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司員工守則

  為明確規定房產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應如何制定房產公司的員工守則和管理制度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單位、各子公司和被錄用的員工,適用本規定,並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員工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解除

  第五條公司實行聘用制。公司與員工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公司採用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依據工作崗位需要、品德端正、專業對口、身體健康、履歷清楚、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等標準,個人的學識、能力和經驗能適合於招聘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經過筆試和麵試,擇優錄用符合標準的各類人員和其他臨時用工人員。

  第八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設部門或各部門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經公司業務主管領導同意,並報總經理核准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人員招聘事宜。

  第九條試用期:

  一、新聘員工應試用合格後方可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新聘員工報到時,必須辦理報到手續:

  1.填寫規定的表格和個人簡歷;

  2.提供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影印件和照片;

  3.學歷證明;

  4.體驗證明縣級以上醫院。

  手續完備後方可上崗。

  四、公司有權根據新聘員工的考核情況和實際具體情況,選擇終止試用、調換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條新聘員工經試用合格後,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臨時合同。

  第十一條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處分記錄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2.貪汙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3.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4.因品行惡劣,被原單位除名者;

  5.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者;

  6.年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條新聘員工接到《正式錄用通知》後,戶口在本市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由原單位辦妥調離手續,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待業人員持本人待業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和辦理手續,戶口在外省市的時限二個月。新聘員工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者,一律視為不能來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員工辭職,須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離職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章工作崗位的確定和調動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和業務的發展需要,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設立或撤消工作崗位。

  第十九條公司的工作崗位一般分為高階管理崗位、中層管理崗位和普通工作崗位。高階管理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當於副總經理待遇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職位。中層管理崗位是指公司直屬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享受相當於同等職務的各級中級管理人員的職位。普通工作崗位是指公司直屬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員工的崗位。

  第二十條各崗位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專案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中層管理崗位以上的職位由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的部門按程式考核後,呈報總經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崗位由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直接安排;各部門、各單位下屬主管崗位,由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填具任免意見表,由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的部門按程式考核後,呈報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填發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條被聘任各級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在公司賦予的許可權內,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託,對下屬員工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範圍內,有權調動下屬員工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被聘任各級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下屬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均以抗命論處。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達到人盡其才,同時根據業務需要,有權調動下屬員工的崗位。

  第二十六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應於10日內,普通員工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二十七條奉調到異地的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傢俱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二十九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第三十條奉調員工在公司內部各單位或部門之間調動,在收到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簽署的“內部調動通知單”後,須按時到調入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將視作曠工。

  第三十一條如果員工個人想調換工作,首先必須在本崗位上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在此基礎上,員工可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後,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呈總經理同意批示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部門執行。

  第四章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資:對員工工作的基本保證。

  二崗位等級工資又稱崗位津貼:根據員工本人情況及工作崗位確定,通過評介員工所具資格及公司崗位的不同職責和要求,確定員工的工資等級及水平,反映員工的技能及貢獻。

  三工齡津貼:補償員工對公司過去的勞動貢獻。

  四福利津貼:用以保證員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類國家、公司規定的津貼補貼。

  五公司補償養老保險金:公司根據員工所具有資格給予員工的養老保險福利補貼,以補償員工對國家及公司的貢獻。

  六交通津貼:補貼員工上下班的費用。

  七特殊津貼:對從事特殊工種所設的特殊補貼。

  八加班工資及中夜班津貼: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的報酬。

  九午餐補貼:對員工上班工作給予的一定伙食補助。

  十績效工資又稱獎金,以下同:根據公司效益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工作表現,所作貢獻而給予的超額報酬。

  十一公積金: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員工購買住房給予的補助。

  十二基本養老金: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員工離、退休、養老而給予的補助。

  十三醫療保險: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員工看病、就醫而給予的補助。

  第三十三條下列款項由公司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為扣繳:

  一個人所得稅;

  二員工養老保險金;

  三員工公積金;

  四醫療保險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的發放以月為計算單位;

  二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工齡工資、福利津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特殊津貼於每月月初發放;

  三績效工資年底發放。

  第三十五條員工對工資有異議時,可以提出核查。如自發生日起兩年內未行使其權力的,視為棄權。

  第三十六條各項工資、津貼的計算、發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資

  一基本工資標準執行公司自定工資崗位等級表;

