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本質是什麼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簡單說就是代表債務關係的憑證。一個人持有債券,表明他是債券中所標明錢款債權人,擁有在債券中約定的未來某一時間取回錢款並獲得利息收人的權力。債券的發行人,則是這筆錢款的債務人,表明他享有這些資金一定時期的使用權,並且承擔按期還款,支付一定的利息的義務。具體說,債券可以從債權人和債務人兩個方面定義。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債券是證明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憑證;從債務人的角度看,債券是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公司企業為籌集資金,按法定程式發行,並承擔在指定時間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

  債券知識中所謂債券,就是在籌措資金時,政府、政府關聯機構、地方公共團體、特殊金融機構、實業公司等發行體所發行的標明票面額、利率、償還日期、有無擔保等事項,從而明確發行體與投資家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票據,即資金借用證書性質的有價證券。

  但是,與其它借貸關係相比較,發行債券是將所需籌措資金總額分成多份單位***票面金額***,在同一時間,以同一條件,從眾多的投資家那籌措資金,從這一點看債券與一般的資金借用證書有本質的不同,而且債券可以以同當時平均的市場收益率相應的價格向第三者自由轉賣。因此,債券還具有流動性,投資家在償還期限前可以比較自由地回收投資資金,不過在市場利率水平比買入債券時有較大變動的場合下,回收金額會與投資金額有相當的差異,這一點應予注意。

  債券與股票有相似之處,對發行者來說都是資金證券,對投資者來說都是收益證券,不同之處是股票分紅率的高低與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化無關,不能償還本金。而債券可以得到利息或者相當於利息的收入,到期後可以償還本金。

  實際上還有著各種各樣的非規則形態的債券。比如說,原則上是要發行本券的,不過象註冊位就並不發行本券,部分非公募地方債則是近似於證書抵押貸款的債券,與債券相類似的有價證券還有種種,如可作分解轉賣的德國債券證書抵押貸款、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發行的商業票據CP,可轉讓定期存款證書CD等。

  還有債券與股票的中間形態。比如從利息的角度來看的話,股票中有分紅率確定的優先股,而債券中也有利息不確定的參與利潤的公司債。還有具有潛在股票性質的轉換公司債和附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