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都有哪些具體的技巧

  欠款得不到償還一直以來就是民間借款當中的大問題,因此 ,對於追討欠款的技巧,自然而然也就有很多啦。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追討欠款的具體技巧,希望能幫到你們。

  追討欠款的具體技巧

  1、隨時觀察動向

  掌握債務債權,掌握其物品情況,瞭解其有無上下級單位可追討,瞭解對他們公司有影響力的重點人物,掌握他的習慣付款時間。

  經營人員異動馬上要求對方書面確認。

  交易達成之後,要經常觀察客戶的經營狀況,及時察覺其異動。

  2、瞭解他的財務狀況

  如果經過多次催討,對方還是拖拖拉拉不肯還款,一定要表現出相當的纏勁功夫,或者在偵知對方手頭有現金時,或對方賬戶上剛好進一筆款項時,就即刻趕去,逮個正著。

  3、利用第三者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戶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戶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搞砸他別的生意,或者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面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會趕快還款,打發你了事。

  收款人員在旁邊等候的時候,還可聽聽客戶與其客人交談的內容,並觀察對方內部的情況,也可找機會從對方員***中瞭解對方現狀到底如何,說不定你會有所收穫。

  4、直截了當

  對於付款情況不佳的客戶,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應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你來的目的就是專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員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會使對方在精神上處於主動地位,在時間上做好如何對付你的思想準備。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貨款,與約定有出入時,你要馬上提出糾正,而不要等待對方說明。 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畢後再談新的生意。這樣,生意談起來也就比較順利。

  一般來說,欠款的客戶也知道這是不應該的,他們一面感到欠債的內疚,一面又找出各種理由要求延期還款。一開始就認為延期還款是理所當然的,這種客戶結清這筆貨款後,最好不要再跟他來往。

  5、小心他溜掉

  如果客戶一見面就開始討好你,或請你稍等一下,他馬上去某處取錢還你***對方說去某處取錢,這個錢十有八、九是取不回來的,並且對方還會有“最充分”的理由,滿嘴的“對不住”***,這時,一定要揭穿對方的“把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採取實質性的措施,迫其還款。

  6、不給他提出分外要求的機會

  如果你的運氣好,在一個付款情況不好的客戶處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貨款時,就要及早離開,以免他覺得心疼,並告訴他××產品現在正是進貨的好機會,再過10天就要漲價若干元,請速做決定以免失去機會等等,還要告訴他與自己聯絡的時間和方法,再度謝謝他之後,馬上就走。

  7、中國特色——利用人情關係

  商場上,業務員之間歷來提倡重合同、講信譽、誠信無欺好商量的人際關係。而信守合同按期付款是雙方長期合作的開始,追債人應先盡力說服對方講人情、重友誼、看發展,在他的付款能力之中優先考慮付你的款!

  8、藉助對方上司的壓力

  債權人首先要想辦法找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利用其上司的權力給欠款人說理講法,施加壓力,令其服從領導組織的決定。

  9、以物品抵債

  有時客戶在市場上因競爭不力,經營不善,導致產品積壓,資金週轉困難,他要求以商品或貨物來抵債,這也是一個辦法。不要因為覺得不值得而拒絕。對於的確無力付款的客戶,往往稍一延遲連物品也沒有了。

  10、聘請律師或追債能手。

  律師和追債能手學法懂法,見多識廣、能言善辯,以案說法,會事半功倍,又不會違規犯法。

  11、利用領導人作當事人去追債。

  領導親自出馬威力大,他們講策略又有指導能力,如能和經辦人一齊去追討債務,可以引起對方領導的重視,互相催促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減少下級敷衍拖賴踢皮球。

  12、利用還款保證追債。勤寫法律文書函件追債,並請客戶籤認回執為證。

  如債務人公司較有實力又是長期合作者,只是一時資金週轉困難,那麼業務員每次去討債要他首先寫下分期還款保證書、欠條或開出定期支票匯票,這樣既保證訴訟時效連續,又給他一次次加上緊箍咒。

  欠款合同手續齊全,證據又確實,因債務人在外地上門討債花銷費用大又不方便,債權人可每月寫信索債,發出律師函追債。但所發信件均要掛號,儲存好郵戳票以備作為打官司時的有效證據。避免討債時作廢。

  13、調動公司群體力量追債

  適當地組織群眾代表上門討債,因人多勢眾造成高壓,協迫他就範還債。

  14、利用跟蹤糾纏討債。

  利用跟蹤追擊的辦法,軟泡硬磨,打持久戰,跟蹤他的行動,干擾他的工作,促使其無地自容而還賬。

  15、巧妙運用釣魚法。

  這是複雜情況下妙不可言的高招。先請吃飯等小誘餌,釣出對方違約根據、賬號、銀行存款、商品等,掌握錢貨後,業務員便可以促使其就範了。

  16、委託追債公司討債

  17、責令債權當事人追債

  有些不正常的業務成為爛賬,繫有關人員或因貪小便宜而使公司吃大虧,或因某些經辦人玩忽職守,造成老大難問題,公司領導可以責令經辦人專門追債直到收回貨款。

  追討欠款上訴的步驟

  1、先與委託人分析有關資料,包括《購銷合同》、《擔保合同》、欠款轉帳憑證及結算憑證等,然後與債權人確定可“打包清欠”的一組案件,就清欠事宜與我們簽訂委託合同,並簽署授權委託書後,我們律師即可投入工作。

  2、審慎調查。包括調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我們可自行調查,亦可通過與協作單位的聯合,授權外地合作伙伴對當地的債務人的生產經營活動、財產狀況等進行調查,並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為清欠工作打好基礎。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依據相應的條件,對“打包”案件進行初步篩選,確認案件啟動的先後順序和選擇有效的清欠手段。

  3、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準備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後,我們向債務人發出《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或促成還款談判。律師參加談判,並制定談判方案,解決談判中的法律事務,爭取和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促使債務人訴前主動履行債務,減少和避免訴訟成本,維護雙方和睦關係,最大限度地爭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訴訟準備階段。在與債權人協商談判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爭取訴訟的主動權。

  追討欠款的方式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願;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複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 ***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檔案,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它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後,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後,就會失去追償物件,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