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後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一、合同成立

  1、概念: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現。事實判斷

  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當事人;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生效

  1、概念:指已經成立的合同開始發生以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b、意思表示真實;c、合同內容合法。

  2特別要件:a、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條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來;b、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手續的完成。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什麼是勞動合同?為什麼要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以下簡稱《勞動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 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農民朋友們進城就業時,往往容易忽視與用人單 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問題,認為只要“你給我錢,我給你幹活”就行了,何必多此一舉呢?事實上並非 如此。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重要。很多打工朋友辛辛苦苦幹了活,不僅沒有拿到應有的報酬, 有的甚至幹活受了傷連醫療費都是自己掏腰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沒 有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 其實,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不是你給錢、我幹活這種簡單的給付關係,它還涉及到很 多的內容。比如,幹什麼活,有什麼技術要求,幹多長時間,工資怎麼算,勞動條件怎麼樣,勞動保護 怎麼樣,有哪些勞動紀律,等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事先由雙方商量好,並簽下合同,以後才能按合同辦 事。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則,一旦事後哪方不滿意,就會出現矛盾。俗話說, “口說 無憑,立字為證” ,有了合同,出現問題就好解決, 《勞動法》的第十九條也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 面形式訂立。 ”?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

  2、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僱傭關係;

  3、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有效的法律依據。 因此,對打工朋友們而言,找到工作後,一定要有籤勞動合同的意識。只有簽了合同,才能有效的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避免或解決勞動糾紛。特別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合同是進行 仲裁、訴訟的法律依據。再退一步說,沒有勞動合同,就業者心裡也不踏實,因為可能隨時被用人單位 辭退,卻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打工就業者還是要事先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者而言需要注意:

  1合同主體是否合格;企業作為一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該勞動合同的資格,這時需要勞動 者考慮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法定用工資格;合同主體與用工主體是否一致;。

  2合同內容是否合法;規定的工作條件/工作範圍/等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工作環境是否符 合勞動保護要求;

  3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勞動法律規定;比如試用期制度/工時制度/加班制度/休息 休假制度/工資發放制度/勞動保護制度等。

  4社會保險是否明確予以規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

  5對於勞動合同中的企業單獨約定的條款應予以特別注意。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 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對於這些方面,除了考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外,更需要考慮到自己的工資收入與 違約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比較,從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關注。切記一條“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如果勞動者手裡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諮詢的當事人屬於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係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說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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