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關於多少的問題,小編整理如下,歡迎您的查閱。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該依次扣除一下費用:

  1、

  2、由那會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其他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准予扣除專案 - 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 800元

  每次收入超過4 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 - 准予扣除專案 - 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 ***1-20%***

  二、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應按”財產租賃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