  二基本工資評定辦法按照經董事會批准的公司檔案規定執行。

  三物價補貼併入基本工資。

  二、崗位等級工資

  一崗位等級工資標準執行公司自定工資崗位等級表;

  二崗位等級工資晉升由員工每年崗位考核結果確定。考核升崗者,直接進入新的崗位等級工資;考核降崗者,以新的崗位等級工資為準。

  三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崗位等級工資按以下標準發給以正式錄用為準:

  1.試用期限由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決定;

  2.新參加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大專、本科生執行公司自定工資崗位等級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員按簽訂協議的工資發給;

  4.試用期人員不享受績效工資;

  5.試用期後,根據考核進入所聘崗位等級工資。

  6.公司招聘、調入人員被聘於2崗副總經理及以上崗位的,不實行試用期,直接進入所聘崗位等級工資。

  四公司內部調換工作崗位者,按新的崗位等級工資發給。試用期內調換工作的,其崗位等級工資不變。

  五待崗人員的工資管理按如下辦法執行。

  1.待崗次月起扣除各項工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發放。

  2.待崗人員重新上崗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由所簽上崗協議確定。試用期滿後,根據被聘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

  六臨時工轉合同工者,其崗位等級工資視同外部招聘、調入人員進行管理。

  三、工齡津貼

  員工工齡的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工齡津貼的計算=基數×工齡工齡按虛年計發。新參加工作的員工,從起薪之日起享受。每年一月份,根據員工工齡的自然增長,職工工齡津貼自然增長。

  四、福利津貼

  一福利津貼的計算按公司有關檔案獨立計算,合併到崗位津貼中計發。

  二福利津貼的調整根據物價調整及公司承受能力進行調整。

  三福利津貼自職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補充養老保險金

  一補充養老保險金的計算辦法=職工工齡×基數×係數

  二補充養老保險金基數、係數標準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確定和調整。

  三補充養老保險金按公司經濟效益確定。

  六、交通津貼

  交通津貼的計發辦法參照公司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七、特殊津貼

  特殊津貼參照公司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八、加班工資及中夜班津貼

  加班工資及中夜班津貼參照公司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九、午餐補貼參照公司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一午餐補貼的計算方法=基數×出勤天數

  二以下情況屬於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國內出差;

  因獻血休假。

  三以下情況視為出勤但不計發午餐補貼:

  產假;

  國外出差;

  按公司有關規定享受的職工帶薪休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探親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婚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喪假;

  按國家規定享受的健康療養期;

  因工傷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類情況中出勤日數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節假日。

  十、績效工資

  一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根據所在單位或部門當年經濟效益情況計發。

  二年終獎根據公司考核年度的經濟效益情況發放,其總額及考核辦法由負責人力資源的部門提出,總經理批准決定。

  十、公積金

  一公積金的計算辦法=員工月平均工資×x%

  二員工出資=職工月平均工資×x%

  三公司出資=職工月平均工資×x%

  四公積金的計算年度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計算年度內確定公積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體規定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x%為國家規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養老金

  公司參加當地或養老保險統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員工個人帳戶,直到退休時使用。具體儲存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假、請假

  第三十七條公司根據行業的特點,依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___]___號《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20.92天和工作時間167.4小時進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工作性質安排好作息時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依據公司和各部門單位的意見,統一下發作息時間通知。

  第三十九條休假日:

  一、國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五一勞動節三天;

  4.十一國慶節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條生育待遇

  一、假期

  1.產前假: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領導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前執行。

  2.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30天,產後60天。

  2難產: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個嬰兒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滿24週歲的初產婦,加假15天。

  5自然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假期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假期14天,妊娠三個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領導批准,可請六個半月,不申請哺乳假或產假屆滿的女員工,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可授乳兩次,每次半小時,但往返時間需半小時以上的,只能兩次合併,每天一小時。

  4.女員工生育期間,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產假。

  5.產假、產前假、哺乳假時間均包括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規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產假、男員工助產假期間,除扣其績效工資和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

  2.兩個半月產前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50%崗位津貼及由單位扣除其兩個半月及六個半月績效工資,其他待遇不減。

  3.如符合國家、當地政府及有關規定,六個半月以後繼續申請哺乳假的,按事假處理。

  第四十一條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及事假

  一、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如下:

