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的分類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那麼你對債權性投資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債權性投資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債權性投資的簡介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進行的投資。如購買公司債券、購買國庫券等,均屬於債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不是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剩餘資產,而是為了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債權性投資的分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這種投資包括交易性投資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其中,交易性投資是指為了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和持有的債權性金融資產;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債權性金融資產:該項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2、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以及不能明確歸入其他各類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

  債權性投資的進步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債權性投資的確認、計量方面,新準則相對於原準則作了許多改進,這些改進有利於提供更相關、更可靠的會計資訊。

  初始確認與計量的改進

  原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實際付款時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而新準則規定,投資的入賬時間為取得相關合同權利之時,為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而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作為投資的入賬價值,既保證了該投資計價的前後一貫,又與該類投資的目的一致。

  後續確認與計量的改進

  原準則規定,短期債權性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應在實際收到時,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利息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在期末,應當對持有的短期投資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價值確認為當期損失。而新準則要求,企業應按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既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又如實反映了企業投資所承擔的風險。新準則還區分投資的不同型別規定了不同的期末計價方法。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價,並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體現了該資產的市場價值風險以及投資者意欲通過尋找短期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獲利機會進行投機獲利的目的;對於可供出售的投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先計入所有者權益,遞延至發生減值或中止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反映了企業對該類投資的持有或處置,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尚未實現的事實;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則要求按攤餘成本計量, 反映了其成本和任何中期未實現的損益都可以最終實現的事實。

  投資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的改進

  原準則要求,企業應對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資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價值確認為當期損失,並計提減值準備;對長期債權投資,如果其可回收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將賬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並計提減值準備;已確認損失的債權性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確認損失的金額範圍內轉回,而新準則根據不同型別的特點對投資的減值及其轉回作出了相應規定。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不計提減值準備,這是因為該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總是相等的,不存在減值問題。對於可供出售投資,應將其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同時應結轉已確認的因公允價值下降的累積損失,這是因為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被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調整專案,其持有損益要待到終止確認時才計入損益,資產的減值意味著投資的損失不可避免。對於已確認的減值損失,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債權性投資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這樣,將減值損失的轉回與引起價值恢復因素的相聯絡,可以有效地避免企業利用資產減值的計提與轉回隨意地調節損益。

  投資重分類及其確認計量的改進

  原準則將債權性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企業在期末持有的將於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性投資,應作為流動資產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也不存在短期投資與長期債權投資的相互劃轉問題2。新準則詳細規定了不同型別投資重分類的條件及與之相關的確認、計量的原則和要求,既可以防止任意的利潤調整,又有利於如實反映企業投資意圖目的的改變和重分類日持有投資的市場價值。

  投資轉移和終止確認的改進

  原準則只涉及投資的處置與到期收回,而新準則根據企業是否還保留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報酬和風險的控制權,對投資轉移與終止確認作了詳細劃分,考慮了資產轉移與終止確認的本質差別,使對投資業務會計處理更有利於反映經濟交易的實質。

  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改進

  原準則未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的會計確認、計量作出專門的規定。在會計實踐中,按一般長期債權投資對其進行確認與計量。而新準則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轉換債券投資分拆為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分別作為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再根據投資的意圖目的適當歸類後,按照其所屬投資類別分別進行確認和計量。這種處理方法綜合考慮了投資目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性以及會計計量相關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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