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公司為了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電氣裝置管理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一、目的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井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GB3836-20XX.1.2.3.4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裝置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裝置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裝置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於隔爆接合面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線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線嘴、接線盒的連線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線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線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閒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燬,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於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後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新增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檔案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裝置,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並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鬆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裡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鬆動方向旋動。

  5.2.8採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裝置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於單臺電氣裝置。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定區域性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通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區域性接地極進行有效連線。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裝置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三牌合一,並通稱標誌牌,各礦標誌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範。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5.3井下接地極管理規定

  5.3.1接地極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加工,機電科負責管理、發放。

  5.3.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

  5.3.3主接地極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5.3.4井下所有區域性接地採用雙接地極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極埋入地下的長度不低於750mm,露出底板的長度不得大於30mm。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3.5接地母線扁鐵統一採用40×4的鍍鋅扁鐵。

  5.3.6井下開關群開關和移變接地扁鐵同接地極母線連線時,扁鐵要橫平豎直,垂直上下。主扁鐵要求貼幫敷設美觀標準。

  5.3.7電氣開關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需要用電纜連線時,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電纜連線時要平直美觀。

  5.3.8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響人員通行。

  5.3.8接地裝置不合格按公司有關接地要求的考核規定執行另追加考核每處50元。接地母線扁鐵及電纜安裝不標準的每處考核50元。

  5.4關架的管理規定

  5.4.1開關架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委託加工、修復,並負責發放、登記、交接管理。回收單位負責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

  5.4.3固定開關可採用混凝土澆砌平臺放置。

  5.4.4某些地點利用皮帶架做開關架放置開關以代替目前有些開關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5.4.6使用非標準開關架或開關與開關架不配套,每臺考核使用單位50元。

  5.4.7開關放置不平穩整齊,一處考核責任單位50元。

  5.4.8開關架回收不及時或丟失、損壞一件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5.5電氣檢查處罰細則

  5.5.1未經機電科防爆檢查驗收的裝置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臺***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後果有責任單位自負。

  5.5.2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失爆,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管理責任罰100元;機械閉鎖不起作用的,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電纜的每根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負有電纜管理責任的人員200元。

  5.5.3電氣裝置、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放置停電牌;否則,每項罰100元。

  5.5.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的,對責任者處以100元***。

  5.4.5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不佩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板***臺***上工作的,每項罰100元***。

  5.5.6開關故障跳閘後,未查出故障原因,強行送電的,罰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電、隨意帶電檢修、帶電作業、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每項罰200-500元。

  5.5.8使用未貼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氣裝置的,每臺***件***罰200元;電氣裝置不掛“責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個,罰50元。

  5.5.9井下甩掉漏電繼電器、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綜合保護器;拆除過流、欠壓等電氣保護,每項罰200元。開啟防爆開關蓋子,開關帶負荷起動的,罰500-1000元。用鐵絲、木塊等物品卡住按鈕或繼電器的,罰300-500元。

  5.5.10井下供電保護系統整定電流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銅、鉛、鐵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罰500元。

  5.5.11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缺少的,每處罰400元,保護接地裝置不合格的,每處罰200元;井下保護接地電阻測定週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500元。

  5.5.12採、掘等單位隨意增加負荷的,罰500元。

  5.5.13開關裝置不上架、小型電器不上板或不弔掛的,每處罰50元。

  5.5.14低壓開關受潮或帶有感應電,開關裝置中的絕緣封堵件缺損,但仍在使用的,每臺***件***罰200元。

  5.4.15電動機執行時,被煤矸等埋住,影響電機散熱條件的,每臺罰200元。

  5.5.16井下電氣裝置遭受淋水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每臺***件***罰100元。

  5.5.17在井下隨意開啟礦燈者,罰300元。

  5.5.18各種電氣裝置、電纜、保護設施等未按規定試驗的,每臺***件***罰100-300元。

  5.5.19各種電氣裝置不完好的,罰50-150元。

  5.5.20煤電鑽綜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100元。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一、電氣安全執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裝置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執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執行中有明確規定。

  8、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裝置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使用者聯絡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絡內容、時間和聯絡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裝置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範本篇四

  1、所有電氣裝置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裝置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裝置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效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溼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裝置。在潮溼、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並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並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後,對有關的裝置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誌。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溼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裝置停送電的訊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於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裝置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效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裝置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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