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託代理合同書格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刑事委託代理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委託方: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影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書範文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併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及代理控告、申訴。告知當事人自己的相關權利,以確保在該階段當事人的口供證據能夠是其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防止當事人在自己沒有看過的筆錄中籤字。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 7、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向委託人彙報情況和結果。

  二 審理起訴階段

  □ 1、乙方作為辯護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及證據與當事人進行核實,找到其中對其有利的證據或線索,並通過會見、調查取證或者申請檢察院調取證據進行核實。

  □ 2、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調查取證進展。

  三 法院審理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乙方在審查起訴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案卷進行分析整合,確定辯護方向,形成辯護意見,並就辯護方向與被告人進行交流,確保兩者之間的一致性;

  □ 2、從一審到終審的出庭辯護或代理;

  □ 3、及時向委託人彙報庭審情況和結果;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甲方應向乙方繳納費用人民幣: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在一審開庭之前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 等合同詐騙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所涉 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甲 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 支付代理費,退賠額以 年 月 日乙方接受代理後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後甲方預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費,結案後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最低基準為5000元

  第四條 乙方須本著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代理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條款共十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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