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實踐哲學

  康德的倫理學具有形式主義的特徵,但正是這一點被人們所誤解,認為康德的道德哲學是一種空洞無物、沒有實際效用的學說。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摘要]康德的倫理學具有形式主義的特徵,但正是這一點被人們所誤解,認為康德的道德哲學是一種空洞無物、沒有實際效用的學說。然而,綜觀康德的道德哲學,可以看到,康德道德法則形式化的追求只是其道德哲學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康德力圖使自己的道德哲學走向經驗和情感,走向生活世界。這也就構成了康德倫理學的實踐性。

  [關鍵詞]康德倫理學 形而上學 至善

  [中圖分類號]B8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05-0035-02

  一、康德的倫理學

  康德倫理學的出發概念就是自律的善良意志,人們常說,通向地獄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向鋪砌的,但康德的善良意志並不是消極的,這位思想家向善良意志的體現者所要求的是活動和行為。人們或許會批判康德對事情的形式主義的看法,他暫時談到的只是幫助人們在生命的海洋中找到確定方向的指南針,道德方向的喪失不會是長久的,道德境界遲早會在人的面前清楚地顯示出來,並且人們將看到他們的行為會把他們引向的方向——引向善或惡。善就是善,其準是如此的顯而易見。

  在康德看來,實踐理性的宗旨就是用之指導人們在現實世界中的生活,如果人們擁有了一個對實踐生活很合理的理性卻不用於人類實踐生活,不能普及開來,那麼原理描繪得再美輪美奐,事實上它是沒意義的。想要指導人類的實踐道德生活,就必須將理論帶回到現實的大千世界中。

  《實踐理性批判》是對一般的實踐理性進行批判,一般的實踐理性包括我們日常的實踐活動。“這個批判為什麼不提名為純粹理性批判,而是簡單地提名為一般實踐理性批判……如果它在這一方面成功了,就無需批判純粹能力本身,以發現理性是否以這樣一個過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1]康德在導言中,強調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的區別,理論理性是處理認識的問題,實踐理性是處理慾望和意志的問題,其最高表現形式就是意志能力。

  那麼什麼是意志呢?在康德看來,就是自己實現自己的物件的能力。

  縱觀《實踐理性批判》這本書,康德的道德形式主義研究到達最高之處了。實踐理性批判事實上是對人類道德法則的元倫理分析。對道德法則的表達是形式主義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它就是康德的絕對命令或定言命令法則。康德對道德法則是這麼評價的:“以上所列舉的觀察道德原則的三種方式,歸根到底,是同一規律的不同公式,其中每一個又包含著其他兩者。它們之間雖然有著區別,不過這種區別與其說是客觀實踐的,還不如說是主觀的,其目的在於通過這種類比使觀念與直觀相接近,並由此與情感相接近。”[2]而隨後的兩種表述只是為了能更接近情感。

  康德認為“至善”是純粹實踐理性的全體物件。他認為前人的哲學實際上是“求達至善之術”。康德研究了關於“至善”的內在涵義。

  在康德看來,追求幸福是每個有理性者的合理的要求。同時,他也意識到了人們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也會有各種感情:快樂、激動、悲傷等。如若這樣,人們是否可以將“追求幸福”作為普遍法則呢?康德的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因為法則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而“幸福”是一個具有不確定因素的東西。人們在現實的生活中追求“幸福”時有時不會考慮道德的因素,有時道德甚至成了阻礙“幸福”的因素。康德說:“事實上,一個理性越是處心積慮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適和滿足,那麼這個人就越得不到真正的滿足,因此,很多人特別是那些最精明的人,如果他們肯坦白承認的話,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對理性的憎恨。”[3]德行有時甚至會阻擾人們對幸福追求的達成。因此,幸福不一定能與道德很融洽地協調。

