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詞,一方面有喜愛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有愛的意思。那麼,為什麼會喜歡一個人?

  從喜歡她的那一刻,也就代表她的一言一行都會對你影響很大。哪怕是些很小的細節。不要問為什麼,因為你自己也清楚這個問題很傻。等了兩年,那麼現在你就應該去想,值不值得。值得,就繼續堅持,淡忘結果不值得,就果斷地放棄,充實完善自己,讓她以後後悔總之,為了自己下個決定。

  喜歡一個人需要理由嗎?對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有個很有名的心理學實驗,分享給大家。一群人隨機分成兩組,一組人讓他們先寫寫自己喜歡現在的男/女朋友的原因,然後給自己喜歡男/女朋友的程度打分***1-10分***;另一組人則直接打分,不思考理由。半年之後的跟蹤調查發現,前一組想過理由的人,他們基於”理性思考“的打分完全不能預測他們現在的感情狀況,而後一組沒有想過理由就打分的人,他們的打分則可以很好地預測他們現在是否還在一起,即,打分高的人,在一起甚至結婚的比例高,打分低的人,還在一起的比例很低。

  這個實驗如何解讀呢?心理學家們指出,人的情感,或者說,“喜歡”這種感覺其實是很複雜的***想想吧,心理學研究情感這種東西研究了這麼多年,現在依然還是管中窺豹***。如果用理性去解析感情的原因、理由或者成分,只能從這種複雜的東西中摘出來些細枝末節,而很難真正把握這種感覺的全貌和實質。因而,用理性去分析感情,往往膚淺、偏激、沒頭沒腦。所以,基於這種殘缺認知下的人際關係,就很難長久。

  所以喜歡一個東西,最好不要去想為什麼,至少不要總去想,也不要以為自己完全想清楚了。以你我這有限的智慧,想弄明白,很難。當然,也不要完全傻傻分不清楚,有個大致的感覺,幾條簡單的理由,一個簡單得態度,就好了。

  如果你還要問,會不會因為還不夠理性,沒分析到點上,才導致“膚淺、偏激、沒頭沒腦”呢?那我就來詳細說一說,到底“足夠理性”需要什麼。其實這個事說細了,看起來會很可笑,也很可悲。以下內容有風險,閱讀後如有不適請及時反饋。

  原來年少輕狂的時候,曾在網上指點江山,遇一老幹部,悉心教導,雲:“文章與思想,有三個元素——立場、觀點、***表達***方法。” 這句話一直讓我覺得很有道理,並在日後的寫作中一直踐行。後來我發現,人的很多想法和行為也都是如此。具體到“喜歡”這個現象上,喜歡或不喜歡就是“立場”,喜歡或不喜歡的原因就是“觀點”***“方法”隱藏在後文中,大家自己體會***。

  我們知道,理性地寫文章做論證,不僅要陳述正面觀點,也要陳述反面觀點,並且把反面觀點駁倒,這才是高質量的論證。那,“理性派”們在思考自己的時候,我想你們也需要思考一下,為什麼自己可以不喜歡這個人,但卻沒有不喜歡?***如果你經歷過分手、離婚、朋友絕交,你會發現,這種思考顯得莫名其妙地很有意義***

  人所具有的並非絕對的優點和缺點,而是特點。同樣一個特點,在不同的人眼中,有可能是缺點,也有可能是優點,還有可能是極為珍貴的閃光點。伶牙俐齒是褒義詞,油嘴滑舌就有點貶義了;溫柔順從聽著不錯,沒主見就不太好聽了;自信不錯,自戀自負就成了缺點……原來,所謂的“理性”不僅需要我們想好喜歡“什麼”,還要思考喜歡“多少”,更加致命的是,“什麼”和“多少”還需要組合——

  有的人“什麼都好”,但你就是不喜歡;有的人優缺點鮮明,但卻在你記憶中揮之不去;有的人為你做了完美的表白,但你十動然拒***十分感動然後拒絕***了 —— 表白固然感人,但這個人你不喜歡。就像化學反應方程式一樣,有時候,並不是你把所有反應物都放在那兒,反應就自然進行了,不是的。你需要考慮濃度、反應條件,有時候還需要催化劑,而有的時候不同的催化劑發生的是不同的反應。人與人相處,除了兩個人都是怎麼樣的人之外,他們倆所處的環境、相遇的時機、各自所處的角色和身份等等都會有所影響,而這些,又是我們經常忽視的。

  因此,要做到“足夠理性”,你就要思考,你到底喜歡TA的什麼?喜歡多少?變成什麼樣你就不喜歡了?這個特點什麼情況下是優點什麼情況下是缺點?跟現在的你是不是合適?跟以後的你是不是合適?TA會不會變?你又會不會變?你變了TA變了你還會不會喜歡TA,TA還會不會喜歡你?會不會有人比TA更合適…… 如果這還不夠糾結,不妨想想這個場景:你希望你的女友溫柔一點,她變得溫柔了,你把她甩了,臨了說了一句,你變了,你不是原來的你了。

  為什麼涉及到喜歡不喜歡的時候,想要足夠理性,問題就會多得如此糾結?因為你既不夠了解你自己,也不夠了解 ta!你並不完全知道自己到底喜歡什麼,喜歡多少,這世界上還有沒有更適合你的,因此你無法做到完全資訊博弈。當然,你可以花足夠多的時間收集資訊以便決策,且不說有多難,單說收集“足夠多”的資訊需要的時間,這,有個盡頭嗎?所以,明白死理性派 forever alone 的段子都是怎麼來的沒?

  最後的最後,你喜歡的不是這些理由,不是這些細枝末節的小細節,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整體,一個印象。你的喜歡是一個“立場”,而立場的作用是,當你喜歡時,觀點和方法都為立場服務,摳門變成了節儉,麻木變成了鎮定,而當你不喜歡時,就反過來。

  立場和情感本身就是思考的一部分,是大腦正常運作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人的認知和判斷絕大多數情況都受到情緒和感情影響,因此感情本身就是你喜歡一個東西的“真正原因”的一部分。再進一步,人真實存在,世界也真實存在,但他們受制於你的理解和認知,你認識的世界和我認識的世界是不一樣的,這一點,我希望大家都能理解。

  所以,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需要嗎?真的需要嗎?

  答:不一定需要。

  如果要讓我給一個期限,我願意說:我想做你的***,不論你說什麼、做什麼、變成什麼樣,我都喜歡。這就是我的立場,沒有理由。

  p.s. 最後一句話略顯極端,其實我喜歡的人在我心中也有很多優點,我自己能說清楚我喜歡她的很多地方,但我同樣知道,有很多地方我說不清楚,但我就是喜歡她。喜歡可以有理由,但並不真的需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