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定義與指南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學考試或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一種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考試製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自考的定義,歡迎閱讀!

  自考的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於1981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創立,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社會化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開考720個專業,包括專科、本科和獨立本科段;考試在每年4月、7月、10月舉行,課程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安排,實行學分制。

  近幾年,相繼開設了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電子商務證書、商務管理證書和金融管理證書等多項社會化考試專案。

  自考的定義

  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簡稱,也叫做高自考或高教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考的指南:

  自考報考條件

  必須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專科學歷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1、確定自己所在省市的報名時間。

  2、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報考之初,首先要檢視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3、選擇專業各省市開設的專業不同,可參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試計劃欄目,選擇適合您的專業。

  4、選購教材由於自考教材變動較小,經常幾年才更換教材,目前2012年公佈的教材表為最新的。另各省市會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調,請密切關注自考平臺入口網站的最新資訊。

  自考免考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手續

  考生登入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影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影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稽核表》與影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省考辦稽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稽核結果。

  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

  考生型別

  報考自學考試學歷層次

  可免考課程

  各類專科畢業生

  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課程

  1 .研究生

  2. 本科畢業生

  本科

  同學科不同專業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不同學科、專業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1 .研究生

  2 .各類本科畢業生

  專科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各類專科畢業生

  專科

  同學科不同專業

  1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2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不同學科、專業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本科、專科

  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

  專科

  說明:

  公共基礎課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概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表中所列免考課程外,中文、中文祕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和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數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日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本科段專業程式碼:C050201的第二外語日語;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法語專業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各專業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程式碼相同的課程。

  考生原有成績的考試方式為“考試”的課程,可以申請免考表中規定的自學考試“筆試”類和“實踐考核”類課程,而考試方式為“考查”的課程,只可申請免考表中規定的自學考試“實踐考核”類課程。

  凡取得“西班牙語外語水平考試簡稱:DELE考試”高階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的“第二外語日語課程程式碼:00840、第二外語英語課程程式碼:00845、第二外語日語B課程程式碼:08473、第二外語法語課程程式碼:08474”中的任一門課程。凡取得BEC初級及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的商務英語課程課程程式碼:00796。

  凡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合格證書或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課程程式碼:00012、英語二課程程式碼:00015和綜合英語一課程程式碼:00794課程。

  凡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合格證書或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課程程式碼:00012、英語二課程程式碼:00015、綜合英語一課程程式碼:00794和綜合英語二課程程式碼:00795課程。

  凡獲得NCRE一級以上含一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程式碼:00018和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課程程式碼:00019課程。2008年或之後取得合格證書者,如NCRE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與自學考試准考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相同,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系統將自動合併成績。2008年以前取得證書者,可先上系統檢視是否已有成績有則無需辦理免考。

  凡獲得NCRE一級以上含一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包括理論考試課程程式碼:02316和上機考試課程程式碼:02317兩部分。

  凡獲得NCRE二級C語言程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階語言程式設計一課程,包括理論考試課程程式碼:00342和實踐考試課程程式碼:00343兩部分。

  凡獲得NCRE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微型計算機及其介面技術課程程式碼:04732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課程課程程式碼:02277,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

  12、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PETS-2以上含二級筆試合格考成績或合格證書的考生,可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課程程式碼:00012;

  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以上含三級筆試合格考成績或合格證書的考生,可申請免考英語二課程課程程式碼:00015;

  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以上含四級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綜合英語二課程課程程式碼:00795;

  自考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4.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裝置,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6.入考場後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答題。

  8.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後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才準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江蘇自考生聯盟提醒各位自考生不要作弊,考試院會向你寄送違規信件,有可能也記錄在你的誠信檔案裡。本身自考就是一個自學考試的制度,大家遵守這個制度,不要把自考這個很有含金量的考試變糟了。

  開考規定

  《條例》第十一條、十三條、十四條中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開考承認學歷的新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

  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專業考試計劃;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心要條件。

  江蘇地區自考在考的自考專業有127個專業。各位自考生可以在當地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自考的學歷區別

  由於自考生社會認可度很高,很多社會機構為了商業目的,編造出五花八門的類似考試,以誤導考生,繼而謀取商業利益。

  社會上有很多學歷和非學歷考試,例如:成考、電大、網路教育。作為成人教育的成考、電大、網路教育也是我國教育體系的一部分,但在考試形式、學習形式、學習難度、適用的人群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別。自學考試作為一種新的學歷考試形式,是一個獨立的教育考試體系,與成考不同。其特點是寬進嚴出,類似西方的教育形式。對於考生,一定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徹底瞭解各種考試之間的差異,才能避免被誤導,學有所成。

  自考、成考電大、遠端教育的區別:

  1自考專升本

  國家承認,文憑含金量和成考一樣,不能考事業單位,屬於第二學歷。

  2成考專升本

  畢業證蓋所學習高校章,證書上顯示“成人教育脫產或函授”字樣,國家承認,屬於第二學歷。

  3遠端教育專升本

  畢業證蓋所學習高校章,證書上顯示“網路教育”字樣,國家承認,電子註冊,屬於第二學歷

  自考採取“單科考核形式”,沒有入學考試,報考後,考生每一門課程都需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全部課程都通過後,才可畢業,同時滿足主考院校要求的,才可申請學位。主要區別:

  成考採取“入學考試製”,學生統一參加每年的入學考試英語、數學、語文,類似高考的形式。考試通過後,由考生報考的學校決定是否錄取,文憑由各學校的繼續教育學院自主考核、頒發。

  成考和自考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文憑不同:

  成人高考的文憑是各大學的成教學院發的,你考上了哪個大學的成教,畢業時就會蓋有哪個大學的章;自考的文憑上蓋有兩個章,一個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個是當地自考委的章。

  二、考試方式:

  成人高考要參加國家統一的成人高考考試,達到分數線後才能入學就讀,考試形式類似於普通高考,考前要填志願。自考不需參加入學考試,選好專業後,按課程設定學習,每通過一科,就可獲得單科合格證,該專業的所有課程通過後,即可用所有的單科合格證換取畢業證書。

  三、 學習方式不同:

  成考的學習方式很多,大致分為:脫產全日制、夜大學、函授三種。自考,則是已自學為主,當然,有許多高校自考的全日制或業餘助學班。

  四、 含金量不同:

  其實成人高考和自考其畢業證都是國家承認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個高低的話,一般來說自考相當於成教難一些,企業認可度也高一些,為自考的證書含金量還是最高的。

  自考申請學位

  自考學生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⒈學習並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並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⒉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經稽核准予畢業,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⒊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的主幹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達到主考院校要求,畢業論文要達到良好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

  申請學位程式

  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於發畢業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張。

  ⒉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鑑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月底報省考試院。

  ⒊省考試院整理彙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士學位名冊於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⒋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不授予物件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⒈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⒉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