  制約人慾是一個要求,同時又必須滿足人的各種慾望。於是康德倫理學產生了有關幸福和道德內容的二律背反:幸福和道德是“至善”中兩個相對而言的要素。所以,分析和綜合的方法對它們來說不見得行得通,所以對“至善”概念的研究和演變自然而然地進入了形而上學這一邊。所以,想達成至善這個目標它的條件只能在形而上學這樣先驗的基礎上討論和研究。在現實實踐的生活之中,人們一邊受到各種道德和規範的激勵和鼓舞,另一方面,道德律也在適時地限制人,這就是一般人們追求的“幸福”的基本構成。康德卻認為:“這種自得好報的道德體系,僅僅是一種理念,它的實現要依靠這個條件,即人人都做他們所應該做的事”[4]。我們知道,現實的生活中並非所有人都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所以,想把道德和幸福真正統一在一起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康德將道德的研究轉到了形而上學這一高度。於是就有了康德的兩個懸設: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朽。在康德看來這是十分必要的:“必須假定那道德的世界,對我們說來,是一個未來的世界。所以上帝與來生是兩種基本設定,而按照純粹理性的原理,這種基本設定和同一理性所加乎我們的責任,是不可分的。”[5]

  康德為他所提出的兩個懸設感到十分自豪,按他的觀點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朽使人自己內心對現實生活中的誘惑有抵抗性,人們便會知足而後“自足”。站在實踐理性角度,康德認為:“理性的那種必然的理念,是把我們自己看做是在思寵的世界中的而在那裡幸福是等待著我們的,除非由於我們自己不配得到幸福,而限制了我們在幸福中的份額。”[6]理念世界解決了人們現實生活中的一切道德問題,達成了二律背反,這是康德理論的一項偉大創舉。

  二、後人康德倫理學的批判

  一海涅的批判

  嚴謹過度的人責備康德哲學的二元論,並認為其倫理學只流諸形式主義。海涅認為,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作為絕對不能證明的東西加以推倒了全部的東西——靈魂不朽、意志自由、上帝存在,卻在《實踐理性批判》中作為公社恢復起來。這是他理論不能自圓其說的表現,他認為雖然其並沒有擴充我們的知識,但整個說來“它們給理性一種對這些概念的權利,否則,理性就不能允許自己甚至有論證這些概念的可能性了”。這是海涅對康德倫理學理論的嘲諷,也是他認為康德倫理學流諸形式的證據。

  二叔本華的批判   叔本華認為康德的理性主義哲學批判了宗教哲學,但是他的實踐理性最終又變成了另一個被複活的上帝。然而,康德對於理性的限制,實際在某種程度上是對非理性主義的一種預設,理性所不能到達的地方,也就只有非理性來加以解決了。他建立起經驗主義倫理學就在於,繼承康德的宗教批判思想,進一步對理性宗教進行更為徹底的批判,最終樹立起關注個體的人的存在和境遇的非理性主義倫理哲學。

  在倫理學上叔本華認為:“道德學研究的是實際的人行為,不是研究先天的紙糊樓閣。”[7]叔本華也因為這一點批判了康德的道德哲學,他認為康德的倫理學是不會存在的一種假定,是“偽裝的神學道德學”[8],是一種最為抽象的概念,是表面的道德學說,而其內在是對康德“上帝”之說的迷信。叔本華要建立的是基於人們實踐生活的具有社會實踐性的倫理學說。

  叔本華認為康德一開始就偷換了道德學概念。義務等概念都不能逃脫上帝哲學的假設的最初,上帝存在的假設保證了道德在現實生活中的一切實際意義。“一切責任的觀念與意義,純粹、完全來自於它對威脅性懲罰和允許的獎賞的關係。”[9]責任本身以人們設定懲罰和獎賞來作為條件,或者我們可以這麼認為,它是以懲罰或獎賞作為條件來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康德所說的“絕對”的意思是“無條件的”,所以他的倫理學以“無條件的責任概念”作為基礎,就是“一個形容詞與其形容物結合的矛盾”[10],然而,這種“無條件的責任”在人們的社會現實生活當中難以找到依據。

