考勤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證明,急診者除外 發燒38℃以上、肝、腎病要有化驗單。

  2.有病先交假條,除不便行動外,不能捎假條或電話請假,病假時間從開假條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內。

  3.不交假條的病休,按事假處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補假。

  5.工作時間看病以小時計算病假。

  6.病假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執行勞保待遇。

  二、 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經領導批准以小時計算事假。

  三、 產假、婚假、喪假、工傷事故假、探親假:

  1.產假按國家規定:晚婚晚育享受4個月產假;難產剖腹產享受 4個半月;早育享受3個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期只發放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費,生產之前休息,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化驗單蛋白尿、髙血壓、水腫等按病假處理,否則算事假;未釆取長效節育措施帶環、結紮者,懷孕做人流術者,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採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術者,准予休息15天。休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長期病假只享受檔 案基本工資孕期因須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處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按國家規定,直系家屬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 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去世可領取補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須有現場人員證實遵守安全操作程式、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如經工傷鑑定根據情況另定。

  5.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方可續假,按雙事假處理。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 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撞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以上者,均作為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超半小時、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1天扣發園內當月一切福利待遇。

  4.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五、公假:領導安排的外出參觀學習、獻血、參加子女家長會1次/每學期,以校方通知書為準、哺乳假嬰兒一週歲以內,每天1小時等為公假。

  備註:

  1.逐級請銷假,無假條不準假。

  2.病假工傷上班要提前兩天報告,否則不安排崗位,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工傷等連續超過半個月,不享受臨近寒暑假。

  4.一個月缺勤累計15天以上,除按規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標獎;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事假超一個月按最低工資標準處理,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5.工傷及有病到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單位看病,費用自理。

  6.行政人員值班白天未按時下班不報加班、不補休,值夜班如屬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一週內休完。凡牽扯到全域性性大的活動,需有關人員加班的經領導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許存假。

  7.值班人員在因故需要調班,必須報辦公室批准,方可進行調整。

  8.在政治業務學習、備課時間缺勤一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兩次按一天處理,餘類推以會議室點名為準。

  9.公益勞動請假、假期請假均按雙事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