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生育保險報銷有什麼政策

  江蘇生育保險的報銷是有哪些政策的呢?江蘇生育保險的報銷是怎麼做的?江蘇生育保險報銷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生育保險報銷新政策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準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市人社局發出《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在網上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查詢

  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在網上查詢生育津貼申報流程、津貼標準和發放進度等相關資訊。

  稽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稽核。

  劃撥

  稽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

  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適用範圍和條件

  《通知》中明確,屬於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並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

  用人單位為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

  江蘇省生育保險報銷標準條件流程

  第一條 蘇州市區***包括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範圍內的生育保險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按月繳納並建立繳費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由蘇州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後統一實施。不斷健全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節機制,降低基金過多結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公佈的當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

  第三條 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按照《辦法》的規定,依法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非公有制企業參保工作,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設立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統一的資訊管理系統,並進行統一徵繳、統一管理。生育保險基金由蘇州市統一編制預算,統一組織實施。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結算與徵繳,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變更,及時提供開戶銀行戶名全稱及賬號,以利於生育津貼的及時撥付。

  第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或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應當符合《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參保人員生育***含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其本人正常參加市區生育保險的,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付生育醫療費,或憑相關材料到其社保關係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七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含流產、引產***的,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辦法》第十五條***一***項條件。

  生育***含流產、引產***時,本人在失業保險金髮放地可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聯絡單,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付生育的醫療費,或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生育的醫療費。

  第八條 參保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按以下程式結付:

  ***一***女職工妊娠後或擬行計劃生育手術前,憑用人單位開具的證明、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流動人口須同時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到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社群、村***居***委會稽核確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由社群、村***居***委會出具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錄入計劃生育管理系統,並及時傳輸至社保經辦機構。

  ***二***女職工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到自主選擇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和計劃生育,所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結付規定和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與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專案結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付。

  ***三***女職工到外地生育或因緊急情況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生育及流產醫療費用,由女職工現金結付後,本人持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生育保險聯絡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醫療費用清單、結算單據到其社保關係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同類醫院的定額標準予以結付,其中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部分不予結付。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結付程式與女職工相同。

  第九條 根據《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和生育保險費按月徵收的規定,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含補繳基數***除以30;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月數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第十條 職工生育或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由生育保險基金髮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後公佈,並於每年7月1日調整。

  職工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標準以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方式補貼給個人,其中:妊娠3-7個月流引產的700元,妊娠7個月以上的1000元。

  一次性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參保職工。

  第十一條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三級醫療機構標準的50%享受一次性定額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其中:3個月內流產200元、3-7個月流引產1100元、順產接生2000元、難產、剖宮產術或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其他待遇。

  第十二條 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應當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男職工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生育費用手續時,應提交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未就業配偶還需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者配偶戶籍地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以及出院小結、生育狀況證明或準生證、醫療費用清單、結算單據。

  第十三條 對符合晚育條件可以享受護理假的參保男職工,其配偶同屬蘇州市區***包括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其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其配偶非蘇州市區***包括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參保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辦理時應提交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證明女配偶生育且符合晚育條件的出院小結、計劃生育證明***生育保險聯絡單等***、醫療費用清單、結算單據等原件或影印件。

  第十四條 生育醫療費與計劃生育手術費的定額結付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不同類別醫療機構正常生育與計劃生育手術人均費用和生育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綜合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現行蘇州市生育保險單病種結付定額標準見附件。

  第十五條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全面提升生育保險管理水平,強化基金監督管理,依法加強監督檢查,防範基金執行風險,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負擔。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防止基金被侵佔和挪用。

  第十六條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貫徹生育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嚴格執行《江蘇省生育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試行***》和藥品目錄,將住院藥品自費率控制在5%以內。同時將剖宮產率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第十七條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5日前,持參保職工《生育保險聯絡單》、《節育手術服務聯絡單》、《參保職工生育與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告知單》、《月度費用匯總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上月費用結算和生育併發症稽核支付手續。

  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女職工、失業女職工、職工未就業配偶等人員類別和對應享受的待遇,分別按規定稽核、支付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和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

  第十八條 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按規定享受。

  第十九條 按照《關於蘇州市區開展婦女病普查工作的通知》***蘇人保辦〔2010〕22號***規定,有計劃地開展婦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職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 退休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費用列入住院醫療費用累計。

江蘇生育保險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