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管理論文

  環境汙染已成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問題,引起各個學科從不同的視角進行探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

  中國環境汙染問題管理模式探討

  摘要:環境汙染已成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問題,引起各個學科從不同的視角進行探討。針對環境汙染的現狀,從管理學角度對環境汙染的幾種管理模式進行分析。重點分析了行政管理模式、市場管理模式和環境多元管理模式的特點,為應對環境汙染問題提出對策和措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環境汙染;管理模式;中國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誌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201-02

  一、中國環境汙染的現狀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環境問題引起了人類重視,至今仍然是人類社會討論的一個熱點問題。中國的環境汙染也日趨嚴重,因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失成千上萬甚至上億元人民幣。據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於2006年9月7日首次釋出的《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研究報告[1]表明,2004年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 118億元,佔GDP的3.05%。其中,水汙染的環境成本為2 862.8億元,佔總成本的55.9%;大氣汙染的環境成本為2 198.0億元,佔總成本的42.9%;固體廢物和汙染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7.4億元,佔總成本的1.2%。虛擬治理成本為2 874億元,佔當年GDP的1.8%這次核算沒有包含自然資源消耗成本和環境退化中的生態破壞成本,只計算了環境汙染損失。環境汙染損失成本包括20多項,這次僅核算了其中的10項,①地下水汙染、土壤汙染等重要部分都沒有涉及。

  二、中國環境汙染問題傳統行政管理模式

  中國對環境資源的管理模式基本上停留在行政管制模式上,即具體的管制費用由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對為數眾多的汙染源進行直接的管制,這樣就必然過問各種複雜的問題,從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從事資訊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另外,在環境資源的管理上,中國受傳統的發展觀的影響,過分強調發展,單純追求經濟發展,這樣的發展必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獲得,其結果只能是“欲速則不達”――未來將受到環境的更大的報復。當然,我們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追求“零增長”的發展,這樣也是不現實的,這樣將造成極大的貧困,貧困也是最大的汙染。因此,必須從中國的現實出發,貫徹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管理理念,建立一個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環境管理模式,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傳統環境管理模式主要以行政管理為主,存在著幾個弊端:1防治汙染成本高。環境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對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進行水環境質量保護,實效很低。忽視企業之間的成本差別,統一排放標準的收費效果不好。2阻礙企業效益提高,依照現存環境行政管理模式,企業汙物排放標準是由環境行政管理部門人為事先規定的,這種人為排放標準導致一些重汙染企業負擔過重,不利於企業提高效益。3妨礙環保科技水平發展。傳統環境行政管理模式下,企業缺乏發展科技,治理汙染的內驅力,企業擔心採用新的科技後,行政主管部門會提高環境排汙標準,從而使其技術創新收益為零。這樣就存在著企業在提高環保科技水平問題上,跟有關部門討價還價。4不利於商品經濟發展下的公平競爭。中國環境行政管理模式是與計劃經濟時代相一致的。在計劃經濟時代,政企不分,企業安照政府的行政命令執行,這樣違背了市場價值規律,不利於生產的發展。5容易形成環保系統的不正之風。在當前形勢下,行業的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環境行政管理模式在客觀上,滋生了環保系統的不正之風。

  從以上可以看出,傳統的環境行政管理模式存在著管理費用過高,經濟效率低下,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阻礙環保科技水平的提高,不利於形成平等、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不利於環保部門更好地發揮職能,不利於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和實行。

  三、環境市場管理模式的特點

  1.環境市場管理模式的產生及發展。既然傳統的環境行政管理模式存在著很多弊病,為了順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必須建立以市場為本位的環境管理模式,本文稱作環境市場管理模式,用這種模式來取代環境行政管理模式。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把環境權當做產權。環境汙染成為全球性的公害後,許多國家立法保護人的環境權,即人類每個人在其生存的自然環境方面享有權利和義務。企業經營生產中取得排汙權一一排汙指標必須付費給國家――全體國民的受託人,就像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須付土地使用費一樣。因此,環境權作為一種有價值的產權,企業須為取得這種產權而付費。這樣,作為環境資源要素市場化的第一步――明晰的產權關係確立了。2重視企業的利益導向。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理性人,它總是不斷追求自身經濟效益最大化。在法律基礎上設計市場,則是建立一種激勵機制――激發企業物質上的自利動機,以促使公益的實現。當把環境權當成產權後,企業生產須為環境汙染付費,即須考慮汙染防治費用。否則汙染防治費用則會轉嫁給社會。3主張建立排汙機制。在產權關係明確的前提下,企業排汙指標是有償取得的。當然他可以將富餘排汙指標拿到市場上去做交易,也就是說排汙指標可以贈與,租賃和買賣。這樣有利於發展規模經濟和企業間的聯營、兼併,從而有利於環境保護。

