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精裝修房需要注意的事項

  隨著精裝修樓盤數量的逐步增加,購買精裝修房屋的人也隨之增加,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購買精裝修房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何為"精裝修房屋"?

  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建住房[2002]190號***的規定,"精裝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施全部安裝完成的房屋。並且這裡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鎮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二、買房人應就精裝修部分與開發商而非裝修公司簽訂合同

  某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宣傳其所售房屋為精裝修房屋,買房人為省去裝修的麻煩,便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房屋,並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對於房屋裝修部分另行簽訂裝修合同。但當買房人按開發商要求前去簽訂裝修合同時,卻發現簽訂裝修合同的對方由開發商變為某裝修公司,並約定如將來出現房屋裝修質量問題由買房人直接要求裝修公司承擔保修責任,與開發商無關。而買房人則認為,其購買房屋是向開發商購買,應與開發商簽訂裝修合同。由此便引出一個問題:購買精裝修房屋的買房人就房屋裝修部分究竟應當同開發商還是裝修公司簽訂合同?

  《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第1.7.1條明文規定:"確立開發單位為住宅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開發商對裝修部分的保修責任。從合同的相對性來講,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既然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買房人自然應當與開發商而非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況且,買房人購買的是精裝修房屋,裝修作為所購房屋的一部分,開發商自然負有與買房人對相關的裝修事項作出約定,並對裝修質量承擔保修責任的義務。實踐中,開發商之所以要求買房人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主要是因為裝修質量問題在房屋買賣中普遍存在,一旦買房人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並約定裝修公司對裝修質量承擔責任,開發商便將本應由其承擔的裝修質量責任推卸給裝修公司。而對於買房人來說,由於裝修公司的經濟實力與開發商無法相比,一旦房屋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裝修公司主觀上不願或者客觀上不能對問題房屋進行保修,甚至有的裝修公司已經找不到了,使買房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因此,購買精裝修房屋一定要與開發商而非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或在購房合同中即對裝修事宜做出約定,並且以書面形式約定開發商須對裝修質量承擔保修責任,這既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也是保護買房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此外,要儘可能的對裝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型號等標準做具體約定,避免使用"高階"、"優質"、"名牌"等含混的字眼,以免房屋交接驗收時產生爭議。