  1.醫療期內每日扣:本人崗位等級工資+各種補貼/21。

  2.醫療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發工資後,確有生活困難者,經本人向公司申請,由公司根據申請者的實際情況而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午餐補貼+各種補貼/21。

  三、績效工資原則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績效工資/21。具體考核由各單位部門根據考核標準、職工工作情況而決定。

  四、病事假時間累計計算,扣除期間的休息日、節假日。

  五、連續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計算。

  第四十二條帶薪休假

  一、特別休假

  特別休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休假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間各類休息日國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調入人員。上半年調入者,可享受當年休假,下半年調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內病假、事假、待崗、下崗累計超過二十一天者,取消當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崗、下崗超過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者仍可享受當年休假。

  6凡療養或休養者,其當年療養或休養時間不足當年休假時間者,可以補休;先進工作者和職工獻血獎勵的療養或由公司安排的療養或休養不在此列,仍可享受當年休假。

  二、待遇

  帶薪休假扣除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單位不得因員工特別休假的原因扣其績效工資。

  第四十三條婚喪假

  一、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7天;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國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喪假:

  1.喪假給假3天。

  2.喪假系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才享受。

  三、待遇:婚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各種補貼/21,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考核標準核發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四十四條職工死亡待遇

  一、撫卹金:

  1.員工病故撫卹金為本人10個月工資。

  2.工傷死亡或烈士撫卹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喪葬費:員工死亡喪葬費為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

  三、員工如有直系供養親屬,可享受困難補助如下:

  1.先發6個月本人工資;

  2.第七個月起:

  1因公死亡員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卹費人均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員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本人工資指扣除績效工資、午餐補貼等工作性補貼外其它列入工資統計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職工公假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參加社會活動、學生家長會,須憑通知,經單位領導批准,時間由具體情況而定。

  二、子女參軍可享公假1天。

  三、員工公假,由各單位或部門根據本單位或部門績效工資考核標準,視員工工作情況核發,超過三天以上起扣發午餐補貼,其它待遇不減。

  四、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第四十六條其它情況

  一、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三個月含以上的,自上學之日起,崗位等級工資按崗位等級工資基數的70%發給並停發午餐補貼、績效工資。

  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因嚴重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原則上由失職者自行承擔,並視情節扣發一個月以上績效工資或崗位等級工資。

  三、受公司警告處分者,扣一個月績效工資和崗位等級工資。

  四、受公司行政記大過處分者,扣三個月績效工資和崗位等級工資。

  五、受留用檢視處分,在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被司法部門判刑、管制、收容審查或勞動教養,在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當地政府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發。

  六、被司法部門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補貼、績效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如扣除後待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

  七、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並處罰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條以上待遇的考核僅包括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工齡津貼、福利津貼、物價補貼、午餐補貼、績效工資等部分,年終獎等一次性發放的費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條以上規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資、當地人均年平均工資及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公佈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申請探親假、婚喪假、帶薪休假應由各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如有產假、產前假、哺乳假、療養、病假、事假者,均應由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部門或單位負責人請假和脫產學習及其他脫產情況者,須由公司主觀領導核准,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各單位或部門應如實、及時做好每月考勤申報工作,協同公司進行管理,如職工不經批准進行休假者,按事假處理,情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十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二條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五十三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四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五十五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五十六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第五十七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五十八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五十九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六十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三、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六十一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訓

  第六十二條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第六十三條凡新聘員工進入公司時,須進行上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者,方能上崗。

  第六十四條根據崗位需要,員工須外出接受培訓,經公司批准的,培訓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新聘試用期員工,培訓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合格後,如培訓費在300元以內,全部予以報銷,培訓費超過300元,則先報銷50%,待工作滿一年後,表現良好的,再報銷另外50%;

  二、已簽訂合同聘用制員工,培訓合格後方予以全部報銷;

  三、凡培訓不合格者,培訓費不予報銷。

  第六十五條須外出接受培訓的員工,經公司批准,並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外出培訓合同後,方可外出接受培訓。

  第六十六條接受公司外派培訓的員工,須按“外出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為公司服務,如中途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定被解聘者,須按規定賠償扣除從培訓結束後已為公司服務部分以外的培訓費用服務時間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

  第七章員工的行為規範

  第六十七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第六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七十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七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

  第七十六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七十七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