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和商用車的區別

  新國標的新車分類標準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ECE·R·E3標準一致,因此與國際化完全接軌,下面具體通過商用車和乘用車的概念來了解一下商用車和乘用車的區別。

  商用車和乘用車的區別

  乘用車概念

  用車是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乘用車涵蓋了轎車、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乘用車下細分為基本型乘用車***轎車***、多功能車***MPV***、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專用乘用車和交叉型乘用車。

  基本乘用車概念

  基本型乘用車的概念等同於舊標準中的轎車,但在統計範圍上又不同於轎車,這種區別主要表現在將舊標準轎車中的部分非轎車品種,如GL8、奧德賽、切諾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車外,而原屬於輕型客車中的'準轎車'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車統計。由於這些特殊的車型產銷數量不是很大,對於分析基本型乘用車的市場發展趨勢影響不大。

  商用車概念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商用車***Commercial Vehicle***這個概念越來越被人們所熟識。那麼國際上是如何定義和劃分商用車呢?

  商用車的介紹

  客車分類中,按照車身長度、用途和燃料型別進行了分類。由於車身長度是按照米數來細分的,因此統計資訊更加詳細,又可以按照舊分類中的大、中、輕型客車的劃分標準進行歸口分類中列出各用途客車,有利於進行細分市場的分析。

  貨車是一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其用來牽引或掛車均可。與新分類的客車類似,新分類的貨車含義也小於舊分類中的載貨汽車,對應關係為舊分類載貨汽車=新分類中的貨車+半掛牽引車+貨車非完整車輛。貨車的細分是按照總質量、用途和燃料型別來細分的。

  半掛牽引車是裝備有特殊裝置用於牽引半掛車的商用車輛。我國加入WTO後,港口運輸量日益增大,為半掛牽引車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近年來,該車型發展很快。在舊分類中,半掛牽引車是列入載貨汽車統計的,沒有單獨列出;其在新分類中是作為商用車的一大類別單獨列出的。對於半掛牽引車,車輛分類依據的質量是處於行駛狀態中的半掛牽引車的質量,加上半掛車傳遞到牽引車上最大垂直靜載荷,和牽引車自身最大設計裝載質量的和。

  客車非完整車輛和貨車非完整車輛分別指客車底盤和貨車底盤。客車非完整車輛按照長度進行細分,貨車非完整車輛按照總質量細分。

  商用車分類

  根據ISO3833修訂本,未來的國際標準將汽車僅分為兩大類:乘用車和商用車。其中對乘用車的定義為:就其設計和技術特性而言,主要用於運載人員及其行李/或偶爾運載物品,包括駕駛員在內,最多為9座的汽車,它可以牽引掛車。根據這一定義,我們通常所說的轎車、吉普車、某些多用途車輛***即MPV***等都屬於此範疇。對於商用車,指的是除乘用車以外,主要用於運載人員、貨物、及牽引掛車的汽車;所有的商用車又分為客車和貨車兩大類。

  商用車是在設計和技術特徵上是用於運送人員和貨物的汽車,並且可以牽引掛車。從2005年開始,我國汽車行業實行了新的車型統計分類。相對舊分類,商用車包含了所有的載貨汽車和9座以上的客車。在舊分類中,整車企業外賣的底盤是列入整車統計的,在新分類中將底盤單獨列出,分別為客車非完整車輛***客車底盤***和貨車非完整車輛***貨車底盤***。商用車分為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客車非完整車輛和貨車非完整車輛,共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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