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社會保險風險險源

  一、我國社會保險風險闡述

  社會保險風險是指政府在對社會保險制度做出安排時,由制度環境變數、制度設計缺陷與制度實施缺少效率等因素所產生的對社會保險本身施加的風險影響。社會保險包括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從人出生到人老年這一過程,國家提供生育、看病、事故補償、失業等一系列的保障,以儘量減少社會成員的不確定損失,分散個人因損失遭受的風險,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諧。但是作為人制定的社會保險制度,就必然會因為認識不夠全面、事態發展的不確定性等因素而導致其面臨各種不同的風險。人們只能通過不斷的努力,儘量減少因風險帶來的損失或建構社會保險風險預警體系規避風險。

  二、我國社會保險風險險源

  1.我國社會保險的制度風險。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風險是指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缺陷或執行機制紊亂而造成的風險。一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缺陷是由迴避“轉製成本”問題所造成的個人賬戶空賬執行問題,導致養老保險制度在轉型過程中存在重大隱性債務。二是社會保險籌資制度不完善。籌資比例不太合理、籌資渠道比較單一、籌資範圍較窄等因素,都使得我國社會保險籌資存在較大風險。

  2.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管理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立法滯後。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推行採取的是先試點後推廣的方法,不易形成全國統一規定,各地各具特色,法律的強制性不夠,社保基金徵繳困難。二是權責不明。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事權劃分不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職責模糊,使得社會保險制度不能正常執行。三是管理不善。由於社保基金管理不嚴,出現了大量冒領行為,增加了社保基金的不正常支出額度。再者由於一些企業為解決短期資金困境,採取“提前退休”、“買斷工齡”等方式,這無疑將就業矛盾轉化為了養老矛盾,治標不治本,增加了養老保險的支出,還是增加了社會保險的總支出,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險是社會穩定的重要系統,當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險出現風險並可能產生危機時,就必然會導致其社會保險出現社會風險。表現在居民對政府的信譽產生信賴危機,當居民因失業、年老、疾病等原因失去收入來源時,會對生存產生絕望,從而危及社會穩定。需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險收支風險、社會保險制度風險和社會保險社會風險三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係。社會保險收支風險是社會保險風險的表象,社會保險制度風險是社會保險風險存在的根源,社會保險社會風險是社會保險風險的結果。

  4.我國社會保險的財政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養老保險帶來的財政風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轉型過程中形成了的鉅額隱性債務,加之老年人口迅速增加,我國的養老成本迅速加大,這舊債和新賬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較大的財政負擔。二是失業保險帶來的財政風險;近年來我國進行了國有企業等改革,產業結構得到了優化,但因此也產生了大量的結構性失業工人,失業保險支出不可避免的增大。三是醫療保險帶來的財政風險;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進行,對社會成員的普惠力度加大,國家用於相關方面的資金投入不斷加大,這也給國家財政帶來了一定的壓力;而且我國逐步的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體系,擴大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加大醫療保險的支援力度,這也無形中加大了財政風險。

  5.我國社會保險的收支風險。主要表現在:第一,高失業率加大了社會保險的收支風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加快調整經濟結構的步伐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目前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高失業率。它帶來了較大的收支風險,一是失業人口增加,而這個大都是國有體制改革導致的結構性失業,他們在職時都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因此失業後必然可享受失業保險,這使得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必然加大;二是下崗、失業人員的存在,不乏一些人因長期找不到工作致使生活貧困,使得貧困人口增加,這又增加了社會保險對貧困人口支付的風險。第二,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由於我國經濟基礎較薄弱,人口老齡化的迅速到來,給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造成了巨大壓力。我國特有的人口老齡化的特點如基數大、速度快等特點既加大了我國養老保險的風險,增加了養老支出,又加大了我國醫療保險風險,老年人更需要醫療保障用於解決看病的費用,使得不至於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