  2.環境市場管理模式的優點。1降低汙染防治成本和環境管理費用。環境管理模式的追求目標應該是汙染防治邊際成本和環境管理成本最低化。2有利於環保科技水平提高。在市場管理模式下,由於建立了市場激勵機制,企業則千方百計地提高科技水平,防治汙染,以求得更好的效益。3有利於環境管理一體化。採取環境市場管理模式會減少環境管理意識形態方面的阻力,有利於加強國際社會在環境問題上的互相協作,有利於環境管理的一體化,在環境問題方面互相合作。4有利於經濟發展。國家出售排汙指標,可以將防汙的繁重任務轉交給企業,建立排汙交易市場,企業可以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因為可以通過買賣排汙指標,兼併排汙指標,發展規模經濟。

  以市場為本位的管理模式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它從滿足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理性人的慾望出發而設計的一種管理模式,即用經濟利益誘導企業主動將環境保護納入自己的商業活動。國家環境行政管理機關的功能主要在於對各地區環境總量的控制,對環境實行定價等巨集觀管理方面。

  四、環境多元管理模式的特點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由市場來管理的環境模式也不能應對環境問題的複雜性和綜合性。另外,根據中國國情和環境問題的特點,如果單獨只依靠某一種模式都不能很好地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面對著環境問題的綜合性、廣泛性和潛在性等特點,有必要探索另一種更適合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管理模式,環境多元化模式順應了這種需求。

  環境多元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講究區域間橫向緊密聯絡,縱向垂直監管以生態特點作為主要的劃分管理依據,以實現環境管理組織結構的“扁平化”為目標,遵循“擴省、縮市、強縣”的思路進行環境管理機構改革,即增加省級機構數量、同時減少市級機構數量,加強基層機構建設。“環境是以某一事物為中心的特定地域空間,它受到不同地理位置、氣候條件、資源狀況、社會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其他條件影響而呈現出不同特點”,“環境管理針對不同地區環境特點進行,從而具有明顯區域性。”[2]

  2.公民積極參與,非政府組織健全。環境問題的複雜性、多樣性,單純依靠政府來應對環境問題顯得力不從心。傳統環境管理觀念強調政府完全負責,把普通民眾排除在外,不利於環境問題解決。在中國,政府失靈更成為環境資源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3]。環境問題本身所具有廣泛性和社會性,也決定了它的解決必須依靠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眾多途徑中,以社會團體為代表的非政府組織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歐美國家,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比比皆是,環境保護群眾運動和活動持久不衰,以各種綠色團體或綠黨為代表的環境保護社會團體引發了一場‘綠色革命’。”[4]有關環境保護的非政府組織雖興起較晚,但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這類組織在中國以“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簡稱自然之友為典型代表[5]。

  3.市場導向,法律為基礎。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實現環境管理法制化法律是國家進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法制對國家環境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要求廣泛運用法律手段實施環境管理,而且還要求將行政、經濟等所有環境管理手段的運用都統統納入法制的軌道。

  4.加強縣鄉兩級為主導的基層管理。在中國環境管理的現實中,巨集觀方面有待加強,而微觀方面卻嚴重不足。目前中國“一些地方的環境質量仍在惡化”,“部分地區生態破壞的程度還在加劇”,“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在一些地區已成為危害人民健康、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6]造成這一局面的因素眾多,忽視基層機構建設便是其中之一。鑑於中國目前環境狀況,縣級環境管理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加強縣級環境管理機構建設,將有利於環境監督管理的強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和遵守以及環境法制觀念的增強 [7]。至於鄉鎮級環境管理機構,更是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主戰場,在環境保護任務重且具備條件的鄉鎮,建立相應的環境監測分站或環境監理所作為縣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擔負監測和監督雙重職責,以完善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督網路建設。

  綜上所述,中國的環境管理模式不同,所呈現的特徵也不同,實行環境管理的多元化模式是中國環境管理模式的主要發展趨勢,它順應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符合中國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因此,對這個問題要繼續深入研究下去。

  參考文獻:

  [1]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釋出綠色GDP核算研究成果[EB/0L]

  [2]呂忠梅.環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39-140.

  [3]張璐.“經營之法”的形成――市場化條件下環境資源法的理論拓展[G]//呂忠梅,徐祥民.環境資源法論叢: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7.

  [4]蔡守秋.論環境保護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J].中國環境管理,1997,3:7.

  [5]趙秀梅.北京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的特點與作用[J].環境導報,1998,6:42.

  [6]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R].環境工作通訊,2002-02-301.

  [7]曹家新.談基層環境保護機構存在之必要性[J].中國環境管理,1994,6:29.[責任編輯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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