  叔本華批判了康德倫理學的基礎和根源:他完全建立在純粹先天概念即純粹理性之上,沒有任何實在內容和經驗依據,適用於有理性者卻不能激動人;缺乏真正實體,沒有可能的功效,是建立於虛無之上和漂浮於空中,無物能賴以支援,無物能被激動。這種以命令形式出現的義務倫理學來自於神學道德觀,“它本質上,是牢固地建立在人之依存於另一個意志的假設之上,這一意志向他釋出命令,宣佈獎勵或懲罰。”[11]似乎上帝存在這個懸設紮根在了康德所有的倫理學和道德學說之中。

  三、康德的“迴應”

  海涅和叔本華都未曾注意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在康德那裡宗教並不是道德的原因,而是道德的結果。道德把人和動物區分開來,然而它從何而來,這一點對於康德本身來說也是一個宇宙之謎。就像宇宙本身從何而來是一個謎一樣。“有兩樣東西,我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所喚起的那種越來越大的驚奇和敬畏就會充溢我們的心靈,這就是繁星密佈的蒼穹和我們心中的道德律。”[12]康德接下去說,驚奇和敬畏雖然能夠激起人們去進行探索,但畢竟不能彌補探索的不足,那麼對探索來說需要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科學方法,哲學永遠都應該是科學的維護者和導師。康德從來沒有對這個具有深刻意義的概念放棄。

  無論在理論哲學之中,還是在實踐哲學之中,法則都具有中間的位置。純粹理性的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都必然要通過法則實現出來,而這裡最為特殊的一個特徵就是,無論在自然領域還是在自由領域,純粹理性都通過作為理性存在著的人在頒佈法則,人既為自然立法,也為自己的實踐活動立法。然而在哲學世界純粹是有必要的,這是康德的堅持。

  純粹實踐理性原則就其本身而言僅僅為意志提供了一個只具有形式意義的原理,而沒有任何具體的內容。這條法則並沒有告訴人們,他們應該具體做什麼,比如,不許說謊、尊重生命。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們可以做任何事情,只要在做那些事情時他們的意志所依據的準則能夠同時用做普遍立法的原則,這就是說:他據此準則來對待所有其他人,並且他也願意所有其他人據此準則來對待他自己以及任何人。深入分析表明,在更為準確的意義上,這樣一條實踐法則應該是對所有實踐原理的形式約束,只有符合這個約束的實踐原理才能成為實踐法則。

  但是,從理論上來說,這裡仍然存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就是純粹實踐理性法則是先天的決定意志,但是道德行為畢竟是需要。此處關係到既是理論性又是實踐性的問題,康德認為這種實在性法則自身是需要得到判定的,實踐物件始終必須有其經驗的表現。康德對這個難點有相當清楚的認識,並且充分意識到這一點的重要性。如果一般而簡單地說,這個困難就是:先天的道德法則的實踐效用如何在經驗事件上得到驗證。因為這樣一個作用不僅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之間的單向作用,而且還要在已經受到另一法則支配的事件中有所表現。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的願望是能夠構建感性和理性的橋樑,他希望他的研究能夠推進倫理學的發展使後人受益無窮,並且能夠使人們完全明白倫理學的真正內涵,從而找到什麼是真正的“善”,這種善具有純粹性並且是最高的善。因為“在康德看來,審美判斷力通過人的審美快感使人意識到自己的自由並激發起人的道德情感,目的論則通過對自然目的的追溯使人們意識到自身已肩負著和世界相關的道德目的”[13]。

  康德永遠在追求一種他認為內心完美的倫理學,這種倫理學是純粹的,所以他用形而上學只是想像數學一樣使倫理學達到一個形式純粹的高度,然後這個形式如果是合理和可以實行的,那麼再回歸到人們的社會實踐生活中去再讓人們去踐行。他認為只有達成了這種形式主義的內在認可,人們才能從心底誠服,才能發揮道德的約束作用。包括他假設的上帝和靈魂不朽也是為了讓人們從心底遵循這種道德律,有一種對道德的敬畏之情。另外,他生活的那個年代畢竟是一個比較落後的年代,人們迷信上帝的多,所以他借用上帝這個翅膀來表達自己的道德觀念,實際上是想維護自己建立的這個道德王國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