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對網咖安全生產的管理,確保場所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關於網咖的安全管理制度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網咖安全生產的管理,確保場所安全,建立層級分明、管理科學的責任制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網咖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法人代表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 網咖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由經理及各班的主管組成。負責研究制訂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上網人員的安全防範,實施安全管理檢查和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網咖各班設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由各班主管擔任。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確保場所人員和財物安全。

  第五條 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各種消防設施、裝置並符合要求。並落實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六條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周檢、月檢”制度。

  第七條 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網咖每月舉行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

  第八條 每位員工都必須熟悉本場所的整體佈局和各安全出口位置,熟知各種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

  第九條 全體員工都必須做到三懂:懂得本部門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之火。

  第十條 禁止在場所內使用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 禁止在網咖場所內從事黃、賭、毒活動。

  第十三條 收銀員及時認真做好上網登記工作,時刻了解上網人員的動態。

  第十四條 對上網人員進行監督,發現違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規定的,從事不法活動的及時予以制止,並停止其上網和查閱。

  第十五條 保安人員及時疏導網咖門前的車輛,避免車輛亂停亂放和堵住網咖出口。

  第十六條 當班人員提高警惕,防止出現被搶被盜被騙等惡性事件。注意檢查網咖的各種隱患,

  第十七條 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位員工都時刻牢記自己在應急預案裡的職責分工。

  第十八條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本網咖負責人;同時積極參與現場搶救、調查、處理。

  二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網咖職責,落實網咖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經營。

  2.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嚴禁上網消費者製作、複製、查閱、釋出、傳播反動、色情、宣揚迷信、暴力等內容***包括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資訊。如發現含有上述內容的網頁或網站,應立即向網咖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安機關報告。

  3.實名上網制度。網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對上網消費者進行實名上網管理,認真錄入上網人員資訊,堅決杜絕假身份資訊上網的現象。

  4.安全管理員持證上崗及場內巡查制度。網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對上網消費者做好上網安全教育。同時,要經常性的對整個網咖進行安全巡查,發現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5.網咖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制度。網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保持網咖安全管理系統正常執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員操作、使用或關閉網咖安全管理系統。

  6.違法犯罪報告制度。網咖安全管理人員若發現上網消費者製作、複製、查閱、釋出、傳播反動、色情、宣揚迷信、暴力等內容***包括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積極提供有關資訊協助公安機關查處。

  7.備份制度。網咖內上網計算機的上網資訊內容和記錄備份必須儲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網咖內不準吸菸,要懸掛禁菸標誌;不準使用明火取暖;不準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裝置,時刻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三

  第一條 網咖實行上網登記制度,網民在網咖上網必須出示有效證件。

  第二條 網咖上網使用者不得利用網咖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反犯罪活動。

  第三條 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一***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 煽動顛覆***,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 其他違反憲法和行政法規的。

  第四條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或者使用計算機網路資源的活動;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第五條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使用者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得利用網咖開辦經營或代理國家尚未開辦的或未獲準經營的電信業務。

  第六條 網咖工作人員對上網使用者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上述規定,應予以制止,並停止其上網和查閱;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向公司部門舉報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保證線路暢通,裝置正常執行,為網民提供良好的上網環境。

  第八條 網咖設立安全管理員和技術維護人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上崗。

  第九條 網咖配備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通訊行管等上級組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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