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申請離婚的相關程式

  在很多夫妻裡面,離婚有很多方式,但是,一旦協商不了,就會通過走法律程式來離婚。那麼,在法制常識裡,法律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法院離婚的程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離婚訴訟當事人要注意的事情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結婚證書、個人身份證,婚前婚姻基礎狀況和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以及離婚原因等證據材料,因為這些證據材料都對法院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對自己的訴訟主張,必須及時提供證據,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3、提供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例如在某離婚案中,當法庭詢問女方有無子女時,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養的。男方對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異議。後法院判決孩子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日後男方出現生活困難時,又重新主張收養這個孩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所規定的條件,收養關係不成立時,再走申訴程式,既浪費了訴訟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損失。

  4、提供其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法院離婚的審理時間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