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如何提高農民工就業穩定性

  公共政策在穩定農民工就業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著力點也應該是促使企業和農民工參與人力資本投資。

  中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和城市化率的提高,與農民工進城有著緊密關聯,但當前,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依然徘徊在城市與農村之間,他們或長期生活在城市卻沒有市民權利,或在農村擁有土地卻不事農活。近期出現的“民工荒”、“技工荒”和“返鄉潮”等現象,本質上是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性與融入城市困難的反映,也是部分企業偏好短期僱傭“黃金年齡段”勞動力方式以保持用工彈性和低成本戰略的必然結果。不潛心解決農民工穩定就業和融入城市的問題,中國的城市化、現代化程序必將受到影響。筆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著手促進農民工城市化。

  多方位對農民工進行職業培訓

  就業穩定是指員工就業崗位比較穩定,有一個較長的職業發展週期,對於工資收入和職業晉升有正面預期。具體表現為勞動合同簽訂期限較長,更加願意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對於融入工作地城市有較強烈的期待。

  根據人力資本理論,農民工獲得工作機會及收入報酬的高低與其人力資本存量正相關。提高農民工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是其穩定就業的基礎,可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強調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在提高進城務工農民文化素質方面的意義;二是在城市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其職業素質;三是用人單位開展技能培訓,提高其作為現代產業工人的職業技能;四是農民工自身參與培訓。通過提高職業技能獲得收入增長,比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來保障農民工權益更具有積極意義。

  目前,在促進農民工技能提升和融入城市的培訓方面,政府公共投入還比較充分,但未達到預期效果。究其原因,一是對於職業培訓的定位不夠清晰,不同功能的培訓劃分不夠具體,政府的公共培訓資源投放指向不明;二是政府、勞動力市場和市場主體之間的職責不明,一些本該由培訓市場或者企業承擔的培訓工作由政府承擔,結果反而浪費資源。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培訓時,應區分通用性人力資本投資和專用性人力資本投資,政府更多地是提供通用性人力資本投資,提高農民工的基本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和融入城市的基本知識;企業和個人則更多地進行專用性人力資本投資,以提升其職業所需專業技能。

  以公共政策促進勞資雙方提高人力資本

  在取得穩定就業的預期後,農民工可能花更多精力積累專業性人力資本,使自身的職業發展道路更明確。但僅靠農民工自身努力是不夠的,需促使勞資雙方都積極進行人力資本投資,這關鍵在於促進勞動者和企業訂立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為雙方可用相對穩定的勞動關係來規避勞動力市場“為其他企業培養人才”和員工失業的風險。這樣不僅有利於形成企業與農民工增加人力資本投資的共識,也有利於雙方在提高收入水平的談判博弈中取得共識。在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後,才會形成“就業穩定預期—增加人力資本投資—企業平穩發展—員工收入增長—融入城市機會增加”的良性迴圈。

  公共政策在穩定農民工就業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著力點也應該是促使企業和農民工參與人力資本投資。

  可從弱化戶籍制度背後的福利功能著手,對於農民工融入城市,應該主要發揮戶籍政策導向作用,而不是對外來人口的限制功能。如廣東省等沿海地區發揮“積分入戶”政策的導向作用以及 “積分入學”政策的調劑作用,通過完善居住證制度,逐步形成“行政引導+市場調節+社會管理與服務”的農民工融入模式,其政策設計初衷也是通過提高農民工素質實現就業穩定性,通過引進和留住城市產業所需的技能人才,加快農民工融入城市程序。

  為避免農民工的“半城市化”成為堅固的結構性障礙,可通過整合相關制度,創新城市的服務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提供與市民基本相當的子女教育、基本醫療服務、公共租賃住房、就業促進政策、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財力存在差異,在提倡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應該考慮城市人口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加強農民工的分類分層管理服務,有條件、分步驟地吸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為防止大量農民工集中流向少量特大城市,應該在公共政策和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設計時,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導向作用。對暫不具備融入城市條件的農民工,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進行疏導,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對於在城市穩定就業的農民工,逐步提供與其他市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對於城市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技能人才,可提供差異化的後續公共服務,加速其融入城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