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居間合同

  貨物運輸是現代運輸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構成陸上貨物運輸的兩個基本運輸方式之一。它在整個運輸領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併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那麼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方甲方: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種類:

  數量: 包裝:

  中介服務方乙方: 證件:

  地址 :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貨物尋找適合裝貨的車輛。

  第二條 甲方貨物發往地址: 。 第三條 甲方對運輸車輛的要求: 。

  第四條 甲方對運輸車輛時間的要求: 。

  第五條 乙方為甲方尋找合適車輛後,由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第六條 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後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 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簽訂後,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在居間活動期間的必要實際費用 元。如果乙方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先前預付的費用從居間合同價款中扣除;未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甲方預先支付的必要實際費用將不予退回,作為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通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第八條 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機會或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提供資訊,有關貨物運輸的條款由甲方和實際承運人直接洽談,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也是甲方和實際承運人承擔,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及資訊有審查義務;乙方只提供實際承運人資訊,對實際承運人資訊沒有審查義務;如果甲方對實際承運人及承運人資訊未經審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用的,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簽約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委託方甲方: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包裝:

  中介服務方乙方: 證件: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的規定,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一、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貨物尋找合適車輛運輸。

  二、 甲方貨物發往的地址:

  三、 甲方對運輸車輛的時間要求:

  四、 甲方對運輸車輛的要求:

  五、 乙方為甲方尋找到合適車輛後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六、 甲方和第三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 元。

  七、 乙方未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甲方應支付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通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八、 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有關貨物運輸的條款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談,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也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承擔,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九、 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居間活動必要實際費用 元。

  十、 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