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邏管理規定範文3篇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是為使巡邏保安員崗位職責落實到位,並要求巡邏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以及早發現安全隱患並予以排除,依據相關制度、約定及巡檢器具使用說明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巡邏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範文1

  1、依照法律、法規及物業各項規章制度對大廈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2、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3、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4、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5、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6、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7、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崗位職責》,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大廈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廈重點要害部位。

  8、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9、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10、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11、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12、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13、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1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5、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範文2

  1.保安公司應加強保安員在巡邏服務方面的培訓,加強管理,確保巡邏保安員能較好地完成巡邏任務;

  2.此保安巡檢方案採用電子感應式巡更系統裝置,由當班巡檢員手持巡檢機在預設時間和區域範圍內,依照順序先後一一感應讀取預設地點鈕的資訊,並形成固定的巡查路線,巡檢機所採集的感應記錄、碰撞記錄及其他資訊可作為巡崗職責操作依據;

  3.全套巡檢裝置由巡檢機、充電器、地點鈕組成,其中巡檢機、充電器將交付保安員使用保管,地點鈕為盾型塑料牌,由我司人員負責安裝,保安巡邏讀鈕時,如發現地點鈕鬆動、掉落、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告知我司人員,否則無法讀鈕或讀鈕失敗,即以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4.巡邏保安員應熟悉巡檢裝置使用方法:

  ①巡邏保安員應緊握巡檢機,將塑料讀鈕頭在0-5cm的距離內對準地點鈕按下讀鈕鍵***中間鍵***,紅燈亮,液晶顯示“讀鈕”,提示開始讀鈕,當巡檢機發出“嘀”的一聲並閃綠燈,液晶顯示地點鈕號,表示讀鈕成功;

  ②保安員值班時間每班為8小時,當班巡邏保安員必須完成5輪巡邏任務,平均一輪花時不得超過96分鐘,當班保安員應把握好時間,以免因過時導致讀鈕失效;

  ③在同一輪巡邏過程中,保安員應把握好相鄰兩地點鈕之間的時間間隔,請勿超過10分鐘,否則將導致讀鈕失效;

  ④所有巡邏保安員應參照我司提供的巡檢點位置列表、巡檢路線圖,逐一感應讀取所有地點鈕資訊並確保讀取成功,漏讀或因操作不當致使讀鈕失敗,即視為缺漏打更,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⑤凡因超時或誤時導致讀鈕失效,一律視為缺漏打更,即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⑥巡邏過程中確因處理事件未能按時打更者,請記錄事件詳情,並於下班前提交情況說明一份給物業管理處,但以此逃避考勤者,一經發現,一律罰沒當月工資並開除;

  5.巡邏保安員應當熟悉巡邏路線,熟悉所轄區域的設施、環境及

  應急裝置的位置、效能和使用方法,對特定目標、地段、區域應加以留意,時刻確保其安全或處於正常狀態;對於沿途發生的異常情形,如水電裝置異常開閉,物品位移、損壞等情狀改變***包括門窗開啟、高空墜物、陷阱坑道破壞等***,陌生或可疑人員進出,外來或內部車輛進出、停放,搶劫、盜竊、打架、行凶等不法侵害行為,煙火異味、浸水漏電及其他安全隱患,應當場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自行無法處理的,應請求協助或立即上報並加以記錄。遇事不作為或不處理,當場發現一次即按照50元/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6.所有保安員應當愛護和保管好巡檢器具裝置,保持巡檢器具裝置外觀潔淨乾爽,除交流學習使用外,不得隨意把玩巡檢裝置,更不得外借他人,如有違者,即按照50元/人次處罰當事保安員,造成損壞的,應負責修復,如無法修復或遺失的,照價賠償,另***500元整,並承擔因巡邏失效引發的一切後果;

  7.巡檢機遇外力敲擊或撞擊即會採集一條撞擊記錄,將作為巡檢機的愛護保管程度參考,新增一條撞擊記錄,即按照50元/條次處罰當班保安員;

  8.保安員交接班時應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包括物品、裝置等交接情況記錄,註明時間並簽名確認,凡物品、值班交接記錄欄空白或有違事實者,每發現一班次,即按50元/人次處罰交接班所有保安員;

  9.當巡檢機發出缺電報警時,保安員應及時充電,以確保巡檢機正常使用,若因巡檢機缺電導致無法讀鈕,即視為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10.保安員應於每週六下午15:00前將巡檢機及保安門崗值班記錄表交予我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採集資料,作為保安員考核根據;

  11.保安員在巡邏過程中,應留心觀察,夜間巡邏時應配備好手電筒、警棍、對講機等器具,隨時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1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保安巡邏管理規定範文3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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