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協議範本精選

  工程協議一般用於建築工程中,由於牽涉的金額比較大,所以一般用協議的形式來約束雙方。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建築工程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協議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貢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出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協議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協議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協議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定金;己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發包人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協議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協議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協議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及派出機構備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二

  〔岩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0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預計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第四條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元大寫_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協議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革新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 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協議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

  7.1.2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 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元。

  7.1.4 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 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 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檔案、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 本協議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 承包人責任

  7.2.1 承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檔案,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 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了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檔案。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 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 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 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達不到協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專案的收費。

  第九條 材料裝置供應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 報告、成果、檔案檢查驗收

  10.1 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進行檢查驗收。

  10.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後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檔案。

  10.3 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以到現

  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檔案,發包人應在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協議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據理力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蓋章               蓋章

  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促進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和_________有關工程承發包和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以及_________關於《_________》,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和_________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關於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贊助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二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考察、參觀等名義參加乙方安排的國內外旅遊活動。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到:

  一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含家屬、子女,下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裝置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協議等為藉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遊或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當向甲方領導或者甲方上級單位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或刁難、延誤工作。

  五、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賄賂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應向乙方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作為工程承發包協議的附件,經協議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見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專案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協議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協議價款

  本協議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 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專案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專案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核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協議,超過5%,須另訂協議。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稽核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協議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協議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稽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裝置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專案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專案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稽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協議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裝置,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專案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裝置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裝置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協議、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協議。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專案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7、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協議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協議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後生效。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規定結合本協議項下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協議並書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點:本市橋口區太平洋 1.3承包範圍:舊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2005年3月28日開工,於2005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 1.7協議價款人民幣大寫:×叄×佰×叄×拾元每平方米根據建築施工完成後實際面積結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10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2.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附件一】,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協議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於竣工結算後二個月內根據實際情形結算。 本協議簽署生效乙方派員進駐工程建設場所後3日內,甲方支付總計工程款的30%,計人民幣×元;第一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二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第三層樓施工完畢加蓋預製板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內外牆裝飾完畢後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5%,計人民幣×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試用二個月內如無質量異議支付總計工程款的10%,實際面積的差價與此同時結算。 6.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附件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違約金。 9.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條 附則

  11.1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協議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